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nar (我要代替月亮懲罰你)
2024-07-14 09:45:46純粹好奇本案對旅客的補償,新聞中似乎沒有提到台鐵怎麼補償旅客的損失
有在其他新聞中看到「不得不改搭計程車,直接給荷包一個沉重的打擊。」
如果距離很遠的話,應該也是一筆不小的意外花費
剛好最近在日本同樣有鐵路公司人為疏失導致旅客沒搭到車的新聞
https://www.tokai-tv.com/tokainews/feature/article_20240703_35002
名古屋市営地下鉄末班車比時刻表早了3分50秒出發,導致6名旅客沒搭上車
名古屋市交通局最後賠償了這6位旅客到目的地為止的計程車車資
台鐵這個案例中會有類似的賠償措施嗎?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兒)
2024-07-14 11:03:00規章跟運送契約很像沒寫這種賠償措施,可能要上調解委員會甚至法院?
作者:
kutkin ( )
2024-07-14 11:14:00沒有成立運送契約就沒有解除運送契約的問題了 哈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4-07-14 11:21:00對耶,運送契約都沒有成立。
作者:
ELYC1x (u4tp6)
2024-07-14 12:17:00告告看國賠,看算不算公務員疏失導致民眾權利受損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24-07-14 12:50:00
鐵路運輸就不是公權力行為,該站員也不是公務員,可能要優先考慮侵權行為,但睡過頭沒開門算是不法行為嗎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24-07-14 12:53:00
若今天不是沒開門,而是列車故障啊設備故障啊平交道事故啊等等,請問有在賠償計程車資嗎
作者:
ELYC1x (u4tp6)
2024-07-14 13:06:00不好意思,公營事業所聘臨時、約聘人員一樣屬廣義公務員,不過疏運執行「職務」、非公權力,和有無不法確實就需由法院認定,所以說有問題建議跑法院最能得到明顯指引疏於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4-07-14 13:57:00直接打1950可能比較快啦
這跟侵權行為有什麼關係,今天受有損害的又不是權利,只是純粹經濟上損失,是要合鐵賠什麼
新聞有提到行程只被延誤14分鐘,好奇如果是到台北,搭計程車會比搭下一班區間車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