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12-05 01:42:28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剛剛和幾個朋友查了一下關啟文
: : 關啟文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 : 說白一點就是神學系教授
: : 關啟文和厲真妮是好友,而且同時在明光社都擁有職銜
: : http://0rz.tw/whHDW
: : 厲真妮是(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發起人
: : 明光社去查了一下
: :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tro/enter
: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8E%E5%85%89%E7%A4%BE
: : 香港保守的基督宗教教派
: : 工作著重在反同性戀
: : 可以說是香港的恐同組織不為過
: 先說結論:基督教和基督徒在應然的層面上(教義上)都是愛同志族群的
: 這句話絕對是正確的,但不是部分同志所期待的那種愛法
: 說基督教派是反同性戀絕對是錯誤,如果你說是反同性性行為,那才精準
: 在論到恐同,說實在,除了同運團體,再也沒有其他組織比基督教組織更了解同志
: 基督教組織可是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去愛和關懷同性戀
: 你不能把別人對同志族群愛和關懷的方式,不滿足你的"理想",就把別人打成"恐同"
: 反而是很多在香港脫離同性戀的後同,
: 這族群是很感謝明光社幫助他們成功脫離同性戀的狀態
: 因為彼此的道德觀不同,部分同志(不是全部)確實無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
: 會偏向協助他們脫離同性戀的性傾向,並不是認同他們的同性性行為
: (對於宣稱性傾向絕對不可能改變的,小弟只要提供反例證明有人改變成功就好,
: 若要討論性傾向能否改變,我們另開一個子議題討論)
: 這裡讓小弟提供一個關於基督徒普遍擁有的概念,而很多人都沒有的基本概念
: 以下開始都會講到聖經的宗教觀點:
: 基督教的道德觀向來是,恨惡罪,卻愛罪人
: 行為和人,向來是切割分別看待的,罪人只不過是處於一種被罪綑綁的狀態,
: 基督教要做的是斷開罪的枷鎖,使人得真自由。
: 罪,新約中的希臘語詞彙是hamartia,字面上的意思是錯失目標。
: 最嚴格的定義會是射不中標的就是罪,在這種標準下,
: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若信仰的一開始就要用神的全善的標準去檢視,那大家都會受不了,
: 但最終的目的還是這種最嚴苛的標準
: 要在道德上成聖,不只信心上要稱義,連行為上也要稱義
: 所以才會有知罪,認罪,人的悔改,神的宣赦,這四個基督徒每日更新自己,
: 不斷求進步的流程
: (以上又是應然層面,很多基督徒做不到成聖是實然,這就是現實和理想的差距了)
: 罪人(被罪綑綁的人,他是身不由己的)
: 在基督教的教義底下,大家一出生,就會遺傳到來自始祖亞當的原罪,
: 這種原罪就是人會被罪吸引,會犯罪的罪傾向。
: 世界上除了耶穌外,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全都有會犯罪的可能性,
: 但神就是愛這種會犯罪的罪人,將祂不會犯罪的愛子基督犧牲,獻上挽回祭,
: 做了赦免願意悔改的罪人,他們罪的贖價。
: 關於基督教的罪觀,羅馬書裡面有明確的教導,使徒保羅講的非常精彩!
: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 就像法律沒有定義偷竊,人們也沒有偷竊的概念,那偷竊的行為就不被認知為罪。
: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
: 罪是死的。
: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 知道貪心是犯罪,人若有貪心的犯罪傾向反而這慾望會被發動,這或許可以解釋減重如此困難的原因XD
: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 再以減重為例,解釋為什麼經常失敗,是想要良好體態的願望叫人肥的嗎?
: 斷乎不是!是這個好的想法出現,也會跟著同時出現貪吃、不節制和懶惰不好動,這些壞的東西出來做對抗,讓你沉淪。
: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 這就是被罪綑綁的狀態,人真的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嗎?
: 若真的有,那怎麼會做出一堆自己覺得是錯的事情?
