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行政人員和民眾有爭執可以怎麼處理?

作者: IMTW   2018-05-08 23:11:06
各位好
近日表姊因獎學金問題跟教育部有爭執
大致過程如下
因為健康因素 表姊提出一特殊申請希望可以先修讀一段時間遠距課程
教育部人先拒絕她的申請要求 後來她指出教育部拒絕理由不當並要求回應
教育部人都不太理她
後來有提出訴願 但是訴願決定說不受理 要她提出行政訴訟
但行政訴訟要花錢花時間感覺很麻煩 而且她也不諳法律
寫了教育部長信箱陳情 承辦人員就用依法行政回應 你不服就提起訴訟
寫了信給司長 司長也不回應 打電話給司長秘書 秘書說司長很忙
還說不然就叫表姊寫信給行政院長信箱
請問教育部的行政人員只要做了決定 就什麼都不管了
都不用回應民眾的質疑和回答後續問題嗎?
都要推給行政院 和一定要提出行政訴訟才能解決嗎
可以在這裡請各位提供些意見或建議嗎
非常感謝您!
兩造理由:
受獎生: 因為健康問題暫無法如期出國,申請名校遠距課程先在國內修讀一段時間。
教育部: 依照契約書規定,申請之就讀課程要教育部同意,而依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該課程是遠距課程沒有要在國外停留超過九個月,(國內大學及教育部)將
不採認其學歷,故無法同意。
受獎生: 受獎生如果沒有要在國內大學或教育部求職,您不採認該學歷對我沒有影響。
只要確認未來求職對象國內企業或國外機構採認該學歷就行了。
如果要您認可必須依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為何契約書沒寫,
要提出申請時才突然這樣說。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5-08 23:20:00
於法沒必要回答其他問題 不服就循管道提起救濟手段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20:00
就已經給你行政訴訟救濟的管道了,不然你要怎樣?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8-05-08 23:20:00
他回應時 應該有寫依什麼法吧?不然也會寫理由而且事實上就承辦人的權限也無法回答你法律以外的問題我是沒看過獎學金契約是怎樣 但不符採認辦法不就是依法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8 23:26:00
現在不是攔轎喊冤的時代了。對任何行政處分不服請循法定救濟管道,不是上書首長就能翻盤的。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8-05-08 23:26:00
了嗎?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26:00
你要大家提供意見或建議,就把完整訴願決定書貼出來吧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8-05-08 23:27:00
如果你的契約是要念教育部認可的學歷 那國內不承認該學歷 自然就不符規定 只不過你講得很模糊 我們也只能猜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29:00
如果超過了救濟期間,你再提行政訴訟也沒用了...
作者: chang1202 (值日生)   2018-05-08 23:29:00
建議把兩造的理由都放上來吧 不然很難給你建議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5-08 23:29:00
就告訴你依法行政了,你覺得沒依法就讓法官教訓公務員啊!一直在行政體系裡面繞是想得到什麼答案?
作者: derek180 (改來又改去)   2018-05-08 23:30:00
前後文講的不清不楚的,是要怎麼給意見,還有不要亂下標題。
作者: anaheim (Ducks)   2018-05-08 23:30:00
需要看訴願決定書內容才能給你建議啊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31:00
你不貼出來,大家不了解事實理由,兩造的攻防,要怎麼幫你解答? 問問題這麼大牌?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8 23:32:00
以我們單位來說,每天各式陳情沒有一百也有五十,每一封收件人都是首長。她若逐案親自研究,案量比承辦人還大,別的事都不必做了。
作者: milerful (彌勒佛)   2018-05-08 23:37:00
不諳法律 但卻可以明確指出拒絕的理由不當 嗯直接說結論 教育部的人不會吃飽太閒故意攔你表姐基本上對他們沒有什麼好處啊 所以絕對是依法行政去做
作者: porkeey (ptt)   2018-05-08 23:41:00
單方面說法,快去提行政訴訟吧
作者: milerful (彌勒佛)   0000-00-00 00:00:00
然後我很疑惑的是你說 "承辦人員就用依法行政回應""都不用回應民眾的質疑和回答後續問題嗎?" 所以教育部的人到底是有回應還是沒回應? 你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thioploca (喵喵狗)   2018-05-08 23:44:00
訴願都不受理了、行政訴訟去可能也只被法官笑臉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47:00
收到訴願決定書到現在隔多久時間了?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5-08 23:51:00
會喜歡找高官來壓事不願走行訴?人家也沒阻止你救濟說教育部不理會質疑?還是現在行程法增添案件救濟都要找高官才行?
