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場公聽會同婚制定伴侶法論述
最新情況:
同性婚姻法制化 國民黨民調:逾5成同意立專法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202384
同性伴侶專法 國民黨民調:逾6成不認為是歧視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128003151-260405
前民進黨副秘書長游盈隆就形容,如果現在就通過修法,台灣會像發生10級大地震。
亦有委員將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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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講師王文靜指出,科學、醫學無法證實同性戀是天生,反而是「可以蛻變的」,她
認為,若愛護同性戀,應該在學術上投入研究,若同性伴侶要求權利,可以修專法,但她
反對同婚,「婚姻本質是男跟女,若要改變這個結構,每個人進屋子看到都會被影響,這
不是歧視,是相互尊重」。王文靜說,她擔任性教育講師接觸同性戀、雙性戀,多半都是
後天造成,如異性感情上挫折、被同性戀追求、色情成癮等,而從小是同性爛者也多半是
受到傷害、觀念認知取向有差別等。因此,愛護同性戀應該是讓他們「蛻變」,而非用意
識形態洗腦,「如果可以選擇,很多人也不願意自己是同性戀」。王文靜也說,「蛻變」
需要時間,很多同性戀想成家,可以訂定專法,給他們保障,但同婚與專法就像是屋子,
「要進入增建的房間可以選擇,但改變房子本身結構,每個人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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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國小家長會長的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律師認為,另立同性伴侶法會比直接修改民
法對原社會文化衝擊及改變程度較小。他說。民法是根本大法,同性婚姻修法茲事體大,
不宜倉促。
目前全世界226國,立法保障同性伴侶及權利的國家僅有38國。特別是同婚配偶收養孩子
,涉及到人工生殖法及代理孕母等法令的配套,需要審慎評估,不不宜輕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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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基督教醫院顧問醫師徐山靜表示,同性、異性戀者應互相尊重,她反對修改民法,同
意另外立專法保護婚姻平權。她也反對同性婚姻收養子女,大人要求平權,卻罔顧孩子的
最佳利益,剝奪他們需要有父有母的人權。
徐醫師說,2013年以後,國外陸續有研究證明同性婚姻的子女(包括收養),在成長階段
會陸續浮現情緒、心理甚至是生理的問題,而目前亞洲及台灣沒有相關同性婚姻成長的個
案,倉促立法,讓孩子成為白老鼠,這是侵害人權。她強調,修法將破壞中華傳統人倫,
婚姻關係,對當前及後代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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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說,他在來台灣之前,在瑞士居住很長一段時間,那裏的居
民很看重家庭及婚姻價值,特別是代代相傳的重要性。他認為,台灣若為了要保障少數同
性戀族群的情感需求、財產分配以及醫療照顧需求,就要修改民法,卻不去考量國家及經
濟的穩定以及社會福利的支出,他認為若要修法之前,需要跟全民充分解釋溝通,並尋求
第三方的意見,不能讓社會上沉默的大多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犧牲。
陳科神父說,瑞士在2007年立專法保障同性戀國人的相互照顧及分配財產等權益前,先在
2005年交由全民公投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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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東發言時強調,自己是生物學博士,因此要從生物學角度探討同志。他指出,目前仍
無任何科學數據可證明同性戀是受基因影響,並舉科學實驗表示,同性戀基因並不存在。
因此蔡志東認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不是不可逆的、不是基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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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考選部長、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說,婚姻制度受憲
法制度性保障,是「國之大樑」,家庭制度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
等重要功能,這種價值不能任意修法更動之,若能以特別法方式確保婚姻平權,不僅能保
障同性戀者,增添橫樑保障人權,也可讓既有制度不至於動搖。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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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許牧彥表示
台灣愛滋病年輕化,百億的醫療全民買單,男男同性戀人數佔愛滋病患44%,且逐年提升
值得國人省思,同性戀者雖只有4.4%,卻不是弱勢,反而到處霸凌和他們不同意見的人。
許牧彥期待,同運團體一直希望大家都能接納他們跟大家的不同,同理,我們也希望同運
團體能接納彼此的差異。正視差異不是歧視,而是彼此尊重的開始。因為少數另立專法來
保障,就是尊重少數的作法;為了少數而更動多數的民法,是不尊重多數的假平等。
同運團體強勢的要推翻民法,要台灣其他94%的人跟他們一起改變
許牧彥最後提到,許毓仁委員曾說—當你說:「我們在保護自己權益的時候,是否已經侵
犯別人的權益了?」這句話正是我們想對同運團體說的話。而,「是不是我們已經把自己
的眼睛矇起來了?只在意自己的權益?」這句話應是許毓仁該勸勸同運團體的話。
他表達,希望這4.4%的人不要為了自己的權益,來侵犯改變94%的人的權益。至於「有沒
有受到侵犯?」,是被侵犯的我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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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及前場公聽會論述可參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0029832.A.987.html
現行提案還牽涉到人工生殖法可不可以讓同志適用的問題,可參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217731.A.432.html
日前總質詢上,柯文哲面對同性婚姻問題則表達尊重,他表示,因為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
自由為範圍,推動婚姻平權他沒有意見,但他不知法還要改什麼,若要進校園推廣婚姻平
權,「在學校推廣同志教育,我就有意見」。
說到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之前的文章有舉例同志回到異性戀的例子及研究,可參之前文
章第5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以各國同性婚姻來看,雙方關係的解消(dissolution)沒有一部法律是像台灣民法一樣定
需要雙方的合議
以法國、德國與英國伴侶制度來看,法國伴侶關係的結束方式與多元成家草案裡之規定十
分相近,伴侶可以雙方合意或單方結束關係,而後續的權利義務依照彼此當初約定處理。
德國與英國則是符合一定情形時(如德國分居達一年且無法期待關係繼續、英國分居達五
年),可以向法院請求結束伴侶關係;關係結束後,德國與英國皆設計有贍養費與伴侶退
休年金分配的請求權利。
而同性婚姻套用現行民法,等於是我們社會立了一到高牆阻止同志回到異性戀的可能
摘錄新聞留言
其他家的民調也不會差太多 專法是社會多數共識
用專法不是皆大歡喜嗎?
32%修民法 比想像的多
又會有不敢面對現實的出來崩潰不準了
只不過立個專法結個婚 搞得好像被抄家滅族的樣子
蘋果民調反對近六成咧
反正不合甲甲的意就是歧視恐同護家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