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通知資遣後公司又說取消

作者: rb79 (波爾)   2018-12-05 22:20:56
本魯不才,在11月底被公司通知資遣,只能做到12月底(不定期約)
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同事,但是今天有同事又被約談說可以轉介其他工作不資遣...
資遣員工與取消是公司的權力這點沒有問題,但是是否有取消的最後期限?
否則都去找新工作了又被取消資遣得回來接續原本工作,
就算再補自請離職也一定多被拖了好幾天,這樣勞工的權益就受到損害了?
而在被通知資遣之後,如果已使用謀職假,卻又被公司通知取消資遣,
已使用的謀職假公司應該不能追回吧?畢竟本來就要支薪的?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2-05 22:45:00
所以你的問題是?
作者: BURNFISH (é­š)   2018-12-05 22:51:00
覺得可以再找了...遲早還是會資遣你
作者: rb79 (波爾)   2018-12-05 23:12:00
問題1.公司是否可以於資遣生效日前的"任意"時間點撤回命令?
作者: yannnn85 (羊)   2018-12-05 23:12:00
有一次就有無限個下次,找新工作吧~
作者: rb79 (波爾)   2018-12-05 23:13:00
問題2.如果資遣命令被撤回,已使用的謀職假是否會被註銷?
作者: anson1983 (Anson)   2018-12-05 23:50:00
不趁此機會讓自己檢視一下換個工作嗎?
作者: AQQQQQQQ (QQ)   2018-12-05 23:54:00
我覺得是不想付資遣費的騙術。轉介「其他工作」,不就是換一間公司嗎?除非是轉介「同公司的其他職務」。
作者: NaClman   2018-12-06 06:56:00
資遣員工與取消怎麼會是公司的權力?
作者: rb79 (波爾)   2018-12-06 07:43:00
→AQ桑 這點我也為是這樣,如果轉介"其他公司"的話,原本的工作資遣應該依然要有效才對,同公司內轉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但如果可以內轉,表示一開始資遣條件的11條-2或-4根本不成立→NaCl桑 資遣員工講權力確實怪怪的,應該說在特定條件下可採取的行為,但是有關資遣提出後的取消,我查了公司除了未申報要被罰以外,似乎沒有任何法規規制這個行為,故我目前是把"取消資遣"這件事情當成公司的權利在看,如果有誤還請指教
作者: gracegrace5 (阿寶)   2018-12-06 08:02:00
公司應該是不想向勞工局通報資遣吧~藉由轉介職務為由,讓你能夠自願離職就算公司轉介其他工作,你若不喜歡,仍可請公司資遣你,記得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8-12-09 12:29:00
垃圾公司 八成有急單要趕等訂單趕完又把你們齁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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