作者: pk0943 (.)   2018-05-08 23:59:00
真好笑,有時間在這裡跟大家嘴砲或是去煩高官,承辦人,沒時間去提行政訴訟? 就把你的聲明法令依據寫在狀紙上,讓法官去判誰對誰錯,不是很好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5-09 00:01:00
沒有不理你呀,不是都跟你說依據xxxx所以不承認了?你覺得不合理請去打行政訴訟,讓法官來判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0:03:00
契約書有說申請知學程要經教育部認可,因為你們自己的因素不能出國,所以不符合當初你們跟教育部的合約內容,我覺得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8-05-09 00:05:00
看就知道都挑自己想像的寫
作者: star1277 (!!!)   2018-05-09 00:06:00
訴訟也是教育部承辦人處理阿,故意違法不同意讓每個人去訴訟?承辦不就累死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0:07:00
你們事後要改內容,教育部可以不同意啊,而且也不是沒有管
作者: pk0943 (.)   2018-05-09 00:07:00
你把在這裡寫的東西,寫在狀紙上,不就好了? 行政訴訟裁判費不貴阿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0:08:00
道讓你們申訴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8-05-09 00:09:00
你以為承辦人喜歡接訴願和打行政訴訟 依法行政就是最佳解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5-09 00:10:00
不要這樣啦 想用協調 用橋的 承辦人員遇到真的很為難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0:10:00
所以契約書對修習的學程是到底有沒有限制?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5-09 00:11:00
依法就是不能准 用協調的就能准? 沒道理阿
作者: stevelovkaka (Face Sun, Shadow Behind)   2018-05-09 00:15:00
喜歡他的處理 我們是法治國家 請按正當司法程序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8-05-09 00:16:00
應該是要把契約內容放上來,訴願結果都已經說不是行政處分所以不受理了,應該是要回歸到契約上面
作者: celebrindal (冬季提早降臨)   2018-05-09 00:17:00
是公費留學的獎學金嗎?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8-05-09 00:17:00
用行政契約去找,找到一件105年公費留考的不受理,是那件嗎?看起來不太像。
作者: pitfall (我要努力畢業!!)   2018-05-09 00:28:00
如果是公費留學,那沒有出國在台灣申請遠距感覺就怪怪的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0:31:00
可以問一下是幾年的契約書嗎??我查到契約書的內容有「乙方應自行申請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無條件入學許可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0:34:00
應該是是留學獎學金。107年的特別註明遠距函授不算,105的沒有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0:41:00
建議還是打訴訟,沒有承辦人會願意扛這個責任的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8-05-09 00:44:00
我不知到誰對誰錯,但真的很討厭那種只要承辦處理的方式不滿意,就要狂搬出一堆人(議員、市長信箱、1999等等....)來施壓!為何不直接訴訟?我想可能不是怕麻煩,是自己心裡也認為提訴訟應該也不會贏吧!
作者: ttrome (ttrome)   2018-05-09 00:50:00
推樓上,覺得有爭議就依正當管道救濟啊!
作者: requiem (Babi Yar)   2018-05-09 01:03:00
公費留學契約書一般都會有出國才開始支領的條款,另外授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1:04:00
公費的契約比留學獎學金更嚴格吧。一開頭就寫了錄取者同意前往某國某城市某校留學,然後什麼時候以前要啟程,特殊情形要教育部同意。
作者: requiem (Babi Yar)   2018-05-09 01:04:00
益處分的廢止不叫權益受損,基本行政法概念要有再來檢討行政機關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1:07:00
學校部分就寫了教育部認可的優秀大學,你們聚焦在優秀,教育部聚焦在認可,根本沒有交集只好打行政訴訟請法官來判。對教育部來說也是都準備很久了你們突然說不能去要遠距不是嗎?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1:20:00
契約書裡有寫到簽完契約兩年內要完成出國手續,是不是卡在沒辦法兩年內啟程,如果是這樣就算是教育部長來也沒用
作者: conan806 (Grease)   2018-05-09 01:22:00
訴訟啦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1:22:00
該爭取的就照法定管道爭取,想用橋的不是不行,那是檯面下的事,也不可能回版上吧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5-09 01:26:00
而且說真的,健康因素不能說是很正當的理由,很多事情就是只能等到下一次
作者: conan806 (Grease)   2018-05-09 01:44:00
寫信給司長打電話給司長秘書這種經驗我還真的沒有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1:47:00
老實說,後續的契約都加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的規定,除非有外部的壓力,不太可能教育部內自己決定通融給你們,因為決定的那個人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法院判了就沒問題了,因為那是法院決定的。同樣是特殊情形,先啟程再用第17條第3項特殊情形申請暫停核發公費(學籍不得中斷),不知道會不會容易一點。因為它的前條17條第2項就在講因懷孕生產育嬰而請假,也是生理方面的因素那第一條第二項呢?倘乙方因前項但書之事由(即特殊情形),未能於 108 年 9 月 30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應於上開日期 1 個月前,檢附相關文件送甲方進行審核直接申請延長出國期限
作者: BPM88 (BPM)   2018-05-09 06:41:00
要不要先確認一下國內其他企業要不要採認學歷是教育部可以管的嗎?
