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0588 ()》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有哪些縣市地所的鑑界是承辦代為決行的?
: 時間: Fri Jun 15 09:07:3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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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對承辦人決行這個問題有點在意,所以特地上網查了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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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查到的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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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gur.com/rXRGG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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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gur.com/CDNwg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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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二圖分別是台北市及新北市近年發的複丈成果圖。
:
: 台北市確實是授權承辦人決行,但新北市的沒有。
上面那幾行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誰辦的,
主任是誰不是重點,又不是主任去鑑界....。
:
: 行政院92年曾函頒「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項」(96年停止適用,但網路上還查得到),
: 該要項貳、十一點二項載明「機關因事實需要,將前點第七款至第十款之部分事項交由承
: 辦人決行者,行文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署名,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所指第七款是「依
: 據檔案證明事實者」。簡言之,對內承辦人可決行;對外,仍須以直屬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 。
:
: 雖然那個要項已停止適用,但其貳、十一點一項就講了「對外行文時,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 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由該層主管『署名、蓋職章。』」所以絕無可能由承辦人一人即可決
: 定!!!
:
你的意思是每個測量員出去鑑界之前都要把成果給
檢查員、課長、秘書、主任看過,然後核發複丈成
果圖的時候也要給上述四位檢查認可嗎?
: 重點:複丈成果圖是公文書,發給申請人應該要以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
辦理案件的是承辦人,不是主任。
而且複丈成果圖嚴格來說根本不是公文書,你有看
過複丈成果圖嗎?上面附註就有寫:「本複丈成果
圖僅供所有權人參考之用,其四至界址應以地政事
務所鑑界,經權利人認定之實測成果為準。」
你發出去的公文難道會附註:「本公文僅供收文者
參考之用,其實際內容應以承辦人口頭告知為準。
」嗎?
: 又對於原PO擔心的損害賠償問題,公務員執行公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的依據,
: 分別在國家賠償法2條及民法186條。簡單講,限制重重,小公也沒那麼容易就被求償啦,
: 當然真的很混例外。
:
國賠案如果成立,地政機關會先行賠償,至於是否
會向承辦追討,要看主管的想法。
: 上面看有哪裡不對,歡迎提出指正
:
: btw,本肥不是地政的,別講太專業的,會聽不懂
你不是地政的還扯那麼多?傻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85.17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9024858.A.94E.html
: 推 TeCn: 原PO指的應該是土地複丈圖上的核章欄,是永久保存的內部文書 06/15 10:05
: → TeCn: 核章欄有印到主任,不過一般都是科長或檢查員就代為決行了 06/15 10:06
: → TeCn: 你貼出來的是複丈成果圖,是發給申請人的 06/15 10:07
: 推 wwfsc316sa: 發給民眾的複丈成果圖跟鑑界到哪個層級決行無關吧.... 06/15 10:21
: → wwfsc316sa: 鑑界成果由長官決,圖下放給承辦核發我覺得合理,但 06/15 10:23
: → wwfsc316sa: 原原po是說鑑界成果直接由承辦決掉,這就不太對了吧? 06/15 10:23