: 再以戒菸為例,知道吸菸對自己健康會產生傷害,說要戒菸的多,戒成功的少
: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 這一句,就是基督教的教義中,對於罪和人的切割,當然這句話,你用在法院法官不會採用
: 人還是要為自己被罪綑綁的行為,付上法律和其他的代價
: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減肥和戒菸失敗的人,經常會出現的心聲 XD
: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這是基督徒得救的方法,因為我們順服神勝於去順服自己的肉體
: 最後,大家都是罪人,基督徒也沒有比較高尚,使徒保羅還宣稱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 而關於同性性行為是罪,聖經有明確教導,同志神學那套我都看過了,
: 要辯論聖經教導,請到JESUSLOVE來,討論神學來哲學版會是一個錯誤的地方
: 宗教的理由去讓基督徒相信同性性行為是上帝不喜悅,已經足夠
: 但要說服其他非教友,還需要在哲學上證成同性性行為是不符合common good。
: 做這種東西將會是引起同志族群極為不滿,光是做個婚姻討論,
: 去證成同性結合不符合婚姻本質,都會被鬧成這樣,
: 所以這更爭議的東西真的要做我也不會一個人做,也不會輕率的發表
: 會更慎重和小心的處理這個更具爭議性的議題。
古典文明瘋狂史:
帕斯卡說過: 人類必然會瘋癲到這種地步,即不瘋癲也是另一種形式的瘋癲。
杜斯妥也夫斯基: 人們不能用禁閉自己的鄰人來確定自己的神志健全
by: 傅科
內文的節錄是:
人們出於這種瘋癲,用一種至高無上的理性支配的行動把自己的鄰人進閉起來,用一種非
瘋癲的冷酷語言相互交流和承認,瘋癲尚屬一種未分化出來的體驗,是一種未分裂對區分
本身的體驗。我們必須從運動軌跡的起點來描述這『另一種形式瘋癲』。這種形式把理性
和瘋癲斷然分開,此兩者毫不相關,毫無交流,似乎對方已死亡。為了探索這領域,我們
必須拋棄通常的各種真理,也絕不能被瘋癲知識牽著鼻子走。研究的線索應該是那種將瘋
癲區分出來的行動,而不是已經完成區分並恢復了平靜後精心闡述的科學,造成理性和非
理性相互疏離的斷裂。正式從這一點產生了理性對非理性的征服,即使理性強行使非理性
成為瘋癲、犯罪和疾病的真理。我們在談論這種造成理性和非理性之間的分裂、疏離和虛
空的行為時,絕不應依據該型為所宣布的目標的實現情況。
瘋癲與非瘋癲,理性與非理性難解難分的糾纏在一起:他們不可分割的當兒,正是他們不
存在的時刻,他們是相互依存的,存在於交流之中,而交流使他們區分開。
現代人安逸的精神病世界中,現代人不在與瘋人交流,一方面讓有理性的醫生去對付瘋癲
,從而認可只能透過疾病的抽象普遍性建立關係;另一方面,瘋癲的人只能透過抽象的理
性與社會交流。這種理性就是以社會秩序、肉體和道德的約束,群體的無形壓力以及從眾
的要求,共同語言根本不存在,或說沒共同語言了,十八世紀,瘋癲被確定唯一種精神病
,精神病學的語言是關於瘋癲的理性獨白。
傅柯的目的不是撰寫精神病理學語言的歷史,而是論述那種存然的考古學。
自中世紀以來,歐洲人與他們不加區分地稱為瘋癲,痴呆,精神錯亂的東西有某種關係。
正如張狂某種程度上威脅到蘇格拉底的明智,總之,理性與瘋癲關係構成西方起源獨特的
面向。在這個領域中受到質疑的是種文化界限,而不是文化本質,這到底是什麼領域呢?
1657年法國總醫院建立對窮人實行大禁閉,另一個是在1794年解放比爾特爾收容院代鐐囚
禁者。
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期間,人與瘋癲爭執是一種戲劇性辯論,其中人面對的是這個世界各
種神秘力量;瘋癲體驗被意向籠照著;人類原始墮落和上帝意志,獸性以及各種變形,以
及知識的一切神奇。我們再這個時代,瘋癲體驗在一種知識中保持了沉默。
回到標題和內文
你們所謂的關懷同性戀是怎麼個關懷法?
先給一個非正常的定義,在反面定義何謂是正常
對於非正常的那些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無論用什麼方法把他們拉到正常裡面
不管是用藥物還是宗教信仰之類的
然後說這是在幫他們
問題是,你已經先否定了他們的人格,否定了他們的思想,否定了他們作為非我群的群體
然後才能把他們同化變成和你們一樣的人
目的就只是為了成就你們自己認為的救恩?
否定他們的一切,精神上的一切,以一種高高在上對下的角度施捨
然後試圖讓他們變成你們所謂的正常?
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否認對方的存在又想改造對方,
完全忽略了他們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
這沒比屠殺該族群的做法好到哪裡
作者: NovaDjokovic (囧口)   2013-02-05 01:45:00
推赤裸裸的歧視
作者: fw190a (las)   2013-02-05 02:05:00
可以趁機借問一下為啥他講話會這樣嗎,用一堆擬人與新概念總覺得看了都很頭痛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02-05 02:06:00
傅柯? 我? 星閃? 傅柯的問題就要拉到知識論談我的問題,我會再檢討自己的論述能力若星閃的話我就不知道了,他非哲學學生吧?
作者: fw190a (las)   2013-02-05 03:36:00
傅柯,抱歉沒說清楚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3-02-05 07:57:00
原PO是不是多複製一段?還是那是傅柯創造的特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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