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在南科某公司上班快滿兩個月
: 昨天上班時主動跟主管提出離職
: 結果主管說不給離職 起碼要提前一個星期
: 一定要跑完離職流程 面談 才給離職
: 說最快離職起碼也要到禮拜五
: 叫我隔天還是要來繼續工作 不來就是曠職
: 如果曠職三日就是資遣
: 我詢問該名主管 勞基法沒規定三個月內離職要提前一星期說
: 他說公司有公司規定 你離職沒提前一個星期
: 我就是記你曠職 曠職三日資遣
: 到時候被扣薪 或是怎樣
: 不要到時候來找我求情
: 我就依照公司的規定流程處理
: 勞基法是勞基法
: 公司就是有公司自己的規定 公司的規定為主
: 想請問他這說法算是威脅嗎?
: 公司規定什麼時候大於勞基法了.........
: 主管堅持不給離職 不然算我曠職&公司規定處理
: 沒遇過這種狀況
: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對離職相關比較了解的板友可以替我解惑
未滿三個月,只要有告知就行了!不用提前幾天
對方完全要唬你(即使他敢扣,人資懂勞基法的也不敢扣)當然如果他是動績效甚麼的就
很合理(離職那個月績效要有完全給對方的心理準備)
說說我自己遇到的經驗
入公司簽“未滿三年需賠償2個月薪資”合約
但公司沒什麼訓練卻要我開始跑業務,我認為工作不適合我,大概兩個月後我提出離職(
禮拜五提出下禮拜一離職)
當天交接跑了一整天,最後……
人資把我約到小房間拿出合約
人資:你還記得當初合約的事情嗎
我:記得,但我覺得公司也沒教育訓練,而且勞基法規定似乎只有三師(被認可有專業教
育訓練)才有賠償問題
人資:可是公司規定,而且你簽約了
我:公司法應該無法凌駕於勞基法,我也不想為難你們人資,如果你們覺得合理,可以直
接從我薪資裡面扣,但我覺得不合理,我會去勞工局詢問
人資:可是我們要付現
我:抱歉,我不可能掏現金(os:啥小,那要不要我刷卡= =|||)
結論……我沒付違約金,當月薪水我也取得
※所以別怕公司規定、合約問題,給版主參考吧
ps.合約問題當初爬文章是說會和勞基法牴觸,希望雙方能達到一定的協商(他沒結論到
底誰贏)
但我的合約是賠償,而我的職缺不是專業被認可的三師之類等級,所以原則上我站著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