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普悠瑪18死 司機尤振仲等三人涉過失致死

作者: zxcc79   2019-06-06 12:56:4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去年台鐵普悠瑪出軌翻覆事件,造成18人死亡,267人輕重傷,從案發去年10月21
日到現在,已經將近八個月,到底誰該負責任,宜蘭地檢署經過仔細調查,今天早上11點
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總共三人遭涉嫌過失致死罪起訴,其中包括司機尤振仲,另
外兩人則是前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和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下午,當時一輛載有366人,編號4632的普悠瑪列車,行經
宜蘭新馬車站時,由於是一個大彎道,以將近140公里的車速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
267人輕重傷。其中從台東前往台北參加婚宴返家的董家人最慘,一家17人出遊,結果8人
罹難。
這起案件導因司機尤振仲因為ATP系統故障,一邊排除一邊開車,導致後來車速過快釀禍
,當時也引發爭論,有人認為是台鐵長期以來問題,導致這起事件發生,不能全部推給司
機,但也有人認為司機沒有通報就關掉ATP,該負最大責任。
在這七個多月時間,包括台鐵局長等17名相關主管也都受到懲處,司機尤振仲也一度被檢
察官認為涉嫌重大聲押,最後裁定50萬元交保。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51803
作者: jht (昕澐小仙女快出現)   2019-06-06 13:06:00
居然不是用業務過失致死!!!
作者: nrl952006 (小安)   2019-06-06 13:16:00
純噓車次沒校稿。 4632? 6432?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19-06-06 13:17:00
給一樓 業務過失致死已修法刪除 用量刑就可以解決
作者: happy89128 (笨笨)   2019-06-06 13:17:00
局長都沒事 蒸蚌
作者: zxcc79   2019-06-06 13:20:00
蛤?沒有業務過失致死了?
作者: finalhope (暴力小英)   2019-06-06 13:22:00
日本是董事長去坐牢,台灣就是基層去死
作者: sammy98 (軍)   2019-06-06 13:25:00
地檢署都發起訴新聞稿了 樓上是~
作者: jht (昕澐小仙女快出現)   2019-06-06 13:25:00
喔,已修法了。受教受教......
作者: sask (sask)   2019-06-06 13:30:00
福知山線事故 西日本JR社長也是從頭到尾判無罪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9-06-06 13:42:00
先猜司機重判、高層無罪
作者: jht (昕澐小仙女快出現)   2019-06-06 13:48:00
當時驗收和後勤檢修保養的都沒事???!!!
作者: sammy98 (軍)   2019-06-06 13:53:00
刑法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中 並無「業務」這項類別http://www.ilc.moj.gov.tw/mp0251.html點進去第一項 就是地檢署所有起訴名單的說明只會「高層下台 底層無罪」無有助於事件調查
作者: zainu (Charlie Brown)   2019-06-06 14:00:00
早就說了 會出軌就是因為超速 主風泵故障只會讓車子沒有動力 跟出軌沒有最直接的關系 屬於間接關係 翻車最大原因為司機沒照正常程序處理故障車 非常合理阿
作者: sammy98 (軍)   2019-06-06 14:02:00
「業務」很難定義 所以2019年以從276條刪除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6-06 14:25:00
修法後有利則以新法判決 因此即使事發於2018也不算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9-06-06 14:35:00
機務處副處長、調度所所長還不夠高層嗎?尤O仲是肇事者,被起訴是一定的
作者: zxcc79   2019-06-06 14:39:00
這兩個感覺判不了刑,搞不好最多免職而已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9-06-06 14:49:00
趕快退休辦一辦吧,替兩位長官感到不值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9-06-06 15:41:00
5/29就修正業務過失致死罪了福知山事故的社長也不是檢察官起訴的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6-06 15:44:00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主管有過失責任,還是沒辦法定罪所以不是所有公務機關都能安然退休,像是台鐵一些職務就很危險
作者: ultratimes   2019-06-06 17:27:00
修法好啊,未來普通過失也可以懲處以往業務過失的刑度不過刑法是從舊從輕,但舊的業務過失致死和新的過失致死刑度是一樣的,也就沒有新舊法問題不過刑度下限好像有改,不太確定,上限一樣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9-06-06 18:17:00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業務過失致死罪了
作者: ccuhcsh   2019-06-06 18:41:00
事故是許多連鎖效應所發生的,但最後引發的關鍵還是因為行經新馬彎道時超速所導致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6-06 18:53:00
尤振仲一定會被定罪,因為最後超速責任還是他我相信台鐵經過此事體制應該不會改變太多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9-06-06 19:02:00
檢方認證尤O仲散漫,不專心開車瞎搞一通,難怪出事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6-06 19:05:00
駕駛開車無論發生什麼事,應該要注意前方
作者: Semaj543   2019-06-06 19:14:00
檢調說實際從業人員散漫,結果有人只提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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