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你可以先處理何謂common good 再出來大放厥詞嘛?
我應該講過很多次了,多元社會的common good等於一種特定道德價值嘛?
而就法律的建立來說,如果不處理法制史的脈絡很難成立你的論點。
霍布斯也說過,之所以會有國家會有制度,就是為了避免人們陷入自然狀態。
就法理學的層次,自然不一定能證成該規範是合理的。
亦即,即便男女才能繁衍子女,也不代表這樣去壟斷建構社會的單位的權利是合理的。
再者所謂的自然對於產生後代的策略皆有不同,
譬如很多動物並非異性就能得到繁衍的機會,
仍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才能獲得交配的權利。
甚至也有分工合作的策略。
可以請你不要先假定不討論一個具有爭執的概念,然後自言自語嘛?
這樣還需要討論什麼?
: 標題: 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 時間: Thu Dec 5 09:34:52 2013
:
:
: 但是,不變的一點在於,所有的制度都順利完成了傳宗接代與文化傳承的使命。
: 他們都共同的把下一代撫養長大,並且將本族的知識、技術與文化交給他們。
:
: 你有幫我們從所有的文化中,抓出共通不變的那一點
:
: 那就先以這共通性為婚姻定義,婚約是為了繁衍和文化傳承而成立的盟約。
:
: 這種共通性,也呼應了關啟文教授為婚姻本質的定義
:
: 婚姻是社會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的制度
:
: 今天我拿這個本質,去套你所提到的所有的文化,確實都符合這本質的條件。
:
: 或許,你可以幫我舉個反例,那些文化哪個能跳脫出『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
: 這個本質帶來的框架?
:
: 婚姻的本質是先於法律之前的存在,在法學中有自然法說
: 即認為人類社會之間有超越時空之萬古不易的自然法存在,因此法律不是人為之創造
: 而是自然法的一種顯現,立法者只不過將存在於自然狀態之法律與以發現
: 並將其明文化而已
:
: 依此說,即法律如有違反自然法時,則當然失去法律的拘束力,認為:
: 「法為自然所賦予之最高理性,命令所應為,而禁止所不應為」
: 噓 skywatcher:看來恐龍稱霸地球超過一億六千萬年,看來他們必定有婚 12/05 10:13
: → skywatcher:約了。 12/05 10:13
: 噓 skywatcher:同性戀相愛也超越時空存在,你可能沒搞清楚,他們爭取 12/05 10:19
: → skywatcher:的是登記結婚,如果是要在公開場合取行婚姻儀式,那同 12/05 10:19
: → skywatcher:性戀早有了。 12/05 10:19
:
: 近親相戀、多人相戀、和人獸戀(去看希臘神話吧),也是超越時空的存在
: 所以法律要用婚姻制度獎勵這種戀愛關係?
: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2/05 10:23)
: 噓 skywatcher:關的論點還必須證明登記結婚可以有效達成繁衍的實質效 12/05 10:23
: → skywatcher:果,而且還必須在不同時間空間內都成立,才能說這是法 12/05 10:24
: → skywatcher:制化婚姻的本質。 12/05 10:24
:
: 你這一個看法很好,可以專門寫一篇文章做回應
:
: 以這個出發點,去討論婚姻是如何保障和促進傳宗接代這個繁衍功能
:
: 提高生育率是錯誤的看法
:
: 他的本質是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
: 將其限縮成提高生育率會是錯誤解讀
:
: 生育過多反而會對社會造成不利,要達到最適化(不過多也不過少,才是最有利的)
:
: 重要的是是對下一代教養的質而非量,我個人認為婚姻主要為了保障孩子而設
: 婚姻對夫妻雖然重要但是沒有比保障孩子重要,晚點整理一下貼出相關論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