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2-05 22:19:42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你可以先處理何謂common good 再出來大放厥詞嘛?
我應該講過很多次了,多元社會的common good等於一種特定道德價值嘛?
而就法律的建立來說,如果不處理法制史的脈絡很難成立你的論點。
霍布斯也說過,之所以會有國家會有制度,就是為了避免人們陷入自然狀態。
就法理學的層次,自然不一定能證成該規範是合理的。
亦即,即便男女才能繁衍子女,也不代表這樣去壟斷建構社會的單位的權利是合理的。
再者所謂的自然對於產生後代的策略皆有不同,
譬如很多動物並非異性就能得到繁衍的機會,
仍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才能獲得交配的權利。
甚至也有分工合作的策略。
可以請你不要先假定不討論一個具有爭執的概念,然後自言自語嘛?
這樣還需要討論什麼?
: 標題: 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 時間: Thu Dec 5 09:34: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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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不變的一點在於,所有的制度都順利完成了傳宗接代與文化傳承的使命。
: 他們都共同的把下一代撫養長大,並且將本族的知識、技術與文化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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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幫我們從所有的文化中,抓出共通不變的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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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先以這共通性為婚姻定義,婚約是為了繁衍和文化傳承而成立的盟約。
:
: 這種共通性,也呼應了關啟文教授為婚姻本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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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社會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的制度
:
: 今天我拿這個本質,去套你所提到的所有的文化,確實都符合這本質的條件。
:
: 或許,你可以幫我舉個反例,那些文化哪個能跳脫出『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
: 這個本質帶來的框架?
:
: 婚姻的本質是先於法律之前的存在,在法學中有自然法說
: 即認為人類社會之間有超越時空之萬古不易的自然法存在,因此法律不是人為之創造
: 而是自然法的一種顯現,立法者只不過將存在於自然狀態之法律與以發現
: 並將其明文化而已
:
: 依此說,即法律如有違反自然法時,則當然失去法律的拘束力,認為:
: 「法為自然所賦予之最高理性,命令所應為,而禁止所不應為」
: 噓 skywatcher:看來恐龍稱霸地球超過一億六千萬年,看來他們必定有婚 12/05 10:13
: → skywatcher:約了。 12/05 10:13
: 噓 skywatcher:同性戀相愛也超越時空存在,你可能沒搞清楚,他們爭取 12/05 10:19
: → skywatcher:的是登記結婚,如果是要在公開場合取行婚姻儀式,那同 12/05 10:19
: → skywatcher:性戀早有了。 12/05 10:19
:
: 近親相戀、多人相戀、和人獸戀(去看希臘神話吧),也是超越時空的存在
: 所以法律要用婚姻制度獎勵這種戀愛關係?
: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2/05 10:23)
: 噓 skywatcher:關的論點還必須證明登記結婚可以有效達成繁衍的實質效 12/05 10:23
: → skywatcher:果,而且還必須在不同時間空間內都成立,才能說這是法 12/05 10:24
: → skywatcher:制化婚姻的本質。 12/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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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一個看法很好,可以專門寫一篇文章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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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這個出發點,去討論婚姻是如何保障和促進傳宗接代這個繁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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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生育率是錯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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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本質是獎勵一種對維持社會延續下去有利、符合common good
: 將其限縮成提高生育率會是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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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過多反而會對社會造成不利,要達到最適化(不過多也不過少,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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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是是對下一代教養的質而非量,我個人認為婚姻主要為了保障孩子而設
: 婚姻對夫妻雖然重要但是沒有比保障孩子重要,晚點整理一下貼出相關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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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5 22:34:00
我還很好心使用他理論出發點來論述問題哩我用他的概念批他自己講的話 他都看不懂了 顆顆本版 #1Ic4Mq2e 他也沒做回覆 回的那篇被評為跳針xd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3-02-06 02:28:00
真的是跳針 拿實驗燈泡跟改變性傾向做類比八卦版 #1IeA9XIQ都已經說改變性傾向的失敗例子會被當成未成功了還拿成功的來比 媽的我就在問成功外的例子了還拿成功的來回 還拿愛迪生發明燈泡做類比我靠同性戀沒法改變性向可不會爆炸給你看啊我都能假設能成功了 為什麼他不能假設有失敗的例子?為什麼同性戀能改變性傾向的論點會被他看成全部的同性戀都能改變?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02-06 02:52:00
重點是為什麼要改變同性戀?同性戀有危害到生命安全嗎?還只是一種傾向而已?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3-02-06 02:59:00
因為他說同性戀可以改變 我要反駁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意他同性戀可以改的說法後 去看他怎麼證明的方式是不是有錯這樣同性戀可以改變的說法就有問題了我說不能改的例子會被歸類到正在改的範圍中他居然放很難改但最後成功的例子 這就已經被歸類在成功啊他口中的治療是把同性戀改成異性戀 那還沒變成異性戀前都會被當作進行中啊 還拿愛迪生發明燈泡做類比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6 08:08:00
我都幫他定義過啦 結果還不是不鳥我一直跳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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