作者: bkool (小鼓手!!)   2018-05-09 06:59:00
嫌訴訟麻煩然後就想繞過程序寫信給司長打電話給司長秘書法律不允許的事情你要一個承辦怎麼放水?zzzzz
作者: pk0943 (.)   2018-05-09 07:07:00
原po這種態度,大家就不要浪費寶貴時間給他建議了
作者: tara75 (tara)   2018-05-09 07:17:00
好險我不是公務員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9 07:21:00
所以,你要政府給錢,讓人民去唸台灣政府不承認的學歷???你不覺得,這筆經費支出,將會受到很嚴重的質疑????要是受獎助生認為學歷不用在台灣,那....自費不就得了???若明知道上法院一定輸到脫褲子,自然不想上法院,很合理..
作者: emily6637 (琦)   2018-05-09 07:25:00
我沒記錯的話訴願的標的是行政處分吧,所以教育部回說是因為行政契約不受理訴願,請直接提行政訴訟,這感覺沒錯啊......
作者: aguey (aguey)   2018-05-09 07:37:00
無需理會0943
作者: goshfju (Cola)   2018-05-09 07:51:00
你可以選擇自費 就沒這些問題了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8-05-09 08:11:00
只能給噓 留學獎學金 就是要有留學事實為前提要件留在國內視訊 連出國都沒有 跟人家吵甚麼獎學金 你來亂的還想鬧承辦單位 版眾沒有開噓 真的太善良了這種還有臉來吵 我是承辦人也會覺得 刁民來亂的契約沒規定? 連"留學"獎學金 這幾個字都看不懂 只能開噓
作者: HorseHawkDog (阿九)   2018-05-09 08:30:00
ㄏㄏ 台灣人的法律素養真的hen棒 xddddddddddd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5-09 08:31:00
講的義正嚴詞振地有聲 看來你自己覺得很站得住腳 既然覺
作者: cashliu (QQ)   2018-05-09 08:31:00
神邏輯,還好意思說自己懂法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5-09 08:33:00
得你100%對 寫個行政訴訟狀紙有啥難的?本人企管系畢 寫第一份答辯書連行訴長啥樣都不知道 結果對方也沒找律師 自己來開庭 說很麻煩所以要教育部判斷 啊行政契約訂定後除法律有明文或強制執行事件 才能另作行政處分 沒有就照契約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8:41:00
修改後續契約書只是讓新報考者更清楚知道申請之學程必須符合採認辦法。你們的契約並沒有修改,契約內容原本就賦予教育部認可的權力。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8-05-09 08:44:00
打訴訟還是要諮詢律師,不是法律依據寫上就會贏
作者: crysannie (I can)   2018-05-09 08:46:00
打亂你表姐計畫的是病,不是教育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9 08:48:00
原PO認知框架有問題,今天給錢的是國家政府自然你要以跟你打契約的政府的框架為依據去問對方有沒有變通之道是要因病向學校提出暫時保留,並請政府緩發給獎學金
作者: hamletgress (快樂無價)   2018-05-09 08:49:00
遠距我是教育局也不同意,領獎學金還一堆個人事由要例外,心態不可取,想來討拍沒有,去訴訟看法官聽不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9 08:50:00
遠距離課程你自己可以"自己自費"講學金目的不外就是要妳念完書,"並且拿到學位"??那妳家人因身體因素暫時無法成行,那當然歸責於你家人若日後身體養好,去國外用獎學金把課程補完成,並拿到學歷一樣還是完成跟政府之間的契約,不是嘛?要記得一件事情,今天你家人用政府獎學金出國念書等同用你我所有人的納稅錢在念書你家人要念遠距離這種念建康的,請麻煩自己出錢...
