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夫妻兩人都是公職
上一胎申請的時候
就很單純直接核發兩個月薪資給我
這次申請時
人事說法規有改過了
似乎是改成老婆要先領生育給付金
領完後再看我是不是本來能領的比較多
兩者之間的差額變成生育補助再給我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感覺上有點多餘的手續...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6-03-17 12:27:00是的沒錯,去年7月改的
作者: and2 (hnththh) 2016-03-17 16:47:00
已經不是溢領問題...另一半如果非公職.還要扣除國民年金.勞保等項目...簡單說就是生育補助最多就是那兩個月.政府硬是要扣除不相干的社會保險生育補助...很難看阿如果你老婆領了兩萬國民年金生育補助.自己公職請領就要扣除
現在領的最高金額就是夫妻所得高的那位2個月俸額/薪水以前有些情形可以夫妻各領兩個月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03-17 18:21:00以前勞保生育補助僅限「分娩人」可以請領,公保則是分娩人或配偶擇一,所以如果老婆勞保、老公公保就可以領2筆;現在為了避免夫妻兼領,公保才跟勞保同步,只有被保險人分娩才能請領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3-17 19:00:00你應該慶幸你的人事並非不省人事,哈前年改的,不是去年
作者: cat1758 (貓之谷) 2016-03-17 21:42:00
這種規定有其依據~但明明夫妻都是公保,硬要這樣處理只是徒增工作而已吧!不能另外規定夫妻均公保時擇一方辦理?
作者:
Kinus (媽呀好大一顆炮灰)
2016-03-18 08:34:00這種改法最煩的是人事,麻煩死了
作者:
ad24 (掛網)
2016-03-18 08:43:00那如果妻公保 夫勞保(錢較多) 可以領差額嗎?
作者: poiustar0218 (身體力行) 2016-03-18 08:50:00
勞保只有女性被保險人請領 無補差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