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哪些縣市地所的鑑界是承辦代為決行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6-15 19:45:51
※ 引述《j0588 ()》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有哪些縣市地所的鑑界是承辦代為決行的?
: 時間: Fri Jun 15 09:07:35 2018
:
: 因為對承辦人決行這個問題有點在意,所以特地上網查了歷史資料。
:
: 目前查到的結果如下:
:
: https://imgur.com/rXRGGDE
:
: https://imgur.com/CDNwgv7
:
: 上二圖分別是台北市及新北市近年發的複丈成果圖。
:
: 台北市確實是授權承辦人決行,但新北市的沒有。
上面那幾行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誰辦的,
主任是誰不是重點,又不是主任去鑑界....。
:
: 行政院92年曾函頒「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項」(96年停止適用,但網路上還查得到),
: 該要項貳、十一點二項載明「機關因事實需要,將前點第七款至第十款之部分事項交由承
: 辦人決行者,行文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署名,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所指第七款是「依
: 據檔案證明事實者」。簡言之,對內承辦人可決行;對外,仍須以直屬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 。
:
: 雖然那個要項已停止適用,但其貳、十一點一項就講了「對外行文時,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 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由該層主管『署名、蓋職章。』」所以絕無可能由承辦人一人即可決
: 定!!!
:
你的意思是每個測量員出去鑑界之前都要把成果給
檢查員、課長、秘書、主任看過,然後核發複丈成
果圖的時候也要給上述四位檢查認可嗎?
: 重點:複丈成果圖是公文書,發給申請人應該要以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
辦理案件的是承辦人,不是主任。
而且複丈成果圖嚴格來說根本不是公文書,你有看
過複丈成果圖嗎?上面附註就有寫:「本複丈成果
圖僅供所有權人參考之用,其四至界址應以地政事
務所鑑界,經權利人認定之實測成果為準。」
你發出去的公文難道會附註:「本公文僅供收文者
參考之用,其實際內容應以承辦人口頭告知為準。
」嗎?
: 又對於原PO擔心的損害賠償問題,公務員執行公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的依據,
: 分別在國家賠償法2條及民法186條。簡單講,限制重重,小公也沒那麼容易就被求償啦,
: 當然真的很混例外。
:
國賠案如果成立,地政機關會先行賠償,至於是否
會向承辦追討,要看主管的想法。
: 上面看有哪裡不對,歡迎提出指正
:
: btw,本肥不是地政的,別講太專業的,會聽不懂
你不是地政的還扯那麼多?傻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85.17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9024858.A.94E.html
: 推 TeCn: 原PO指的應該是土地複丈圖上的核章欄,是永久保存的內部文書 06/15 10:05
: → TeCn: 核章欄有印到主任,不過一般都是科長或檢查員就代為決行了 06/15 10:06
: → TeCn: 你貼出來的是複丈成果圖,是發給申請人的 06/15 10:07
: 推 wwfsc316sa: 發給民眾的複丈成果圖跟鑑界到哪個層級決行無關吧.... 06/15 10:21
: → wwfsc316sa: 鑑界成果由長官決,圖下放給承辦核發我覺得合理,但 06/15 10:23
: → wwfsc316sa: 原原po是說鑑界成果直接由承辦決掉,這就不太對了吧? 06/15 10:23
: → wwfsc316sa: 套圖是很主觀的,都不用有人幫你檢查一下嗎? 06/15 10:23
: 推 a9301040: 對外函文用機關首長,這跟內部決行是誰無關。我承辦最 06/15 10:47
: → a9301040: 高紀錄一天一百二十件垃圾公文決行。決行層級合不合理, 06/15 10:47
: → a9301040: 應該才是原文重點 06/15 10:47
: 說實話,新人會害怕,但老屁股不見得反對吧。自己決定一切,自己判發,不用再被支巴
: 核稿及課長刁,很多老人說不定還拍手叫好呢
聽你在喇叭,不是地政的還扯那麼多。
: 推 KarlMarx: 你不是測量員吧?他是指內部的複丈圖,不是複丈成果圖。
: 確實不是
:
: 06/15 11:47
: 推 Pojin: 函跟函稿的概念懂? 06/15 11:52
: 我一開始以為是先簽後稿的概念,若是以稿代簽還由承辦於函稿決行,這承辦可是挺風光
: 的
:
: 推 op111925: 沒錯就是函跟稿的概念, 新北鑑界成果圖(函)是蓋主任名字 06/15 13:06
