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果對法院內部陞遷的資格有疑義 應問誰

作者: laplandtw (Tio)   2018-05-08 08:26:46
法院辦內部陞遷,但是有資格限制,例如規定(有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這次陞遷要法律系畢業的才能參加
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請問若針對這方面有疑義要詢問上級的哪一個機關?
是司法院嗎? 是司法院的哪一個單位? 怎麼詢問? 是要自己寫狀紙?公文?過去給他們嗎?
還是寫去什麼民眾服務信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4款,跟同法第5條 剛剛有去問,好像第5條是專指在
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專指這兩間機關的才算第18條第4款的司法行政
人員
就是佐理員的陞遷,不過好像修法過了,一定要有委任書記官的資格(或是你有法律
系畢業的)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5-08 08:30:00
人事處啊!不過18條的限制算寫得很清楚,不知道是什麼疑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8 08:37:00
第18條 "有什麼問題???"決不決定用第五款,用人單位決定,不是嘛???聽起來就是要給書記/錄事,P03 升遷的第四款就是以前的黑官啊....就像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不用考試,用學歷就可以當公務員的那個年代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有類似設計
作者: laplandtw (Tio)   2018-05-08 08:42:00
所以這次要改去問用人單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8 08:43:00
像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1條,職員的部分而且,妳這次是要升遷,長官有權決定要讓哪些人參加,好嘛?你要去鬧,沒意見啊 ,反正是你的事情....說真的,司法特考會用特考在卡各個職缺,有它的道理在...
作者: dalvir (dalvir)   2018-05-08 23:21:00
同意樓上,長官有權決定,等你去質疑完,機關就乾脆停辦所有內陞,職缺都留給新進人員,人事還覺得省了事!
作者: toroiver (偷肉)   2018-05-09 01:11:00
即使符合資格 上的還是科長的愛將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9 16:59:00
啊謀勒?有誰會升遷會找個背骨,交待什麼都慢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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