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1例1休」這麼單純的政策沒辦法決定

作者: BreezeX (Desmond)   2016-07-24 00:40:56
※ 引述《laibin (救贖)》之銘言:
: 並且明定休息日的加班費要比較多,另外砍七天國定假日,
: 不過這七天應該很少人在休,因為之前雙週84工時的時候拿來抵掉週六半天了,
其他恕刪
就小弟目前公司來講,大家最關注的就是7天假的問題
下面是公司近期發的mail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0v-qfsWfRmFLXZaNmszZ3J4MWs/view
上面寫明,若9/28前,通過「一例一休+刪除7天假」的修正案,
那下半年的5天假,都放不到(有些公司配合公務機關上班,但會擇日補假)
就我所知,許多有規模的公司(科技業、銀行)也都如此,
為什麼政府這麼急著刪除這7天假呢?容我用數字說明
以我司來說,全公司約250人,不分年資,每人每年7天,每人平均日薪1500元
7*250*1500=約263萬,法案一通過,我們老闆就現省263萬,
大企業省更多。
所以,就是現在的政府,以犧牲勞工權益,報答工商界送政治獻金的人情,如此而已
補充:
現在網路上謠言很多,可見DPP網軍之強大,這裡為大家一一點破
1.一例一休對原本週休二日的公司沒影響
當然有,就是一年少7天的假,哪7天看上面的圖
2.那7天假原本就是公司福利,修法後想給的公司還是會給
錯,自105年6月21日後,法定那7天假就是應該放假,扯以前的完全是打模糊仗
3.還是有勞工需要每週上6天,賺加班費
那為何不考慮到,「還是」有勞工因為修正案,每年少7天假
以上狀況,都還未考慮一例一休推行後,
雇主可以「合法」要求員工每週上6天,但月薪卻完全不增加,
方法很簡單,只要原本該員工薪水超過28K就能辦到,
因此,跟老闆玩錢都是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24 00:47:00
例假加班費少 還不用補假 資方當然爽啊 雖然7天假大部分只放1/2 對資方而言 少給一天薪水也爽
作者: aEDIoWei (天天作夢)   2016-07-24 01:15:00
推兩例假要週六加班就得補班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6-07-24 01:21:00
一堆黨工帶風向好像二例就完全不能加班一樣實際上就是"可挪移"+"多給一天錢"而已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1:43:00
兩例假就是七天要休兩天 怎麼挪移?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1:44:00
可以挪移啊 你之後補人家假而已 有問題?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1:45:00
例假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得出勤 出勤就是違法
作者: keichan (森)   2016-07-24 01:47:00
要天災事變才能出勤 第40條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1:47:00
現行規定的例假 七天一定要有一天 那天一定要休息目的在於使勞工有一定休息的時間除非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才得要求出勤 且加發一倍工資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1:48:00
突發事件啊 公司突然需要你不就突發事件 不要帶風向了好嗎 例假就是比休息日屌 除了給你加班費還要補假說得好像例假加班警察會把老闆抓走一樣 莊孝維喔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1:49:00
另需補休一天 若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出勤 就是違法可以檢舉 違法受罰 勞工還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如果例假還可調移 那這個假有什麼用?完全違背原本七天中保障勞工一定要休息的立法原意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1:52:00
你可以不爽不要去啊(真的可以不去) 屁話喔 你去了就是多賺加班費 懂?假擇日補 休息日可沒有假給你補抱歉喔 現在還沒改的勞基法有個很潮的變形工時 他可以讓你連上10幾天都不違法 你應該先靠北這個
作者: laibin (我不是英雄)   2016-07-24 01:58:00
突發事件不是公司說了算 可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勞訴字第45號 必須要有合理性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30:00
例假的用意是避免勞工長期連續工作影響身心健康如果只要有加發一倍工資和補假就不違法 那這條形同虛設所以 若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出勤 就算公司給加班費也補假一天 就是違法
作者: gamer   2016-07-24 02:35:00
雖然如上面說的例假不得任意加班,但還是有變形工時的問題勞基法84-1條更是萬惡的條款。用這條只要滿足全年例假天數即可。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40:00
罰是行政主管機關罰 怎麼會是裁判? 違法就是違法補充上面打錯 怎麼會是法官判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違法就是違法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6-07-24 02:42:00
違法是你在說的啊 你可以不甩雇主不去啊
作者: numbDavid (numbDavid)   2016-07-24 02:44:00
一例一休 兩例->老闆說假日加班 你都可以說不去啊有關您檢舉公司沒有給你七天休息一天因為公司有給你加班費和補休了 所以就算法律規定七天要休一天 但我認為可以不罰你喔你覺得可以這個樣?你的意好像行政機關可以不用依法行政可以超越法條可以搜尋"勞動部擬修法 違法例假出勤要補休"這個新聞沒有給予例假日(7天沒有休1天)->違反勞基法36條縱使非屬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但已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仍需比照勞基法40條 工資加倍發給+補休一天若無工資加倍發給及補休一天->違反40條規定這是兩件事情而且就算是勞工同意出勤 也一樣在講白一些 沒有七休一就是違法 管公司有沒有給加班費或補假 那是另外一件事情勞動部上面有公司被裁法不服提起訴願的訴願決定書可以關鍵字例假搜尋相關訴願決定做參考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6-07-24 11:10:00
有良心的主管 推推推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7-24 17:12:00
違法上了調解會 資方有補假+補錢 基本都不會被罰..天龍國應該是會開單辣 南蠻地帶哦...吃香蕉比較快
作者: leslieko266 (銀月遊俠)   2016-07-24 18:06:00
本來週休二日的。搞得變成一週休一天搞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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