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說婚姻的本質,
昨晚上晚餐新聞遊行的報導時和家父聊到了幾句,說到『他們是天生的呀』時,
家父說「你看結婚多年都有孩子的老先生老太太離婚或失婚後卻和同性在一起。」
所以對很多人來說這並不是不可改變的。
然後我說了那不是很好嗎?找到一個自己喜歡也喜歡自己的好好過生活。
家父回了「對,那就對了。」
於是我想,現代的人對婚姻的理解,是『找到一個對的人,和他好好的過日子。』
其他對上有交代,對下有生養都只是他附加而來的、不強制的。
(現代婚姻不強制父母認可也不強制是否生養)
我為什麼會支持同性婚姻,其實我有認真思考過,
之前看小說時有一句話『異性戀不需要支持,同性戀也不用。』
我贊成這句話,同時我不覺得同情,也不見得多有同理心,
於是我開始想『那我支持的是什麼?』
我曾經覺得,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種性別歧視,但說性別歧視是不準確的,
那比較像你覺得男的應該穿褲子,負擔家用。
女性該會照顧家人的胃,該雌伏男性身下在才符合社會期望。
與其說是性別岐視,不如說是性別偏見/既定印象/社會期望。
而眾所皆知社會一直努力在打破這些男性該如何女性又該如何的藩籬…。
男性不能穿裙子?女性無需負擔家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在床上呢?
然後我第二個想到的是,就算一個人能愛男亦能愛女,那又如何?
在我高中時期同性戀對雙性戀的觀感其實並不佳,
有一個說法是「他們唷,不行啦。感情談一談最後都跑回去和異性結婚。」
然後有本讀物寫出了如今依然如雷貫耳的一句台詞
『我愛你不是因為你是男是女而是因為我愛你,你就是你。』
(類似啦…原句也懶得找了。)
但在當下,我一點感覺也沒有,完全不了解這句到底震撼在哪裡?
心中滿滿的:呀不然哩!
其實現在也沒有…我心中依舊滿滿的:呀不然哩!
但多年後的現在,我想到的是『自由意志』和『性自主權』。
尊重一個成年人自行選擇的權利包含他選擇伴他走過下半輩子的人,
在現今是理所當然的,我想沒人會否認。
尊重一個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在現今是理所當然的,我想也沒人會否認。
我們的社會寬容的允許身體的每一個部分都可以是性感帶,去欣賞他去把玩他,
甚至是去調教他;
也教導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去發覺自己的不同,也了解他人和自己的不同。
常有人用口味來表示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差別,而我想用這就像是選擇大學科系來做比喻,
有的人選了冷門但他真的愛的科系,有的人選擇了熱門的科系,
有人的真愛剛好就是那個熱門科系,但他考不上,有的人讀了熱門但他不愛的科系,
這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自己的人生,只能由他們自己去負責。
到婚姻這一步,群眾想幫一個成年人去決定哪些於他才是好的選擇,才會幸福快樂一生,
可問題是接下來的人生依舊是他要去過去走,
如果因此放手了一個他自覺相合的對象,轉而去嫁娶了一個眾人都說的對的人,
卻痛苦了一生,誰負責?依舊是他自己要去負責。
群眾又憑什麼覺得怎麼樣的人才是他對的人?每個人都不是十全十美,人在選擇對象要
考慮的很多,外貌財勢家庭內在個性全都在內,性別自然也在其中,最後選擇出了那一個
我要的人,無需任何人再來告知"他性別不符合要求唷"。
我不反對同性婚姻,也不反對同性戀者嫁娶異性,
這是一個人對他人生的選擇,而我尊重他的選擇。
在我的觀念裡這是他的自由意志…必須尊重。
這有點像有理想並為了理想奮鬥是可敬佩的,但沒有理想也不可恥。
婚姻裡有相愛的二人是值得讚揚的,但如果只是相伴的二人也無需給噓。
然後是性自主權,同性婚姻常有人說「他們玩肛門耶」,
可說實在別說玩肛門了,從頭髮到腳指你想玩而你另一半願意陪你玩都是ok的,
無論你是男是女。
這會讓人想問,你是反對他的性自主權嗎?
繼續說婚姻,
有的人會覺得同性戀者不要來破壞神聖的婚姻,他們想保障就再去用另一個法就好。
關於同志法現在可以看到伴侶法『為什麼還要多立一個法』的回應?