作者: seed6561450 (逍遙吉)   2018-05-09 09:01:00
回文一直截長補短的....怎不把個資遮住直接貼出來...一看就隱藏一堆事實
作者: Outils (outils)   2018-05-09 09:14:00
這個怎樣我不知,但許多是要求特權要不成而腦羞無限上綱,認為只要會吵,行政人員就必須為他規避法律解決他任何問題
作者: doudoulon (當天空落淚)   2018-05-09 09:21:00
這樣叫做不處理??? 是不合學姐的意思吧???
作者: nbah (Iwan 伊凡)   2018-05-09 09:26:00
領政府補助的獎學金,目標是想唸自己好找國外工作的課程,沒
作者: puppy0327 (低調奢華)   2018-05-09 09:27:00
請參考行政訴訟法第8條..此外,行政契約係為雙務契約,教育部必須給付金錢,而您家妹也必須負擔取得學位的義務
作者: nbah (Iwan 伊凡)   2018-05-09 09:27:00
把獎學金追回就不錯了,連依法救濟都不會,只想討拍搏同情.
作者: ncnuboy (無)   2018-05-09 10:12:00
我付你錢去唸一個我不承認的學歷,你想會有這樣的事情?
作者: lalalab   2018-05-09 10:20:00
刁民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5-09 10:24:00
依法行政臭了嗎回答 4 訴願都不鳥你 你要爭取就去打官司行政契約就直接去告你要找司長出來回應 請找立委還比較有可能不合你們的意思=不處理 這哪招
作者: IamHunk (happy~)   2018-05-09 10:28:00
是不是廢話不是你說的算...都說不懂法律了 還可以自以為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8-05-09 10:29:00
是覺得契約沒寫出來的其他法規都不算嗎
作者: IamHunk (happy~)   2018-05-09 10:29:00
若不願意,就在臉書自己取暖。典型站在自己角度想事情。這樣的思考模式 妳表姊會常覺得世界對她不公平,大家都針對她。
作者: op511 (我已經等太久了)   2018-05-09 10:33:00
標準X民的態樣 行政機關日常 幫承辦人拍拍
作者: IamHunk (happy~)   2018-05-09 10:38:00
他不會認同噓文的。一定要法院認證 不然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建議提行政訴訟。
作者: BenShe (夏曄冬蒨)   2018-05-09 10:46:00
野生臺灣鯛ㄇ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05-09 10:52:00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8-05-09 11:00:00
不要在那自己解讀條文 跟本鬼打牆 給法官去判定
作者: pearlwater (pearl)   2018-05-09 11:16:00
去打行政訴訟啊 在這邊講那麼多有用嗎
作者: ownwei (wei)   2018-05-09 11:47:00
站的住腳快去訴訟阿不合你意就叫作不處理 有叫你別打訴訟嗎 你在怕什麼?
作者: orangapple (比佛耶伏特)   2018-05-09 11:56:00
我是覺得你把契約還有跟教育部往來的公文都貼上來好了
作者: dayno (zero)   2018-05-09 11:59:00
正當理由就是依法辦理,你不認可就是提行政訴訟沒什麼好爭行政依法准駁你的請求,你不認,人家也告訴你救濟方式了不要到時錯過救濟期間,又對行政機關潑髒水不是你說有不可歸責的健康因素,機關就一定要為你開方便門你既然覺得自己情況特殊可以例外辦理,就快去說服法官吧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8-05-09 12:08:00
請王牌律師打行政訴訟!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5-09 12:31:00
你講得真理直氣壯 大家都在喬 只是你沒背景xD
作者: Anneys (對的人~*)   2018-05-09 12:36:00
都教你去訴訟了...哪來不處理?真同情承辦
作者: NewIdentity (New Life)   2018-05-09 12:38:00
完整文件隱去個資貼上來吧 說再多都空的
作者: Alphaz (@@)   2018-05-09 13:02:00
員工因病無法再工作 老闆要繼續付薪水到員工退休?
作者: anaheim (Ducks)   2018-05-09 13:03:00
承辦人真的很可憐欸
作者: daniel3658   2018-05-09 13:41:00
若報名國考因健康因素無法去考場 是不是要讓你在家考?
作者: pk0943 (.)   2018-05-09 13:55:00
板上有教育部的人,原po請自重。
作者: linjin2 (雕兄)   2018-05-09 13:57:00
反正都是they的錯呀
作者: majongson (craig)   2018-05-09 14:02:00
Distance Learning在學歷採認上確實不同於實際出國幾十年前就是這樣,我猜現在規定大同小異
作者: LiYiKang (= =")   2018-05-09 15:12:00
一直連噓是在噓啥?
作者: pk0943 (.)   2018-05-09 16:05:00
噓原po的態度阿,不用正當管道尋求救濟。這篇若在八卦板會被噓更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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