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5 23:08:52想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在南部某醫院工作~
工作性質需要三輪班~因為以之前的經驗
三輪班上班時間早班多為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
因為醫療業的關西所以中午並沒有特的休息時間~
吃飯一樣得在病房無法離開~但是醫院卻是以用餐為由
要求每天必須晚30分鐘下班~而且是不給薪~
請問大大們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曾問過主管~如果是以用餐為由必須晚30分鐘下班
那大夜班呢?是吃早餐還是消夜?
結果主管一句話也答不出~
在醫院三輪班其實已經很累但是醫院卻每天要求晚半小時下班~
一整個月下來的時數其實也很可觀~
所以拜託各位大大~解答一下小弟心中的疑惑~感謝~
作者:
edcs ( )
2016-10-15 23:20:00有什麼好疑惑?就是被凹啊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5 23:43:00叫醫院開白紙黑字要求你晚30分鐘下班 然後去勞工局檢舉
算工時的時候,用餐時間是休息時間,要扣除。所以如果排班是排早上7點到下午3點,中間含用餐30分鐘,但老闆是給8小時的錢....那....他的確可以要求做滿半小時再下班。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5 23:47:00班表跟打卡紀錄都是晚30分鐘下班~
不好意思....看太快....如果用餐時間不是自由休息時間,那也應該算工時,因為有待命的性質。所以整理一下:如果用餐環境受限不自由,那排班8小時,他就是要給你8小時的錢。但是如果員工主張這半小時要自由用餐,隨便自己在哪裡怎麼用餐,的確員工要補這30分鐘給雇主,因為你領的是8小時的工資。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5 23:50:00早班是8點到4點半~沒有7點到3點這種事~
所以員工要把公告,郵件(晚半小時什麼的...),自己的薪資單跟出勤紀錄留下來,然後....你懂的....因為這都是事證。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5 23:52:00我強調在醫院就是因為沒有自由時間~連吃飯都在病房~
我只是隨便舉一個工作時間啦....還有另外一個可能,就是事業體有經過勞資會議, 每日排班8.5小時,實施4週變形工時, 但同時員工的休假會變多,因為每月總工時不變。4週變形:台灣現在單週40小時, 4週要達到160小時工時,要看有沒有超過,超過要給加班費。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5 23:57:00醫院每個月總工時都是以8小時計算~並沒有加入每天晚的~
.... 這很明顯是規避,他們絕對不敢留下白紙黑字的要求,因為這樣勞檢會出大問題。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6 00:02:00因為我待過的醫院都是早班8到4下班~這是第一間要晚30分
而且事業單位在看排班8.5小時的時候,都會向政府單位主張有0.5小時的用餐時間要扣除, 因為聽起來還滿合理的(正常的的確是可自由用餐), 所以通常會扣除。除非有確切事證,就是這0.5小時的用餐是受限的,但是通常員工都不敢講,就算是面對面訪談也不敢講。那麼即使拿到晚半小時下班的公告,甚至班表、出勤紀錄...嗯....
簡單說就是某事業體特別沒良心嗎?其實重點是在扣除休息時間的部分,公告只是說明雇主沒有良心。
也推Eoamberf大大。如果用餐時間還要待命的話,不付錢就告死牠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6 00:07:00病房用餐時根本無法離開~不然病人沒人照顧
我只能說:天助自助。期待渣變好是不可能的,用罰款讓他變好是更不可能的。其實是酒駕罰那麼重,也還是有人酒後開車上路啊~ 晚半小時這個規定,如果是人資提出來的,很過分;但如果是上面主管或是老闆的意見...只能說他很懂行,勞工很難鬥的過。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6 00:10:00放眼中南部各醫院就只有我們這樣做~評鑑時候勞工局曾經提出疑問但是也沒追查下去
因為追查下去要做員工書面訪談,戳破雇主說的用餐可休息的謊言,被抽查的員工有人會說真話嗎? 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還要簽名喔~ 還是要勞工局在用餐時間(時段還不一定)去看有沒有好好吃飯?根本不可能... 這個除了看雇主的良心,就是讓他出名,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他在搞什麼鬼,但是要罰款就是要有白紙黑字的書面具體事證。
作者: iaminthe712 (煌玥潾) 2016-10-16 02:28:00
北部醫院報到,我們是提早半小時打卡上班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6-10-16 10:30:00叫醫院開白紙黑字要求你晚30分鐘下班 然後去勞工局檢舉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6 11:50:00謝謝大大熱心回答~每天被凹的時數真的很可觀
最主要是勞工自己要有自覺,自己不站起來沒有人能幫忙,要求權益不可能不付出代價,差別是由誰付出。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6-10-16 17:26:00你趕快去抗議或上媒體爆料
作者:
jrfish (Take me out to New York)
2016-10-16 18:40:00當然不合理,我公司10分鐘交接都給薪了
吃飯不算錢是台灣公司的常態了,電子業12小時也只算10小時薪水
作者:
ilyhotm (有點帥有點壞)
2016-10-17 12:24:00寫給行政院??有效??
作者:
pixy81 (pixy81)
2016-10-17 13:59:00我工作8小時只算7.5小時,白班小夜吃飯扣掉就算了,但大夜是不管你有多忙還是扣,常常忙了整夜都沒休到還是算7,5...
樓上那些說要補時間的是在奴殺小?即使輪班也有合理休息時間,休息時間計薪,吃飯幹嘛還補班?
作者: sl9800998 2016-10-17 16:55:00
覺得不合理就離職啊 但你敢嗎? 不然就申訴 但你敢嗎?都不敢的話 乖乖地繼續做吧
休息時間計薪?....建議再去翻翻看勞基法....工作4小時休息30分鐘,這30分鐘是不計薪,在有休息的前提下,公司有給錢那是優於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