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1-09 17:59:27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以我目前看到板主的回應,我的理解是板主群合議之後認定非「惡意重大違規」。
: : 如果是這樣,那麼自然就不符合板規 E2 所規範違規的要件。對於為什麼這些行為,
: : 是「惡意重大違規」,使得板主應認定其違反板規 E2 ,在目前的申訴文中缺乏論述。
: : 如果可以的話,請 diefish5566 板友針對「惡意」與「重大」這兩部份補充說明。
: 惡意部分
: 板規已明文規定 卻多次 蓄意地發布實況內容中含有廣告之連結
我略略翻了幾篇電競文,但是我沒有看到板主對於這些文章有任何警告,
在板上似乎也沒有對於這些文章有過任何處分或警告。
以發文的內容來看,與其說蓄意違規,更像是不知道有違規的疑慮。
至少從現況來看,即使這樣的內容有廣告,我還是不覺得有惡意的成分。
: 如果你說實況視窗偶爾跳出廣告
: 那可以說是無心的
: 但是我不認為在實況內容中刻意在比賽間放廣告也是無心
: 特別是PO文者有Garena員工身分
: PO文時間也是他們的上班時間
: 該連結之廣告也是Garena旗下遊戲及贊助商之廣告
: 既然都蓄意無視板規條文了
: 總不能說是出自善意
我同意對於廣告文的限制需要作通盤的檢討,但上面這幾行頂多只能說明,
發文者是有意要放廣告,但是不能說明發文者是惡意要進行違規行為。
從板主的回應來看,我推測板主認為這些文章並沒有惡意動機,也沒有擾亂板面。
: 重大部分
: 老實說寫進E項板規的條文哪個不重大了?
: 違反E項板規可是要永久水桶+劣文的
: 這可以說是PTT上 板的層級能做出的最重處分
: 能列在E項板規 本身就是重大違規行為了
對於現在討論的個案而言,這是前提不成立的循環論證。
: :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出於對板主解釋的誤解。首先照目前的板規所約束的範圍,
: : 板主已認定這些行為本身就不屬於違規行為,僅有誤觸板規的嫌疑,實際上並未違規。
: : 因此並未有「使其合法」的情況,這些文章現在就已經是「合法(板規)」的。
: : 修改板規僅是為了要讓板規說明更加明確且完善,以避免未來再有同樣的爭議。
: : 並非要讓這個案例從違反板規的非法狀態,變成合乎板規的合法狀態。
: : 這個申訴案我要先釐清依照現在的板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違規。
: : 板主的後續處置,等先確定到底有沒有違規以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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