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7 03:50:03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 : 時間: Fri Nov 4 20:34:32 2016
: 全篇避重就輕
: 持續放射相信我光線~~
在我可以確認的範圍內,
這是你第二次把我著作的文字, 未經我同意就轉到八卦了.
希望你稍微自制一下.
: : → hamasakiayu: 現制一例,有這七天假,現在一堆人都在放了,謝謝 11/06 15:38
: : → hamasakiayu: elmotze只敢拿去年舊制比,不敢拿今年現制比較 11/06 15:39
: : → hamasakiayu: 要不要拿三十年前的舊法來比較更爽啊? 11/06 15:39
: : 今年多放的狀況是法規修正過渡下特有的, 但法規不保障此一待遇.
: : 52例52休19國定假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制化過,
: : 你也不能把優於勞基法待遇偽裝成勞基法基本待遇來討論.
: 你在說啥鬼?
: 在去年舊制雙周84hr時就有19天國定假日
: 在年末修法改成單周40hr時
: 國定假日的修正並沒有通過
: 如此,現制就是,單周40hr,一例+19天國定假日
: 甚麼叫做法規不保障這此一待遇?
: 而52例52修+19天國定假日
: 這就是一例一休+現行七天假
: 本來就還沒有修法完成
: 甚麼叫做優於勞基法待遇偽裝成勞基法規定?
: 我原文有用一例一休+七天假去計算過假日與工時嗎?
: 大人,el在說謊啊~~
→ hamasakiayu: 就已實行周休二日的企業而言,一例一休對他們根本不 11/06 14:30
→ hamasakiayu: 會增加成本,反而是把現行七天假砍掉會減少他們成本 11/06 14:30
因為你把自己的文章斷章取義, 漏了這一部分.
加上你的這兩句話, 你的文章看起來就是
"現有週休二日的企業, 一堆人在放這七天假".
如你所言, 現有制度就是52例+19天國定假. 所以
"現有周休二日的企業, 一堆人在放這七天假",
這就是我所稱的法規不保障.
: : → hamasakiayu: 看看你那個方案A,你是從去年穿越來的古代人嗎? 11/06 15:40
: : → hamasakiayu: elmotze你為什麼故意隱藏一例一休比現制會多56hr工時 11/06 15:41
: : → hamasakiayu: 故意用去年雙周84hr比較,來營造一例一修工時下降? 11/06 15:41
: : 本文第二大段已有說明. 你是故意裝作沒看到??
: 你說明了甚麼毛?
: 你整個A案就是舊制的雙周84hr
: 後面講一堆可能違法與資方過度解讀的狀況瞎扯
: 是說,我們講好的前提不就是資方必然守法不鑽漏洞嗎?
: 還是你以為一例一休+砍七天假這麼完美
: 一點漏洞都沒得鑽?
: 要講古我還可以說原始一例一休版本加班費比現在版本少了一半
: 被勞團罵說毫無意義
: 對啦,大概又是貪得無厭的貴族勞工在那邊亂了
: 要不然原本0.66的加班費就好棒棒囉
1. 雙週84hr也好, 單週40hr也罷. 他們都是52例19國定假.
他們的問題是類似的. 就是工作時數不夠填滿工作日
雙週84, 每年只要273天就可以填滿; 單週40, 每年只要260天就可以填滿.
但52例19國定假的法定工作日是294天. 這表示剩下的21 or 34天,
雇主都可以透過工時配置做好做滿,
而且法規規定的加班費都比多請一個人便宜.
也就是說, 高工時的環境始終存在.
我應該有向你說明過. 國定假日扣不到8hr是由來已久.
這個問題老早從雙週84hr開始就已經存在了. 底下會進一步說明.
2. 105年01月~105年08月受雇者平均正常工時是161.7小時/月.
上面資料出自勞動部105.08統計月報, 也就是八個月共1294正常工時.
八個月243天折合34.7週, 法定工時1388小時.
1~8月有10天國定假(不包括預定砍掉的部分)
照你的理論, 應該可以減少80小時的正常工時.
1388 - 1294 = 94小時, 這正常工時比法定工時少的94小時,
可能是受到三個因素的影響:
1. 國定假日
2. 勞工請休假
3. 非全職工作者(工時低於勞基法規定者合併於此)
也就是可以建立為以下的數學模型:
(國定假日減少時數 + 勞工請休假減少時數 + 非全職工作減少時數) = 94hr
假如10天國定假日減少了80hr,
就算就算在所有人都是全職工作(減少時數為0)的假設下,
也要每人平均2/3年內只請了不到14hr的休假, 才能達成國定假日扣8hr的目標.
