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現行有一勞務採購契約(委託廠商印製繳款單),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預估
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同時,保留
擴充一次的權利(即次一年度得經雙方協議後,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
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
由於今年繳款單數量遽增,預計於年底12月時,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數量將會超過
「採購當時的預估數量」,而現行契約條款除載明「契約價金採單價計算法」、「契約價
金給付條件為廠商按實際作業數量結算,檢附收據向機關請款」外,僅於所附的投標須知
及決標公告裡可看出總決標金額之估算方式(單價*預估數量)。
想請教以下幾點問題:
(1) 現行契約廠商107年全年可印製且請款的繳款單件數,是否以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為上限額度? 廠商可向機關請領的價金是否也以總決標金額為上限?(還是以預算金額為上
限?) 超過預估數量的件數部分,倘於履約期間施作,機關可否付款? 應否付款?
(2) 委託廠商印製的繳款單累計件數,倘預計於今年12月時將超過採購當時預估的數量
,機關目前是否可先行辦理契約擴充,並明定履約期間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1月底? (
同時,另行通知廠商現行契約於繳款單累計數量達預估數量時,即予終止) 這樣履約期限
與現行契約重疊1個月是否可行? 有無相關的解釋或案例可供查詢參考?
(3) 擴充條件為「以原契約規範條件.項目.數量重新議價後續約,並以一次為限,契約
金額上限為當年度預算金額」,則新契約繳款單印製之數量是否仍以現行契約之預估數量
為上限? 還是可以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協助指導解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