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舊聞
日治時代土地遭強收沉潭底 日月潭30家族盼政府補償
2019.07.14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07so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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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貼出新聞摘要
: 日治時代日本人為了興建日月潭發電廠,
: 以「寄附(贈與)」之名強徵私人土地,120萬平方公尺、
: 約5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的良田因此沉在潭底,
: 國民政府來台後也沒有補償。
: 當地30個受害家族後代,花了15年研究文獻、蒐集證據,
: 今年初向行政院促轉會陳情,但5月卻被打了回票,
: 理由是此案並非《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的「威權統治時期」。
: 對此,受害家族無法接受,認為促轉會曲解法律、推託,
: 決定再次申訴,也準備提起行政訴訟。
看過詳細內文後,我個人認為這是受害者們沒搞清楚目前促轉會成立的依據
現行促轉會執行的所謂"轉型正義",嚴格說來是"程序正義":
以當年戒嚴法的立法程序不完備,有瑕疵為基礎,
認為當年以戒嚴法與後續子法審判的犯人因此無罪。
這就是為什麼每次促轉會出來新宣布無罪的名單,總是一大串,
因為它不需要查證每個犯人到底當年有沒有犯罪,還是被汙衊,這樣太花時間,
它只要確認這個犯人的審判是依據戒嚴法與後續子法,就無罪了。
注意這裡不是大家一般想像的那個"正義"上的無罪,
僅僅是"程序"上的無罪。
從這個角度看,就算促轉會受理的時間可以到上追日治,
這些人也官司也必敗,
因為當年日本政府拿走他們土地,我相信程序絕對合法,
你贈與給國家(大日本帝國),怎麼可能不合法?
至於你們現在說是當年被逼的?證據在哪裡?
這群受害者們出示的文件上面明明白白寫:"贈與"嘛,不是寫"強徵"啊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