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組務在前文提到板主群之已把判決要點敘明,主張相當清楚了而根據我的理解,板主那邊指的是"通篇引戰"所以判水桶那為啥現在還要在邊討論這兩個問題?現在是要廢棄板主的判決內容主張,來重判? 還是組務對案子有其他理解要重新審水桶案?484用「通篇的內容」來討論申訴案,會比較適當阿?還是說等下會出現推翻版主的主張,但是組務有新的主張所以整個申訴案又要重來一次???我剛剛去重新看了一次,這些的提問跟板主的判決主張真的沒實際關係耶。所以,我們現在到底要討論這些做什麼?誘導性詢問?暗示性提問?
https://i.imgur.com/tRiMGHi.png可以請問這些提問,和哪個程序或證據有關嗎?而且
https://i.imgur.com/tfHTNWQ.png 為啥此案程序問題可以先行擱置?板主都做完板規處理了,組務也證實判決要點敘明主張清楚了,那的程序不就能討論了嗎?而且延續剛剛板主和組務的主張的問題
https://i.imgur.com/xSSj286.png 所以你現在對本案的處理上圖來源文章編號:
#1QUQurP5 存查。是屬於哪個環節? 能夠煩請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