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恩,所以我們再多推一把,加上異性雙親教養孩子比同性雙親好就可以證明了
: : 資料在下面
: 剛剛和幾個朋友查了一下關啟文
: 關啟文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 說白一點就是神學系教授
: 關啟文和厲真妮是好友,而且同時在明光社都擁有職銜
: http://0rz.tw/whHDW
: 厲真妮是(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發起人
: 明光社去查了一下
: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tro/enter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8E%E5%85%89%E7%A4%BE
: 香港保守的基督宗教教派
: 工作著重在反同性戀
: 可以說是香港的恐同組織不為過
先說結論:基督教和基督徒在應然的層面上(教義上)都是愛同志族群的
這句話絕對是正確的,但不是部分同志所期待的那種愛法
說基督教派是反同性戀者絕對是錯誤,如果你說是反同性性行為,那才精準
在論到恐同,說實在,除了同運團體,再也沒有其他組織比基督教組織更了解同志
基督教組織可是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去愛和關懷同性戀者
你不能把別人對同志族群愛和關懷的方式,不滿足你的"理想",就把別人打成"恐同"
反而是很多在香港脫離同性戀的後同,
這族群是很感謝明光社幫助他們成功脫離同性戀的狀態
因為彼此的道德觀不同,部分同志(不是全部)確實無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
會偏向協助他們脫離同性戀的性傾向,並不是認同他們的同性性行為
(對於宣稱性傾向絕對不可能改變的,小弟只要提供反例證明有人改變成功就好,
若要討論性傾向能否改變,我們另開一個子議題討論)
這裡讓小弟提供一個關於基督徒普遍擁有的概念,而很多人都沒有的基本概念
以下開始都會講到聖經的宗教觀點:
基督教的道德觀向來是,恨惡罪,卻愛罪人
行為和人,向來是切割分別看待的,罪人只不過是處於一種被罪綑綁的狀態,
基督教要做的是斷開罪的枷鎖,使人得真自由。
罪,新約中的希臘語詞彙是hamartia,字面上的意思是錯失目標。
最嚴格的定義會是射不中標的就是罪,在這種標準下,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若信仰的一開始就要用神的全善的標準去檢視,那大家都會受不了,
但最終的目的還是這種最嚴苛的標準
要在道德上成聖,不只信心上要稱義,連行為上也要稱義
所以才會有知罪,認罪,人的悔改,神的宣赦,這四個基督徒每日更新自己,
不斷求進步的流程
(以上又是應然層面,很多基督徒做不到成聖是實然,這就是現實和理想的差距了)
罪人(被罪綑綁的人,他是身不由己的)
在基督教的教義底下,大家一出生,就會遺傳到來自始祖亞當的原罪,
這種原罪就是人會被罪吸引,會犯罪的罪傾向。
世界上除了耶穌外,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全都有會犯罪的可能性,
但神就是愛這種會犯罪的罪人,將祂不會犯罪的愛子基督犧牲,獻上挽回祭,
做了赦免願意悔改的罪人,他們罪的贖價。
關於基督教的罪觀,羅馬書裡面有明確的教導,使徒保羅講的非常精彩!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就像法律沒有定義偷竊,人們也沒有偷竊的概念,那偷竊的行為就不被認知為罪。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知道貪心是犯罪,人若有貪心的犯罪傾向反而這慾望會被發動,這或許可以解釋減重如此困難的原因XD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再以減重為例,解釋為什麼經常失敗,是想要良好體態的願望叫人肥的嗎?
斷乎不是!是這個好的想法出現,也會跟著同時出現貪吃、不節制和懶惰不好動,這些壞的東西出來做對抗,讓你沉淪。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這就是被罪綑綁的狀態,人真的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嗎?
若真的有,那怎麼會做出一堆自己覺得是錯的事情?
再以戒菸為例,知道吸菸對自己健康會產生傷害,說要戒菸的多,戒成功的少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這一句,就是基督教的教義中,對於罪和人的切割,當然這句話,你用在法院法官不會採用
人還是要為自己被罪綑綁的行為,付上法律和其他的代價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減肥和戒菸失敗的人,經常會出現的心聲 XD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這是基督徒得救的方法,因為我們順服神勝於去順服自己的肉體
最後,大家都是罪人,基督徒也沒有比較高尚,使徒保羅還宣稱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而關於同性性行為是罪,聖經有明確教導,同志神學那套我都看過了,
要辯論聖經教導,請到JESUSLOVE來,討論神學來哲學版會是一個錯誤的地方
宗教的理由去讓基督徒相信同性性行為是上帝不喜悅,已經足夠
但要說服其他非教友,還需要在哲學上證成同性性行為是不符合common good。
做這種東西將會是引起同志族群極為不滿,光是做個婚姻討論,
去證成同性結合不符合婚姻本質,都會被鬧成這樣,
所以這更爭議的東西真的要做我也不會一個人做,也不會輕率的發表
會更慎重和小心的處理這個更具爭議性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