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是4/21因為小輕原油被爆炸重傷的受害人之一,
在4/23號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女士在各家媒體說要查當日
因為期貨商的系統問題(無法下負值單)導致投資人根本無路可逃,
然後過了一個多月,期貨商都開始假扣押扣薪水來脅迫了,
副局長說的查的問題到現在也沒有一點消息,
當然小老百姓打電話說找副局長就被踢來踢去(保護得很好,而且副局或長官們都很忙)
踢到承辦後,承辦就說全部交給期交所查核,就沒他們事了,
期交所愛查多久查多久(明明是個簡單的是非題:期貨商的系統能下負值單嗎)
而且查了期交所的董事組成全都是期貨商的人(少林足球畫面球證旁證...)
承辦也不給期交所訂調查完成時間,期貨商也不提供任何當日交易證據,
為此也查了法規是有明確規定期貨商必須要提供客戶要的交易資料,
後反應給承辦,承辦說"OH 真的有規定要給耶,我叫期貨商跟你解釋為什麼不給"
我說"他們違規耶,應該要處罰吧",承辦說再去溝通溝通....
不是依法行政嗎??而且查個期貨交易系統不是直接函文給期貨公司問他們
系統有沒有負值問題就好了嗎....可是就是沒有真的是保護投資人的動作....
到底怎麼才能讓有公權力的人不要裝睡,要依法行政呢??
請教教(救救)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