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8-05-26 01:56:23
※ 引述《fkc (Mr. 男子漢)》之銘言:
: ※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之銘言:
: : 當事人F君至今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已錯過本組給予的兩次機會
: 我兩次都回答相同的答案
: 好扯喔
: 你自己問題寫是否,我選否。
: 結果叫做我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
: : 什麼印象模糊、不是重點之類的迂迴表述並不能有效為自己的行為脫罪
: : 當事人F君顯然並不理解自己目前所處的狀態
: 要問當下的吵架情況,我就跟你講不是
: 要問文章中的意思
: 我也跟你說不是,表面文意看似如此,但我沒那樣想過,也沒有要這樣表達
: 我在文章他處亦未有相關的論述延伸
: 更何況我本身更沒有罵任何族群
: 板主要持相反意見的話,應該是其進行指控時必須舉證吧
: 他只丟了一句通篇引戰
: 所以,即便我沒有回話,也算引戰吧?
: 如果如此,那在這邊討論"共識"不就很怪嗎?
: : 組務申訴之審決權全權在本組身上
: : 這裡是二級複審機構,無論板主或當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張,本組皆不必通盤採納
: : 當然,本組決定會依照就事實情況和法規、程序等原則進行公正審理
: : 但最終的定案見解,皆以本組的判定為準
: : 換言之,如果當事人F君的意見、主張不足以說服本組
: : 你將不會在日後的判決中看到這項意見、主張受到採用
: : 故F君如果想在最後收到改判的結果,請盡可能配合本組的審理流程
: : 我們回到案件本身
: : F君在發表了文章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後
: : 受到I板主以【C1引戰、造謠】板規水桶
: :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關問題,其主張皆為其行為不應符合C1引戰項之論述
: : I板主而後於本組要求下,明確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 : 簡要概括為『撰文分享一則族群攻擊言論,且聲稱自己與對方「達成共識」』
: : 意同為「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
: : I板主認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為攻擊粉絲,迂以他人代述僅為避責手段
: :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討論之處
: : 本組認為本案是否應得以C1【引戰】判定之要件在
: : 當事人與「族群攻擊者間」是否確實存在共識
: : 故,兩次詢答當事人F君,請F君主張其稱謂之「共識」意在何所
: : 乃為尊重當事人F君應有權再行辯駁之故
: 就說不是了阿
: 重頭到尾都文章都沒闡述清楚所謂的"共識"內容
: 單純吵架的回嗆而已
: 舉個簡單的例子,罵王八蛋,不會有人強調王八就是烏龜的意思阿
: 而且,板主提出"通篇引戰",你卻執意在"共識"
: 這我就真的不懂了
: 是在審申訴案? 還是,重新審我的檢舉?
: 組務跟板務對案子的審理觀點明顯不一樣耶
: 是要推翻板主的觀點,重新提審理嗎?
: : 然而,當事人F君始終刻意避談「共識」之所謂
: 就是爭執中的一句回嗆
: 即便其他的攻擊話語,也能用同一句話去做回應
: 意圖就是單純使人在爭執中感到錯愕、難以回應
: 這我在這邊講第三次了
: 當然啦,採不採納是你的選擇。
: 欲將其言論等同「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的話
: 是指控的人該要舉證吧
: 怎麼會今天要我自己證明有那個意圖.....蛤?
: : 屢屢欲將攻擊之行為責任遷附於遊戲中之「對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 : 當討論到撰文動機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經驗分享」來概括
: : 事實上,所謂「史官」都有「史觀」
: : 任何以「經驗分享」為稱的行為,其背後都會存在一些觀點、撰文目的
: : 這又不是流水帳式的日記,閒瞎扯淡之時,把自己被人辱罵的生活瑣事重新提出
: : 難道是想再被罵一次、笑一次嗎?
: 阿你不是要審程序和證據嗎;這一段是想表達什麼?
: 文章標題是啥?
: 參與活動掛頭像顯示支持會不會丟臉
: 我參與了該活動、掛了頭像,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理所當然就拿出來分享
: 是「想在被罵一次、笑一次?」,你從哪邊得到的結論 ???????
: 這東西在申訴主文就講過了耶
本組為此段不當比喻致歉。
: : 綜觀當事人之全文欲表達的態度顯然與此逕庭
: : 如若當事人繼續冥頑不靈,持續欲以避重就輕的態度進行申辯
: : 本組不會再浪費時間讓你以逞口舌
: : 這是判決前最後一次機會
: : F君之行為是否構成引戰,其扼要之重點在於文章中「共識」之所旨
: : 該「共識」是否意味「與族群攻擊者持相同見解」
: :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構成程序瑕疵都是後話,本組判決時會另行相關裁定
: : 當事人僅需證明自己所謂「共識」是/或不是持這項意涵
: 不是
: 沒有
: 看起來 87% 像,但沒有這個意涵
: 證據就是我文章內並未對其相關意涵作任何闡述和回應
: 無法證明所謂的共識具備任何意涵
: 從頭到尾都沒有這個意圖;對於沒有意圖之事,你要人如何舉證?
誠然,很多部分難提出具體事證相當困難
本組的要求僅是希望當事人提出「合理論證」
若無相關論證可依,本組礙難判定本案中之文章無引戰行為
: 我的態度就是分享一個遊戲內的經驗而已
: 要指控有意圖的話,請板主或組務進行舉證,已備我答辯
: 或者
: 直接說未否定他人說詞等同發表相同言論,這樣不就好了
: 有問題可以提出,大家可以討論,但不要詆毀我啊
: 我這幾天待在這板的時間,可能還不比你短耶
據本組觀之
本案中,當事人始終主張自己僅在分享遊戲中發生之爭執
該爭執中,當事人持FW頭像,遭致對方以「螂粉都垃圾」辱罵
而當事人則以「至少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了」回應
是認為如此應答,十足是一種「妙回」,得令對方「語塞」
以上理解,請當事人協助確認真實性
如若為真,那便是本組不接受前二次詢答當事人稱之「不是回應」的原因。
本組在此不願再細究,獲取當事人確切的見解才是本組反覆詢答所要做到的
然則,既有「共識」除自承自己是垃圾這種壯士斷腕的見地,讓對方尷尬外
但既然主詞是「螂粉(狼粉)」而非當事人F君,同時也存在當事人外之其他指涉對象
即所謂「地圖砲」之情形,而當事人同意此句話,便也產生了相同的攻擊意味
當事人都以為「看起來87%像」
那被如此理解和認定,是否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又或者,當事人仍堅持應以無罪推定,不該用此常態見解做為依規
「沒有,不是,我就是那13%」
本組請當事人申論之目的,便是請當事人對此部分進行主張
描述清楚為何自己不該被判斷為具相同的攻擊意味
特別是在當事人也認同「看起來87%像」的情況下,此段論證對改判與否尤為重要
確實,這不是義務,當事人可以不願負起相關的舉證責任,當然可以
但以客觀的角度來說,本組真的很難在沒有這段見解的情況下為你改判
最終判決也有遠超過87%的可能性,是維持原判
所以,這是最後的最後了
最後再問你一次,同時強調,對,這不是義務
當事人F君是否要再針對「共識」一句意旨為何提出主張?
或放棄主張機會,直接進入申訴最終審理?
作者: fkc (Mr. 男子漢)   2018-05-26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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