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
【環法人觀點】周桂田、林木興:賴內閣的政策環評練習曲
【完整內文】
周桂田/台大社科院風險中心主任、林木興/台大社科院風險中心助理研究員
《環評法》實行20餘年,爭議不斷、未大幅被修正,環保署日前終於預告修正此法。閣揆
賴清德曾針對某重大法案,要求行政院一定要有態度。而行政院對於《環評法》修正案不
只有態度,早在去年宣示修法並已逐步落實。去年新政府上台,行政院立馬啟動環評時刻
,準備大刀闊斧修正,率先修正子法、接續於今年9月端出母法修正案,雖然上菜時間比
預定時程晚3個月,但不能否認的是政府改革的決心,其中包括政策環評改革。
提前因應環評爭議
前閣揆林全於今年7月,宣示要落實過往被忽略的政策環評,以減少開發行為爭議,而落
實關鍵在於政府、企業與社會如何達成政策共識?在政策規劃階段,宜先行盤點與因應投
資案可能遭遇的上游或先決問題,其中,行政院各部會間的橫向聯繫成為問題解決的重要
條件,例如土地選址、電力供應等資源與能源基本議題,涉及科際整合的影響評估與跨部
會的協調合作。以水泥業政策為例,水泥業政策環評刻正由經濟部辦理中,並藉由政策環
評,實際盤點我國水泥需求與開發單位採礦量,此不僅可作為礦業權展延或礦區範圍維持
與否的決策依據,並且指導礦業開發行為、減少個案環評爭議,同時鼓勵水泥替代原料再
利用,也符合跨部會推動循環經濟的政策方向。
減少投資不確定性
環保署版本草案將政策環評另立專章、提高政策環評的法律位階,並且與開發行為環評連
結,例如提前在機關規劃產業政策時,評估資源與能源供需、環境與社會影響,並諮詢產
業和公眾意見,避免將爭議擠壓到開發階段,產生臨時提出場址替代方案、或是能源或資
源供不應求的窘境。誠如林全前院長所言,政策環評的落實,得以減少產業投資的不確定
性。
其他修法重點觀察
修法重點除強化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外,擴大機關應實施環評的政策範圍,其目的在於讓
機關注意該政策是否有影響環境之虞,並將環境因素納入考量。另外,經實施政策環評內
容、經目的主管機關認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簡化開發行為環評程序。然而,本文提供其
他修法面向供參考:一、如何防範機關規避政策環評?二、政策環評制度與《國土計劃法
》、區域計劃環評的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總量管制標準是否完備?三、授權訂定的子法,
公民監督其內容是否完備?
政策環評作為環評回歸美國原型的練習場
環境主管機關開發行為否決權的設計,當初的立法理由是不信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為
環境把關,而政策環評沒有否決權機制,同時也未強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施政策環評。
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避政策環評,難以昭信開發行為否決權現今可以落日;若賦予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更多環評責任,或環評目的回歸到美國法精神,應該完備政策環評制度並
處罰不依法實施的政策研提機關。
此外,政策環評的規範工具之一為資源、能源或環境污染物的總量管制,小英政府擬藉由
能源轉型推動產業轉型,宜將總量管制搭配中研院所倡議「良幣逐劣幣」概念,以時程明
確的環境管制加速產業轉型!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16/1223076/
【備註心得】
正如這篇投書所談的,
環評法這件事情如果能執行的好,我想他是多贏的狀態。
但是如果執行腳色混亂,很容易變成疊床架屋,
規章不明確,只是嚇跑投資客,
民間對審議的程序、執行因素認識不夠,則該法反倒成為政客的工具,
顯然這件事執行難度高,究竟會不會像是行政院更任務編組,
最後導致政策盲點反倒越來越多,是值得用時間來檢驗的課題。
但我想更令人害怕的是,若對產業沒有實際了解以及具體的規劃,
那就只是做出一份約束產業,嚇走企業投資的環評規範,
那危害恐怕就是立即的了。希望最後是能創造各方皆大歡喜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