但是每人平均2/3年內只請不到14hr休假的可能性很低,
也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全職工作. 這表示國定假日其實扣不到你宣稱的8hr.
3. 即使雇主都完全遵守勞基法, 若法規本身存在漏洞,
就表示雇主可以用完全合法的方式去規避國定假日.
現有制度下, 國定假日排0.5hr是完全合法的, 你無法否認.
: : → hamasakiayu: 且說我要求elmotze提出一例一休的配套方案 11/06 15:42
: : → hamasakiayu: 政府預計怎麼樣因應因el所謂的供需原則而倒閉之企業 11/06 15:42
: : → hamasakiayu: 與失業之勞工,這叫莫名其妙要求? 11/06 15:42
: : 本文第一大段已有說明. 你是故意裝作沒看到??
: : 你要反對52例52休12國定假可以, 但是以下兩個你自己選一個:
: : 1. 維持52例19國定假, 然後高工時問題依舊.
: : 2. 堅持52例52休19國定假, 由底層勞工去承擔較高風險.
: : 有風險就要有完美的配套?? 照這樣滑坡下去, 勞基法整部廢掉就好啦.
: : 反正只要法規規定了基本待遇, 就有風險, 就必須要證明配套完美才能實施.
: : 你都不知道你現在用來質疑的論點是基於滑坡謬誤??
: 滑坡謬誤是建立於相關性低的時候才能這樣指涉
: 問題是 你多篇原文一直在說所謂的供需原則
: 表示七天假會讓資方倒閉,大量讓弱勢勞工失業
我覺得這是你的錯誤認知.
因為我並沒有就七天假可能會使多少資方倒閉做出猜測,
我只是單純的陳述多七天假的風險比較高而已.
: 我問的是現行一例+七天假,改成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增加了整整52天休假日(52>7),只少了七天國定假日
: 對必須要營業六天的企業而言,大幅增加了人事成本
: 依照你el神秘的供需原則理論來看
: 遠比現行七天假更容易造成讓資方倒閉,大量讓弱勢勞工失業
: 同樣都是增加資方人事成本,你說七天假會讓人失業
: 我說一例一休也會讓人失業你怎麼解釋?
: 你居然反過來說我滑坡謬誤?
: 是說你是不是連滑坡謬誤的定義都搞不清楚了?
: 或者你可以論證一下一例一休增加52天休假日怎麼樣對於企業而言毫無影響
: 再說你所謂風險比較高
: 我不斷在問 請問政府有拿出預估數據出來嗎?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導致倒閉的企業與失業的人數
: VS
: 一例一休+七天假,導致倒閉的企業與失業的人
: 沒有這種預估數據 請問風險比較高到底高多少?
: 社會救助網能不能承受?
: 你之前給我的回應是 el:反正是民進黨自己提的政策,後果他們會負責
: 這叫啥? 跟吳秉叡說的:不爽不要投
: 有甚麼兩樣? 而吳秉叡還跑出來道歉了
: 結果el還在大招連放是案怎?
: 再者 現制一例+七天假你說是高工時這點
: 我在上幾篇文章已經回應了
: 總工時不論如何都會比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少掉56hr
: 這點你el有敢回應過嗎?
: 有,拿舊制雙周84hr跟我們說改成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工時減少 = =
: 至於加班部分
: 如果一個企業原本就需要高加班時數才能應付他們的工作量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並沒有將全月加班時數給降低
: 該上六天班的企業,即便加班費變多
: 結果還是88888+8,單周48hr
: 甚至比原本的77777+8,單周43hr多5小時,更別提少了七天假
: 這點你徹底迴避
: : → hamasakiayu: 我已將工時與假日不同方案都分開計算給你看了 11/06 15:44
: : → hamasakiayu: elmotze你拿個去年舊制來說我沒通盤比較? 11/06 15:44
: : → hamasakiayu: 當年不論WTO或者是服貿都有預計衝擊產業之數據 11/06 15:45
: : → hamasakiayu: 學者專家也有要求提出相關之配套 11/06 15:45
: : 現行的勞基法就是52例19國定假, 週40工時.
: : 也就是這部勞基法, 造就了台灣的高工時問題.
