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05 15:56:26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 當你使用777775工時的時候,你已經把休假日分配到週間去了。
: : 這個時候,還能使用原來的休日「天數」來計算嗎?
: : 這就是你的誤區。
: 你可能需要看得更清楚
: 在現行一例+七天假下
: 當用77777+5的時候,就是不夠理想狀態,每個周六都沒放到假
: 所以52天周日+19天例假 = 71日(周六的假日全部都沒有加入進去,半天我就不另外加了)
: 而理想狀態當然是老闆不鑽漏洞採用88888+0
: 那當然是52天周日+52天周六+19天例假= 123日
: 我都已經分開算給你看了
: 你在說甚麼東東?
抱歉,有個很基本的地方弄錯了。
目前修法一例一休的作法,就是用法律規定,避免777775的發生。
參考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857/
勞動部的法條草案說明裡,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為落實週休二日,但考量例假僅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始得
出勤之嚴格規範,經衡平審酌勞資雙方權益,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
息,採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之方式,規範休息日出勤之時數並應計
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另明定實施彈性工時於適用例假及休息日規定均應遵
守之規範。
除維持現行平時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標準外,另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給予1又2/3以上。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
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
8小時以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
工作時間及工資。
《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之規定回歸依照內政主管機關所定應放假之紀
念日及節日之規範,全國一致,但考量勞動節之特殊意義,仍於本法內明定
「五一勞動節」應予放假。
由此可知,每7天必須有2天休息。若使用777775制,不符合2天休息的規定。所以
若真有777775,資方必須為那5小時付加班費。多付了加班費,但勞工的總工作時
數不變。若每小時工作效率固定,那麼這樣單週40小時的工作,資方成本增加了
加班費,勞方產出不變,我想不會有老闆願意這樣付。
若是變形工時,參考修正第36條草案: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八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依第三十條之一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二週中至少有二日之例假,每
四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
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可知若是兩週變形工時,每7天仍需有1天例假,每14天內需有共4天休息日加例假日
若是四週變形工時,每2週要2天例假,每4週要有共8日休息日加例假日。
所以777775制,在新修正草案裡就是不合法,沒什麼規避空間。
這點在我之前引用的這連結裡就有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4e5QlrZ_DCOXHu48OhmhUWBxkAqnBOkCCU3iU7KDp2I/edit#gid=0
只是我自己也沒注意到。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6:33:00
我覺得要討論兩者的差異, 要從888888這種分配一例一休與現行制度能領的工資,與剩下的延長工時額度來討論我覺得問題還是在休息日內可不可以排入正常工時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7:56:00
T大,問題我是說現行一例+七天假制度下的777775啊@@在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不可能會有77777+5,因為支出成本等同於88888+8,不太會有資方這麼佛心所以一例一休+七天假若要工作六日88888+8最後一個8必然是休息日支付加班費,而非變形工時至少在我的文章之中,並沒對一例一休設定變形工時這也是為啥我一直說加班費一例一休比現行一例好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7:59:00
是的, 88888+8月休四日 的情況下, 基本工資門檻大約25.5K然後平日的加班額度剩下46-32=14小時/月 (帳面上)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1:00
由此,我應該沒有掉入你所謂的誤區之中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02:00
如果以年度計算,延長工時額度46x12=552hr休息日用掉8x52=416hr, 整年剩下136hr的延長工時額度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3:00
U大,問題是只要加班時數的上限沒有調降整個月能加的時數現行一例與一例一休都是相同就要看個別公司的業務量需要多少工時去消化一例一休的好處是在於,用加班費成本的增加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04:00
啊對.. 我在算甚麼.. orz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4:00
逼迫業主實行周休二日我上面數篇都是在問,政府沒有提出預估數據出來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05:00
在上一小時要付四小時的限制下, 應該都會要求上好上滿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5:00
告訴我們三成為實行周休二日的企業會有多少改弦易轍也沒有說明如一些一例一休支持者,常在講七天假造成負擔,會讓必須營運六天的企業倒閉到底有多少中小企業支撐不住?在沒有這些數據的情況之下,我只能就工時論工時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06:00
本來777775花費21K, 新制後會直接跳到888888,25.5K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6:00
砍掉七天假,因為同樣是單周40hr,全年工時上升56hr如果政府提出的預估數據出來,會有大幅比例的企業轉成周休二日,那才有明確支持的意義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08:00
現制要上滿888888,只能用普通的延長工時算,下限大概23K左右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08:00
要不然護航者就不該從工時減少當作修法之號招而該以增加加班費,也就是收入的角度來護航事實上,政府的說法也是一直在講部分勞工需要靠加班來維持基本的開銷要不就是說假日"有可能"變多沒有像一些護航者老拿去年舊制,講工時會降低都攤開來算了,明明怎樣就是現制上升56hr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11:00
這個我贊成, 因為減低工時導致收入減少並不符合民眾期待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11:00
我想這種訴求的確也會是部分勞工的需要修法的方向可以討論,把利弊說清楚讓大家選擇這也是時力要求公聽會的原因(聽說小橋好像答應公聽會了),接著就看國民黨怎麼接招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18:16:00
國民黨大概還是會抓著"實質周休二日"到自爆(三讀通過)為止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5 18:17:00
這的確有可能,好在多數勞團其實很賭爛520前的老K只要他們一出來就罵他們自己當初還不是要砍假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5 19:49:00
都一讀了還是公聽會嗎?
作者: LoveSEP   2016-11-05 21:02:00
所以講到最後不就回歸到DPP立委說的「以價制量」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11-05 21:32:00
但這種推廣就很奇怪啊,推行的目的是減少工時,但推廣的好處卻是加班,到底是要減少工時還是增加工時?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5 21:35:00
一例一休本來就是填補之前的漏洞,一例一休沒什麼不好,不好的重點一直都是砍掉七天假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05 22:09:00
我覺得重點是一例一休要休成怎樣, 才值得用七天換這七天如果股匯市沒有跟著休, 有些人就是得出勤換補休然後看著補休到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11-06 14:36:00
七天假當初是K要配合單周40hr推的但去年雙周84hr,不看國定假日工時為2184hr單周40hr不看國定假日工時是2080hr,相差104hr若把七天假砍掉56hr,結果工時才減少了48hr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6-11-06 21:39:00
說真的,如果一直要跟之前84工時做比較,那個時候怎麼不好好討論,陳雄文也提過一例一休啊,現在才來說不就代表之前都胡亂討論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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