變成當你要去更改婚姻法時有的人會叫你去立個『同志法』或叫同志去使用契約約定就好
,這在討論時已常見,很多人會說同志去用替代方案就好。
你去立同志法時有人會說內容觸及類婚姻為何不去改婚姻法就好?
當二者一起推時有人會反應為什麼要混在一起推其心可議。
我贊同一步一步來,先有一個類婚姻的同志法也不失是個選擇,可如果你認為同志有得到
婚姻內實質權益的權利,為何不給他們一個『名』呢?是否這個名如此重要?
好吧他很重要,關於『婚姻』我想說是的這二字非常重要,如果他不重要,何必如此在意
『婚姻』二字是否包含了同性婚姻?不就是求一個『正統』嗎?
我國傳統重視成家立業,這是人生路途很重要的一步,
就像對父母說我們穩定同居父母會不安,即便一對男女穩定同居18年回鄉父母多還是會問
你們什麼時候辦一辦?但如果和父母說我們成婚了父母會覺得孩子終於有個歸宿,
有人陪伴他過下半個人生了。
『婚姻』二字是有榮耀性質的,這二字就是如此無可取代。
基於我是想變成無性戀者的異性戀者…我很明確的感受到我依舊存在的性欲,
這還蠻讓人失望的…。就先假定性戀向是難以輕易改變好了。
回頭說同志婚姻,一對夫妻結褵多年並育有子女,
某天夫變性妻子孩子理解也贊成他做自己,他們依舊有性行為,並繼續養育自己的孩子,
難道這個夫就不再是孩子的爸,也不再是好丈夫了?
但當他變成她,我們的法律顯示她不再是她的丈夫,並否定他們的家庭組成,
這時我會想只用性別去區分婚姻中的兩人太過僵化。
我們的社會可以接受變性人婚姻,可以接受變裝皇后婚姻,可以接受女上位,
可以接受一個人不要婚姻,可以接受同性對同性也有性慾,但不能接受同性婚姻。
這是要逼同性戀人士和異性成婚並外遇或需捨棄性的愉悅,
還是覺得同性戀者命犯天煞孤星無子中老孤獨一生?
無論何種戀向,婚姻除去找個對的人好好過日子後,就必須正視的是責任,外遇可恥,
現代又不是古代成家與相戀不需在同一個人身上。
現在的情況,一個性能滿足你、外貌能滿足你、個性你滿意,金錢不匱乏,99.99%你滿意
的人相戀可以、處對象可以、做愛可以,但不能結婚。
『名份不重要,你們相愛就夠了』,這種言詞多少有點一廂情願的感覺。
***
去掉另一半無自主意志的來說,反對者會在意的下一步亂倫。
我依舊是反對亂倫的,
其一就是所謂優生學的問題,但不一定要生養,
所以不是我真正在意並認為需要立法禁止的。
其二就是因為那是亂倫。
先來拆字,亂倫的意思是亂了倫常,什麼是倫常,即是輩分階級。
家族輩分順序,雖然蠻重要的,可如今社會看一個人已不再是看他是X家的幾第子,家族
內部的階級輩分也日漸削弱,所以其實還好,最多是不贊同。
這又有古時表妹嫁給表哥並不是亂倫。
因為表妹並不在家族輩分的排序裡。所以那是親上加親而不是亂了倫常。
但抱養的妹妹嫁給無血源的長兄卻是亂倫,因為亂了家族輩分排序。
以現行法律面來看,組合家庭的無血源關係兄妹是否能成婚要看其父母是否有領養對方,
簡單以中國傳統來說亂倫真正的意義這是名份上的上下排序不可亂。
硬要說的話,當女性主義漸起,二性平權後,男不再尊女不再卑,在當時就已是一種亂倫
,或說革命後再無君也是一種。
其三卻是我真正會反對親屬嫁娶的原因,幼童性侵害犯多為親近之人,
加之曾見過父女亂倫後父親辯稱他們相愛,而其女因智能不足也覺得自己愛爸爸的案例。
我反對的是上對下的幼馴染,我認為這是預謀的性剝削,
而這可能合理化這種預謀性的性剝削。
我覺得光源氏對紫之上幼馴染真是糟糕到不行。(可有的人就是覺得讚)
但是當有情人婚後孩子都生了卻發現是兄妹,我並不感到噁心或讓人不悅…更多的是覺得
有點可憐和接下來要怎辦。
他們決定當夫妻或不再是夫妻我都是贊成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