: : 你說我不能拿現行的勞基法來比較, 那要拿什麼來比較??
: 你回頭看看你自己的A/B/C案寫的是啥鬼好嗎?
: A案:舊制雙周84hr
: B案:單周40hr+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C案:單周40hr+一例一休+七天假
: 你有拿現行勞基法嗎?A/B/C案哪個是勞基法現制?
: 一例一休是過了嗎?
: 還是現行制度是雙周84hr?
: 對於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我之前文章也有分成三點討論
: (原本有周休二日的企業跟他們無關,反正繼續周休二日)
: 1.讓原本沒周休二日的企業變周休二日,假日變多,工時多56hr,加班費沒多
: 2.讓原本沒週休二日的企業維持原樣,假日變少,工時多數百小時,加班費變多
: (再分全放4天,跟沒放到4天兩種)
: 你現在還有臉跟我說高工時問題?
: 你說假日變多這有可能,但政府沒公布預估比例
: 你說加班費變多這有可能,DPP黨團版休息日上班1hr,能拿8hr錢
: 可你說解決高工時問題?
: 理想狀態比理想狀態
: 就是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比現行勞基法多了56hr
: 如果不拿理想狀態互比
: 我一樣可以拿現制一例部分企業88888+0
: 跟你一例一休的88888+8比較,單周工時更提高達8hr
: 這樣的比較有意義?
成本上升/需求下降同樣適用於加班成本/加班需求.
而且優先解決這塊是很合理的.
加班成本比多請人還便宜, 怎麼看都不正常.
: : → hamasakiayu: elmotze面對我只會用相信我之術? 11/06 15:46
: : → hamasakiayu: 我這樣質疑新政策叫做天經地義,懂? 11/06 15:47
: : 你可以不用相信我.
: : 我講的不過是一些事實, 信不信由你.
: : 你要相信月亮比太陽大, 還是狗屎比臭豆腐香, 都是你的個人自由.
: 你的事實是刻意拿舊制雙周84hr比較
: 然後想要製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後會有比較低的工時
我應該有強調過, 52例52休12國定假主要壓低的工時是在"延長工時"的部分.
52例52休12國定假和52例19國定假的法定工時, 實質上並沒有多大差異.
制度面上則是完全一樣-都是每週40小時.
: : → elmotze: 不需要. 同等條件下52例52休19國定假風險就是比較高. 11/06 18:49
: 同等條件下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的風險 就是現行一例+七天假還要高
: 你怎麼解釋?怎麼護航?
: 如果不用特殊配套的社會救助網能解決
: 憑甚麼再多7天不能解決?(一例一休+七天假)
: 數據在哪裡? 這點你始終迴避 不斷放出相信我之術
: 問題是為啥要相信你,要相信政府?
: 人民對應政治的基本就是懷疑
: 這是我基本的理念
: 尤其連掰個數字都懶的人,更沒有可信度可言
假如你要主張52例19國定假, 那就是維持高工時環境.
假如你要主張52例52休19國定假, 那就是額外風險.
風險比較高就是比較高.
不是你質疑比較低的一方沒有精確數據,
或是認為比較高的一方也能用同樣方法解決,
就可以否認風險比較高這個事實.
我的論點只需要評估相對風險就可以建立.
所以我建議你省點功夫, 不用浪費力氣在質疑這方面.
當然, 你也可以不相信經濟學供需原理.
我說過, 要相信月亮比太陽大, 還是狗屎比臭豆腐香, 都是你的個人自由.
: : → elmotze: 或者你也可以配套不足為由, 要求維持52例19國定假. 11/06 18:49
: : → elmotze: 日後有任何勞工過勞之類的靠邀, 就麻煩你去擋了. 11/06 18:50
: : → elmotze: 選擇不需要完美無缺, 只需要它相對較好就可以. 11/06 18:50
: : → elmotze: 你可以不用相信我, 但選擇你還是得做. 11/06 18:51
: 這叫消極抵抗?
: 那修法過後,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上路後還是有勞工過勞的靠邀
: 請問你要擋嗎? 你拿個毛擋啊
: 現在一堆人就是要求把法案撤回重新討論
: 結果就是在短時間內絕對是維持現狀,現行一例+七天假+單周40hr
: 這選擇不就很明顯了?
: 只有資方團體在那邊壓迫政府必須要趕緊通過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 原因不是因為一例一休好棒棒
: 是多了這七天假他們在不爽
不是說對方才是豬, 就代表你不是豬.