: → wwfsc316sa: 套圖是很主觀的,都不用有人幫你檢查一下嗎? 06/15 10:23
: 推 a9301040: 對外函文用機關首長,這跟內部決行是誰無關。我承辦最 06/15 10:47
: → a9301040: 高紀錄一天一百二十件垃圾公文決行。決行層級合不合理, 06/15 10:47
: → a9301040: 應該才是原文重點 06/15 10:47
: 說實話,新人會害怕,但老屁股不見得反對吧。自己決定一切,自己判發,不用再被支巴
: 核稿及課長刁,很多老人說不定還拍手叫好呢
聽你在喇叭,不是地政的還扯那麼多。
: 推 KarlMarx: 你不是測量員吧?他是指內部的複丈圖,不是複丈成果圖。
: 確實不是
:
: 06/15 11:47
: 推 Pojin: 函跟函稿的概念懂? 06/15 11:52
: 我一開始以為是先簽後稿的概念,若是以稿代簽還由承辦於函稿決行,這承辦可是挺風光
: 的
:
: 推 op111925: 沒錯就是函跟稿的概念, 新北鑑界成果圖(函)是蓋主任名字 06/15 13:06
: → op111925: 但內部永久保存的參考圖(稿)卻是只蓋承辦的章 06/15 13:07
: 推 op111925: 有打聽到說是為了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才改由承辦代決 06/15 13:11
: → op111925: 但每個縣市都是當場發鑑界成果圖, 卻只有新北在承辦代決 06/15 13:11
: → windfin: 理由百百種 上層不想蓋章才是真的 06/15 13:46
: 這是原原PO的想法,但我覺得不太對。不想蓋章的念頭應該只到中階主管,若從局長、主
: 任角度來看,為避免再發生相同缺失,應該是要加強審核,除非局長、主任不想幹了。因
: 為機關的缺失,就是首長的缺失。除非是靠關係上去的草包局長,才有可能在發生如此重
: 大缺失後還改由承辦人決行。
那是不想負責任才會叫承辦自己蓋章決行。
鑑界之後要做內業,整理一堆資料貼在內部
的複丈圖上,接下來送檢查員、課長,有的
所甚至到祕書、主任,層層審核之後永久保
存,為的就是層層把關,而且每一層把關的
人也有相應的責任要負擔。
: 推 pk0943: 我申請過新北的鑑界,就是測量員直接給我成果圖,上面有蓋 06/15 14:23
: → pk0943: 地所主任的章。 06/15 14:23
: 推 KarlMarx: 複丈成功圖本來就有主任的名字,那個不是重點。 06/15 14:24
: → KarlMarx: 重點是內部保存的圖,那個決行有層級的, 06/15 14:24
: → KarlMarx: 你鑑界完發成果圖,回事務所結案的時候檢查員推翻, 06/15 14:24
: 推 KarlMarx: 重新鑑界還是要重發一張成果圖阿。 06/15 14:26
: → hsuanyaXD: 發給民眾的根本沒差 重點是內部決行有蓋章的圖吼 06/15 15:21
: ......
: 您知道民眾不服要打官司,是拿機關發的那張嗎?
民眾打官司拿那張會被笑死,那張只是參考
用而已,有座標?有尺寸?現場界址被移動
看的出來?法院最後還不是發文來調內部的
複丈圖查當初鑑界過程和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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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fsc316sa: 看了你前一篇發文,感覺就是來帶風向的 06/15 15:27
: 冤枉啊~若要帶風向,台端不太可能看得出來
:
: 噓 BlackCoal: 那個圖只是表示那些界址點有釘樁,實際上根本一點意義 06/15 18:30
: → BlackCoal: 都沒有,而且那張圖99.9999趴都是承辦弄的。你拿到的考 06/15 18:30
: → BlackCoal: 試及格證書蓋總統名字,所以總統有看過你的證書?一堆 06/15 18:30
: → BlackCoal: 測量員反彈會那麼大,是因為圖解區根本沒有標準答案, 06/15 18:30
: → BlackCoal: 至少有多一個兩個人幫忙看套圖成果,對於承辦及民眾權 06/15 18:30
: → BlackCoal: 益都是保障,懂?還以為我來到八卦版了 06/15 18:30
: 推 BlackCoal: 用公文來講,就是新北的決行只到三層,但是對外發出去 06/15 18:34
: → BlackCoal: 的公文看起來好像是一層的,然後你把那個看起來是一層 06/15 18:34
: → BlackCoal: 決行的公文拿來質疑明明是一層決的東西。簡單說:你 被 06/15 18:34
: → BlackCoal: 騙 了 06/15 18:34
: → BlackCoal: 大多數縣市的都會加註:本成果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 06/15 18:35
: → BlackCoal: 承辦人員決行 06/15 18:35
: → BlackCoal: 如果你自己也是公務員的話,想想看有什麼東西會是承辦 06/15 18:37
: → BlackCoal: 人員決行。攸關民眾權益的東西,只讓承辦人一個人擔, 06/15 18:37
: → BlackCoal: 這樣你也護航的下去? 06/15 18:37
: 我護航誰了呀我?
: 推 op111925: 我覺得這篇原po應該不是在護航, 只是對於攸關民眾不動產 06/15 19:09
: → op111925: 權益的重要案件, 竟然只讓承辦決行感到難以置信而已 06/15 19:10
: 推 KarlMarx: 沒什麼難以置信的,測量界難以置信的事情多了去。 06/15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