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做功德!下班變身法師 辦案更有「感」
2017-12-07 09:00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報導
嘉義縣布袋警分局偵查佐呂嘉展、竹崎鄉公所建設課技工游志輝,上班擔任公務員為民服務
,下班後都變身成法師,幫人消災解厄,甚至為「靈」服務,且從不收費。
二人都有一段因緣際會才當上法師,呂嘉展堅持法師工作絕不能影響辦案,游志輝覺得當法
師能讓平日工作更專心。
●神明夢中託付?他去看精神科
46歲的呂嘉展19歲就當警察,曾在新北市多間派出所服務,為照顧父母請調回嘉義縣。向來
鐵齒的他其實不太信神,雖然妻子黃麗娜來自台灣傳統家庭,還傳承宋江陣等廟宇陣頭,但
他對拜拜並不熱中。
「每晚入睡『老闆』就來了!」呂嘉展笑著說,26歲那年不知什麼原因,晚上一睡著就有一
長者形象入夢引導,他覺得是玄天上帝,相當苦惱,還請妻子陪同去看精神科,醫師認為警
察工作太累、應該多休息,但連續多日狀況都沒改善。
呂嘉展說,後來一名相術老師得知他的遭遇,直言他被選中、要為民服務,建議誠心接受夢
中託付、虛心學習,他才開始接受玄天上帝指導執法腳步、術語近1個月,並稱對方為「老
闆」,下班時也詢問廟宇法師、專家,培養靜心、打坐、入定,學習科儀法術,民國97年取
得中華民國道教聯合總會法師證書,100年開始接受委託辦事。
●辦事不收錢 請對方發願行善助人
呂嘉展幫助有緣人有兩個堅持,一是絕不收費,只需把謝意用在行善就好;二是身體有病先
去醫院,真有需求才能求神協助。
他說,曾經有一名牙醫師因為家庭失和等問題來找他,並承諾處理好「多少錢都好說」,他
立即回應「不是錢的問題」,不能凡事都想用錢處理,建議對方放下過往處事態度、方法,
重新審視待人處事與家人相處的時間、方法,最近對方來致謝,家庭問題已顯著改善。
呂嘉展坦言,雖然偵辦某些案件時會有「感覺」,甚至會看見某些影像,但辦案要靠證據,
他絕不讓法師身分影響警察工作,這也是他當初決定擔任法師時給自己訂下的規範。
●下班到廟裡當志工 上課學當法師
42歲的游志輝平日負責道路工程業務,5年前利用假期到廟裡當志工,順便參加廟裡的法師
課程,學習3年,去年取得結業證書,經天師府奏旨成為法師,每月初、月中下班就到廟誦
經服務,或接受委託為往生者助念。
游志輝說,雖然從小對廟宇、法事有興趣,但因個性內向沒有主動學習,當法師後,生活充
實、視野寬廣,農曆每月初一、二、十五、十六晚上都會到廟服務,也接受廟方指派助念,
農曆七月普度期間到街頭灑淨水。
●服務只收一顆糖 幫助工作更專心
游志輝說,當法師很辛苦,但家人相當支持,他每次誦經、助念服務,不能也不可收費,若
收到紅包一定立即退還,也不拿空紅包袋,「因為怕有一些東西跟著回家」,他和師兄弟只
會象徵性請對方準備一顆糖,表達感謝就好。
「這不僅是服務神明,也是對自己負責!」他強調,參與誦經服務對心靈平和、安定有相當
助益。讓他學習專心,不能有雜念、罣礙,運用在公所服務工作,任何時候都可以專心把事
情做好。若敷衍了事不只是欺騙神明,也是欺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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