勞基法工時制度的改革是為了逐步減少工時而做的.
你要維持現狀, 就是放棄了對減少工時的努力, 不罵你罵誰??
假如52例52休12國定假上路後, 工時還是過長,
只表示雇主願意出更多錢去買一樣的工時而已.
就算一樣過勞, 至少錢比較多, 不是完全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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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整串看下來, 我發覺你根本沒意識到自己的主張有嚴重的自相矛盾.
你在試圖反駁52例52休12國定假的風險較低時,
就拿52例19國定假的風險更低來說嘴.
(52例52休19國定假的更高風險就被你無視了)
但你在試圖論證52例52休12國定假的工時較多時,
卻改拿52例52休19國定假的工時較少來說嘴.
(52例19國定假的加班加到爆就被你選擇性無視了)
簡單來講, 你在52例52休19國定假和52例19國定假兩個極端的立場跳來跳去.
你自己當然怎麼看怎麼完美, 但實際上只表示你寫了一堆廢文.
假如你覺得52例52休12國定假不好,
卻又不願意試圖去證明52例19國定假或52例52休19國定假比較好,
那我建議你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
不要這個也不好, 那個也不好, 結果自己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好.
作者: lifefussing (無病呻吟)   2016-11-07 08:01:00
還在跳52休工時wwwww就跟你說了你所謂"52休"對一般勞工來說根本看得到吃不到,你到現在完全不敢回答這個問題wwww因為這個問題會推翻你所有論點 顆顆另一方面,對於一例一休,資方的做法是砍底薪跟砍獎金,你所謂的休息日上班可以讓弱勢勞工多賺錢的論點也被資方打臉,現在是休息日沒得休,底薪跟獎金還要被砍,你所有論點根本節節敗退wwwww而且底薪只要一砍,真的有休到"52休"的勞工領到的更少,這一例一休根本只對資方有利還“風險”咧 笑掉人大牙wwww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21:00
你們二個人的論述,同樣都有部份的漏洞,只是你們都忽視了其實最大的差異在於,雙方認定的基準點不同,你認為基準點在於2016(砍七天假),而h大則是在六月過後(還回七天假基準點不同,導致結論的不同。用一例一休,資方會砍底薪跟砍獎金…這種論點才是笑掉人牙如果怎麼改,資方都會變相…,那就不要改了,那你討論法案內容做什麼,反正又沒有用…反正資方會…要討論就用同一個標準來討論:例如正常的企業,遇到原制、一例一休、二例時怎麼做,壞心的資方遇到原制、一例一休、二例會怎麼做。 如果壞老闆會因為一例一休砍底薪、奬金,那麼多了七天假、他一樣也會砍底薪跟砍獎金…同樣的底薪只要一砍,那放七天假的勞工領到的也更少…不要再用雙重標準去比較不同方案了。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48:00
資方之前跟林全會面時就有講如果休息日的加班成本不降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48:00
rwhung 這就是紙上談兵不懂的地方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7 09:48:00
國定假日移到其他時間變成正常上班日,應該也要發加倍(39條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49:00
52休是固定的, 很容易靠每月的獎金去調整, 七天國定假日是分散的, 月薪制不容易調整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49:00
這樣一來還算是我們故意抹黑資方嗎?你以為他們現在為什麼會強烈歡迎趕快過一例一休跟砍七天假?應付策略已想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1:00
看賴正鎰的態度就知道他歡迎哪一個了到底是你笑掉人牙 還是賴正鎰笑掉人牙?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1:00
早前資方還直接跟林全要求降低休息日的加班倍數呢,現在不用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53:00
原式,一例一休和二例,都是每週40時,結果你認為一例一休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3:00
結果現在不僅沒有降低工時,可能連本來沒加班的人也被降低本薪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4:00
說實在 我不絕得 一例 一例一休 二例 有太大差別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4:00
完全失去降低工時或賺更多錢的用意,勞工雙輸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5:00
如果採一例一休加不砍七天假至少還有降到工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5:00
二例在某些特定其況會造成調整困難 但不容易發生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56:00
不管是什麼制度,只要不砍工時都會降到工時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6:00
我們不是假設資方會犯法,而是他們一直在想辦法違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57:00
七天假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7:00
勞檢罰則都沒去檢討產生法案當然資方繼續違法反爽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7:00
不, 這些調整還不算違法喔真的違法都還沒談到呢XD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6-11-07 09:58:00
現在就只是一直想砍都沒配套,可笑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8:00
調低獎金哪裡違法了, 勞工局都說獎金不一定要發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58:00
勞檢罰則請分開討論(但政府要都要處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09:59:00
幾例幾休都一樣 砍假是實實在在的被砍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09:59:00
增加七天假,最後還不是會從(年終)獎金扣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00:00
年終砍 坦白說有可能 但說真的 無感 本來就不用發啊年終從來都不是制度內的東西 無法討論制度為何變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01:00
所以我講了,要用變相調薪、減少奬金的方式針對一例一休,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02:00
哪裡雙重標準? 每月固定的獎金是制度內的東西你講的年終可不是會保障年終的公司 通常都是待遇比較好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03:00
