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18-05-05 15:47:37※ 引述《dolra (哆拉多健康)》之銘言:
: 小的是嫩人資,
: 最近制定海外出差辦法,結果讓出差的同事不滿,
: 因為是公司的第一次海外單,
: 所以想問問版上大家的意見及普遍公司作法,
: 讓小的檢視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 目前條件:
: 1.食宿交通 : 公司全包, 先給零用金, 出差結束後結算
: 2.海外津貼 : 東南亞-很偏僻的地方 NT $800
: (制定標準,根據當地台商回覆,一日基本生活費$650很充裕,
: 所以當初規畫想說 既然「公司食宿交通全含」,參考當地物價及其他家,
: 而訂定$800)
: 起算日從出發上飛機,到下飛機全數算,交通時間算在內
: EX:4/1上班機->4/15下飛機,共15天*800
: 3.加班費: 海外出差沒加班費 因為工時難以確認
: 但周六及國定假日上班,有給補休
: EX:4/1-4/15,中間清明連假三天+周六2天
作者:
dolra (哆拉多健康)
2018-05-05 15:49:00感謝! 如果內含兩小時加班費, 我會把每日津貼往上加含加班費的話 800是真的蠻少,但這的確是個做法~第2點,修法後勞基法的確規定 製造業海外可以14休2~主管目前決議 之後是不會派他出差了,只是趁這個機會把辦法好好討論定案..感謝你的建議! 讓我又多了一個可提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