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10

作者: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   2019-05-27 21:20:25
※ [本文轉錄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angelio (Emilio)
標題: Re: 關於版規超貼
時間: Mon May 27 20:40:18 2019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農)》之銘言:
: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銘言:
: : ghostunt893是當時負責檢舉區的板主,他的判決自當受到另外兩位板主的尊重。
: : 我是現在負責檢舉區的板主,我的判決亦無另外兩位板主表達疑議。
: 我意思是
: 現行兩位版主當初對於一週內限定兩篇文章解釋與我相同
: 並非你現在的判決需要他們表達疑義
: 意思是當初判決三位版主都不覺得有問題
: 這樣理解對吧?
順著你的邏輯走,今天另外兩位板主,也對於我先前168小時解讀的判決沒有疑議:
┌─────────────────────────────────────┐
│ 文章代碼(AID): #1SrCYBQB (ToS) [ptt.cc] [公告] fatotaku (超貼)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5 Ptt幣 │
└─────────────────────────────────────┘
因此,在我這個既有判例下,此判決便是相同的量尺標準。
再次強調,科學上的定義是「一週 = 7日 = 168小時」,
故此案不可能改判。
: 判例之所以為判例 其意義為作為將來之量尺標準
: 同樣版規無任何更改情形下
: 當初可以這樣發 為何時至今日不行?
: : 因此,我以最科學的方式回應置底板友對您的檢舉案,有關小時數的部分:
: : 問題:「一週」為「多少小時」?
: : 答案為:一週 = 7日 = 168小時
: : 如果您認為「一週≠7日≠168小時」,可以上訴至小組長。
: 如果這是你的最後判決 那我會再上訴的
: : 最後,根據板規 [項目三、i]
: : 板主群可視需求增修板規,或對板規做出註解或額外解釋,其效力視同板規。
: : 以上。
: 想請問這邊的版主群
: 只有目前你一個這樣判 還是經"版主群"討論後?
: 但似乎是1個或者2個以上才算群吧
: 如果是版主群我就更懷疑你這個引例了
: 另外兩位版主皆可作為當初判例之佐證
: 同樣版規當初可以 現在不行
: 我有合理證據懷疑另外兩位版主並非本人呢
: 畢竟也才過了半年 就能對於同樣字句作出不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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