... 你現在根本就在跳針,如果企業一例一休會變相調薪,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03:00
你宣稱要照顧的 條件比較差的勞工 哪家有保障年終?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04:00
為什麼同樣每週40時,一例一休會,原制度、二例就不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04:00
誰跟你講不會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05:00
和你討論好困難,我根本搞不懂你想表達什麼…和上次和你討論一樣,又到進入無限迴圈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08:00
你不覺得是你的問題嗎?上次我二例有可能無法調整 你說不可能 我舉了一個例子 你又說那個例子是黑天鵝在40小時框架下,要休幾日又不影響成本, 本來就是很容易調整的, 只是你給更多限制, 調整難度越高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0:00
老闆會不會變相薪,這個我在八卦就回應過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0:00
我是不知道你回甚麼 不過現實就是會 而且開始作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1:00
七天國定假日你說可能砍年終 那當然也是有可能但每月固定的底薪獎金是制度內 年終是制度外砍哪一個權益傷害比較大 需要我講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1:00
但即便發生那種狀況,也是在非正常情況之下(如果正常情況)都會發生,企業就要用額外請勞工的方式來解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2:00
你憑甚麼說非正常?企業不可能額外請勞工解決 遇到黑天鵝99.99%是違法解決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3:00
........ 又來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3:00
事實啊 又來甚麼?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4:00
『同樣標準』這四個字很難懂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4:00
其實不用講那麼多 賴正鎰的態度說明一切你去問賴正鎰 他為啥願意用一例一休換七天假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5:00
那個例子只是要讓你了解 限制越多越難調整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5:00
有那麼難懂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6:00
賴正鎰是你爸還是我爸? 我去問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6:00
一年遇到一次又怎樣? 是不是遇到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7:00
你這個問題就像說出門有可能會被雷打到,那麼都不要出門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7:00
賴正鎰對一例一休跟七天假的標準就不同了啊XD差太多了吧我只是要跟你說 限制越多 越難調整誰叫你不出門了?誰之前在那邊跳針說不可能出現二例調整不了的情況?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18:00
限制越多 越難調整?? 所以呢?? 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18:00
一開始說不可能 調給你看 又在那邊跳針說那是被雷打到我想表達甚麼 我在八卦就跟你說的很清楚了工時制度不是像你這樣紙上談兵 在那邊算一個月上班多少天每天能加班幾小時 就能算出來的你從頭到尾就只會紙上談兵紙上算出加班一定塞得下 就跟我說不可能 結果呢?我是不是找出一個例子證明塞不下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20:00
我上次及這次和你討論的感想就是,你很喜歡用長串的討論去表達幾句話,就應該能講清楚的 論點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21:00
我一開幾句話簡單表達 是你在那邊堅持不可能的好嗎?我一開始就說限制越多越難調 你說不可能我只好調給你看啊 這也是我錯? XD事實證明,誰錯? 工時是像你這樣, 一個月有多少天所以塞得下多少工時就能算出來的嗎? 都不用考慮排班狀況?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24:00
你自己回去看那串討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25:00
還在那邊跳針甚麼同樣標準 一個體制內的獎金 一個體制外的獎金 標準哪可能一樣要看甚麼?你那時說既然一例一休可以調整工時薪資制度去平衡那二例一樣可以這樣作我回你二例有可能放不下這麼多工時(因為可上班天數少)你說不可能的, 不是嗎?結果呢?的確可能發生46小時塞不進去的情況, 對吧?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29:00
你那個例子的不是平日工時,而是『加班』你知道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0:00
那個不叫加班 叫延長工時 你知道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0:00
就是『確實會』發46小時『加班』塞不進去的時候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1:00
好 延長工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2:00
而且也沒有所謂平日工時, 只有正常工時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2:00
所以呢?? 我堅持不會發生但發生了… 然後呢??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3:00
因為有黑天鵝! 所以二例好棒棒!!!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4:00
所以1.工時制度不是你這樣紙上談兵就可以談出來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4:00
BINGO!! 你高興了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5:00
\IBIZA/\IBIZA/\IBIZA/\IBIZA/\IBIZA/\IBIZA/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5:00
有人崩潰了XD2.並非像你說的 一例一休能調整 二例就不可能不行3.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二例跟一例一休誰好的問題 根本就都是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6:00