: → op111925: 但內部永久保存的參考圖(稿)卻是只蓋承辦的章 06/15 13:07
: 推 op111925: 有打聽到說是為了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才改由承辦代決 06/15 13:11
: → op111925: 但每個縣市都是當場發鑑界成果圖, 卻只有新北在承辦代決 06/15 13:11
: → windfin: 理由百百種 上層不想蓋章才是真的 06/15 13:46
: 這是原原PO的想法,但我覺得不太對。不想蓋章的念頭應該只到中階主管,若從局長、主
: 任角度來看,為避免再發生相同缺失,應該是要加強審核,除非局長、主任不想幹了。因
: 為機關的缺失,就是首長的缺失。除非是靠關係上去的草包局長,才有可能在發生如此重
: 大缺失後還改由承辦人決行。
那是不想負責任才會叫承辦自己蓋章決行。
鑑界之後要做內業,整理一堆資料貼在內部
的複丈圖上,接下來送檢查員、課長,有的
所甚至到祕書、主任,層層審核之後永久保
存,為的就是層層把關,而且每一層把關的
人也有相應的責任要負擔。
: 推 pk0943: 我申請過新北的鑑界,就是測量員直接給我成果圖,上面有蓋 06/15 14:23
: → pk0943: 地所主任的章。 06/15 14:23
: 推 KarlMarx: 複丈成功圖本來就有主任的名字,那個不是重點。 06/15 14:24
: → KarlMarx: 重點是內部保存的圖,那個決行有層級的, 06/15 14:24
: → KarlMarx: 你鑑界完發成果圖,回事務所結案的時候檢查員推翻, 06/15 14:24
: 推 KarlMarx: 重新鑑界還是要重發一張成果圖阿。 06/15 14:26
: → hsuanyaXD: 發給民眾的根本沒差 重點是內部決行有蓋章的圖吼 06/15 15:21
: ......
: 您知道民眾不服要打官司,是拿機關發的那張嗎?
民眾打官司拿那張會被笑死,那張只是參考
用而已,有座標?有尺寸?現場界址被移動
看的出來?法院最後還不是發文來調內部的
複丈圖查當初鑑界過程和相關資料。
:
: → wwfsc316sa: 看了你前一篇發文,感覺就是來帶風向的 06/15 15:27
: 冤枉啊~若要帶風向,台端不太可能看得出來
:
: 噓 BlackCoal: 那個圖只是表示那些界址點有釘樁,實際上根本一點意義 06/15 18:30
: → BlackCoal: 都沒有,而且那張圖99.9999趴都是承辦弄的。你拿到的考 06/15 18:30
: → BlackCoal: 試及格證書蓋總統名字,所以總統有看過你的證書?一堆 06/15 18:30
: → BlackCoal: 測量員反彈會那麼大,是因為圖解區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06/15 18:30
: → BlackCoal: 至少有多一個兩個人幫忙看套圖成果,對於承辦及民眾權 06/15 18:30
: → BlackCoal: 益都是保障,懂?還以為我來到八卦版了 06/15 18:30
: 推 BlackCoal: 用公文來講,就是新北的決行只到三層,但是對外發出去 06/15 18:34
: → BlackCoal: 的公文看起來好像是一層的,然後你把那個看起來是一層 06/15 18:34
: → BlackCoal: 決行的公文拿來質疑明明是一層決的東西。簡單說:你 被 06/15 18:34
: → BlackCoal: 騙 了 06/15 18:34
: → BlackCoal: 大多數縣市的都會加註:本成果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 06/15 18:35
: → BlackCoal: 承辦人員決行 06/15 18:35
: → BlackCoal: 如果你自己也是公務員的話,想想看有什麼東西會是承辦 06/15 18:37
: → BlackCoal: 人員決行。攸關民眾權益的東西,只讓承辦人一個人擔, 06/15 18:37
: → BlackCoal: 這樣你也護航的下去? 06/15 18:37
: 我護航誰了呀我?
: 推 op111925: 我覺得這篇原po應該不是在護航, 只是對於攸關民眾不動產 06/15 19:09
: → op111925: 權益的重要案件, 竟然只讓承辦決行感到難以置信而已 06/15 19:10
: 推 KarlMarx: 沒什麼難以置信的,測量界難以置信的事情多了去。 06/15 19:10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6-15 20:13:00
據前輩說, 以前鑑界真的是要等主任核完參考圖後才發成果後來建商去吵, 新北才「創新」讓承辦代決並當場核發成果地政界一堆便民措施, 講白了都是在為建商或代書量身打造把以前檯面下偷偷做的事, 用創新提案或法令研商變成合法現在回頭看新北地政局副局長自殺的新聞, 只能說活該死好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6-15 20:57:00
高雄還是陳核完再發,不過原因是為了電腦版成果圖的創新就是了。那張圖真的意義不大,法院有問題一定是重新測,鬼知道現場界樁有沒有動過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8-06-18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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