然後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6:00
假貨有甚麼好討論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7:00
接著了?? 你還有要表達什麼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7:00
怎麼會有人崩成這樣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8:00
我只是要把你的話題結束而己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39:00
用崩潰結束話題?真是一絕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39:00
因為討論這些沒意義明明幾句話能討論的事情,要扯上半小時(上次)我不是每次都有那種心力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1:00
我笑了 講的好像只有我單方面扯 不知道是誰一直堅持不可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1:00
尤其是怎麼都在別人的討論串裡,去討論別種事情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2:00
如果是針對原PO的內容討論就算,偏偏又不是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2:00
你不要每次都要凹到底 就不用扯上半小時了啊XD你不要每次都要凹到底 就不用扯上半小時了啊XD這次也是一樣 凹了半小時 結果說用崩潰結束討論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3:00
你自己回頭去我們當時的討論,就會發現我們那時有多跳痛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3:00
你要回原本內容也是一樣啊 為什麼賴正鎰願意用一例一休換七天假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5:00
IBIZA: 我一開始沒有認真去排時數 <---這就是重點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5:00
原來這是重點喔?XD 我一開始不就承認我第一次並沒認真排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6:00
IBIZA: 我舉的這個例子沒算好啦XD 11/03 18:3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6:00
只是我不知道誰會上到而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7:00
而且成功打到了喔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7:00
所以,你再回去看當時我們的討論,就覺得很扯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8:00
rwhung: 你一生中遇過幾次一個月只有12天的工作情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8:00
到底誰扯啊XD 既然有可能排出 當初就別說不可能啊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49:00
如果你沒說,那是你設定的,我真的會以為,有這種公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49:00
遇到連續假期就少於12天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0:00
我那天真的以為這是真的班表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0:00
我笑了 上次八卦版我已就說我沒遇過了 你現在還在以為?「真的以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2:00
的確排出來了啊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2:00
那不是『排』出來的,是『設定』出來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3:00
你上次就已經到那是沒遇過只是排出來的我認為你現在的態度才是假造預設班表有甚麼不對的? 討論勞基法案例本來就常常規畫班表來討論是否合法啊哪來那麼多實際案例可以討論討論勞基法 本來就是常常得要規畫一個班表 看他能不能合法 你沒作過相關工作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5:00
因為那個班表很奇怪,因為正常公司遇到較多的休假日月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5:00
我作ERP系統 一個班別假設幾十種狀況下去跑是再正常不過奇怪? 本來就多的是千奇百怪的班表不用奇怪的班表 怎麼測試出勤規則跟系統有無違法可能?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6:00
班表一定會特別排過,而且會避開休假在一起,以免出現空窗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6:00
就跟你說工時百百種 不是只有已以為正常的那幾種沒有甚麼「正常」的  能排出來的都得要合法才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7:00
但是他合法 有可能出現  誰說「不可能」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7:00
我真的、真的,以為那班表是真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8:00
我知道是你排的,但我以為這是真的有人是這種休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0:59:00
挖 現在又變成知道是我排的了XD休法是真的啊 為什麼不是?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0:59:00
果沒遇過,排這個目的是做什麼… 11/03 18:52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0:00
本來就有可能遇到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0:00
是有可能,但通常都會避開這種狀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1:00
那一天的討論你會以為那真的班表就太神奇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1:00
如果時間能重來,我會在第一時間就更正說:也許有可能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2:00
我不會花太多時間在那班表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2:00
可惜不能重來 你一開始說不可能真的是講太早從你今天的表現 我們就知道 再來一次 你還是會一樣凹到底XD因為今天真的又再來一次了 你還是一直凹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3:00
不是班表在那一天開始的問題,是那種月份公司通常都會特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3:00
你有排過班表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4:00
排班很難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4:00
如果那個月份,公司有很多加班的需求,你會這種排班嗎?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5:00
IBIZA: 從你今天的表現 .... 你還是搞不懂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5:00
一條線100人 其中幾個特別重要的 少了一兩個就開不了線這幾個就很難避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6:00
我前面那種表現,就是我不想把重點放在沒意義的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6:00
你的表現實在是看不出來你有不想把重點放在甚麼上你的表現就是任何事情只要說你錯 你就凹到底即使上次已經證明有黑天鵝了也是一樣然後這次口口聲聲說你不想再focus在上次討論過的事情上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7:00
我希望討論的是大致會遇到的狀況,而不是特殊中的特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7:00
但事實上你還是一直在提 一直在提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8:00
你有沒有發現 你講出來的話 跟你認為你自己想說的不一樣?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8:00
結果這黑天鵝,是你特意製造的 XD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09:00
對,其實我心裡想的是,趕快和你結束。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09:00
說甚麼不想討論特殊情況 那你真的別討論勞基法了勞基法從來都不是用 一個月22天 所以有88小時可以延長這種討論法的這種就是紙上談兵 無無意義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10:00
如果要針對每個狀況來討論,那勞基法也討論不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10:00
勞基法一直都是需要找案例才能討論可能的情況對 所以才需要一直討論一直出函釋誰跟你說能討論完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11:00
一個月22天, 是針對二例來看。 (30天減2例×4週)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11:00
你杯作了15年也仍然有遇不完的特殊案例 沒考慮道的特殊情況出現幾例都一樣啦 勞基法不是用甚麼22天就能知道可能性的可能性太多了 用22天就認為加班一定塞得下 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12:00
一例一休就一樣啊,一例一休就可以用 26天去看不一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13:00
用幾天去看都不對就跟你說 真實世界永遠有特殊情況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13:00
OK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14:00
即使用22/26天去看 每個月開始是遇到平日還是假日就會影響每個月的總上班天數跟總可延長工時時數更不要說中間可能遇到假日我不就調出一個只上班12天的二月出來了?你還在22天/26天?到底誰跟你講22天 26天的?其實你一直聽不進去別人要跟你說的我之前就說 那個黑天鵝班表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能用22天/26天這種沒有放到現實考量的數字去討論勞基法  結果你始終聽不進去還一直已為人家是要跟你討論黑天鵝  黑天鵝只是證明給你看而已 懂嗎?每個月 天數都在變的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18:00
一個月至少有4週,一週會有4個例假(一例X休)或8個例假(二例),那麼如果以一個月30天的例子來看就是26或22天如果是以31天,就會各多一天。 (這都是不考慮有國定假日不是不能用22天/26天來做現實考量,是通常都會用一個普通的例子來討論(例如設定為30天)做為大家討論的標準。再另外針對特殊狀況來討論。 如果連一般的討論都無法掌握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22:00
上個月就不是22也不是26, 是21就跟你說 每個月開始遇到平日或假日都會對工作天數有影響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22:00
雙方的重點,更不要說設定過後的特殊狀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24:00
然後再扣三個國定假日剩18當你再說 不可能怎樣怎樣的時候 還在用22天算 就是你的問題了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25:00
那就是特殊情況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25:00
如果像你這樣設計出勤制度, 應該會常常被告吧特殊情況不用考慮喔? 事實上每個月不是標準天數的情況恐怕比是標準天數的情況更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7 11:26:00
國定假日 假日 周休日 都會影響可工作日數算在哪?那你有針對12日的去算嗎? 還是一開始就說不可能?XD排班也會影響可工作日數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29:00
我們討論時共識不就最大就12天了,所以你才會排11天的班表會覺得不可能,不就是覺得不太可能有11以下的情況發生排班也會影響可工作日數... 這不就是你之前排班的重點嗎
作者: djpcsixth (排骨麵)   2016-11-07 11:31:00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16-11-07 11:31:00
『再說明一次』我之所以會用22天去看,是以一個月30天為參考,遇到二例時,企業在不違法情況下,最長時間的加班考量;主要是先考慮一般情況。一般情況考慮完,再討論有國定假日、年假、特休時的狀況如果連一般狀況都無法得到結論,特殊情況要如何討論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7 12:24:00
只有我覺得法定工作日這名詞很神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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