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3-12-04 12:13:43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恩,所以我們再多推一把,加上異性雙親教養孩子比同性雙親好就可以證明了
: : 資料在下面
: 剛剛和幾個朋友查了一下關啟文
: 關啟文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 說白一點就是神學系教授
: 關啟文和厲真妮是好友,而且同時在明光社都擁有職銜
: http://0rz.tw/whHDW
: 厲真妮是(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的發起人
: 明光社去查了一下
: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tro/enter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8%8E%E5%85%89%E7%A4%BE
: 香港保守的基督宗教教派
: 工作著重在反同性戀
: 可以說是香港的恐同組織不為過
先說結論:基督教和基督徒在應然的層面上(教義上)都是愛同志族群的
這句話絕對是正確的,但不是部分同志所期待的那種愛法
說基督教派是反同性戀者絕對是錯誤,如果你說是反同性性行為,那才精準
在論到恐同,說實在,除了同運團體,再也沒有其他組織比基督教組織更了解同志
基督教組織可是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去愛和關懷同性戀者
你不能把別人對同志族群愛和關懷的方式,不滿足你的"理想",就把別人打成"恐同"
反而是很多在香港脫離同性戀的後同,
這族群是很感謝明光社幫助他們成功脫離同性戀的狀態
因為彼此的道德觀不同,部分同志(不是全部)確實無法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
會偏向協助他們脫離同性戀的性傾向,並不是認同他們的同性性行為
(對於宣稱性傾向絕對不可能改變的,小弟只要提供反例證明有人改變成功就好,
若要討論性傾向能否改變,我們另開一個子議題討論)
這裡讓小弟提供一個關於基督徒普遍擁有的概念,而很多人都沒有的基本概念
以下開始都會講到聖經的宗教觀點:
基督教的道德觀向來是,恨惡罪,卻愛罪人
行為和人,向來是切割分別看待的,罪人只不過是處於一種被罪綑綁的狀態,
基督教要做的是斷開罪的枷鎖,使人得真自由。
罪,新約中的希臘語詞彙是hamartia,字面上的意思是錯失目標。
最嚴格的定義會是射不中標的就是罪,在這種標準下,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若信仰的一開始就要用神的全善的標準去檢視,那大家都會受不了,
但最終的目的還是這種最嚴苛的標準
要在道德上成聖,不只信心上要稱義,連行為上也要稱義
所以才會有知罪,認罪,人的悔改,神的宣赦,這四個基督徒每日更新自己,
不斷求進步的流程
(以上又是應然層面,很多基督徒做不到成聖是實然,這就是現實和理想的差距了)
罪人(被罪綑綁的人,他是身不由己的)
在基督教的教義底下,大家一出生,就會遺傳到來自始祖亞當的原罪,
這種原罪就是人會被罪吸引,會犯罪的罪傾向。
世界上除了耶穌外,沒有一個人,不是罪人,全都有會犯罪的可能性,
但神就是愛這種會犯罪的罪人,將祂不會犯罪的愛子基督犧牲,獻上挽回祭,
做了赦免願意悔改的罪人,他們罪的贖價。
關於基督教的罪觀,羅馬書裡面有明確的教導,使徒保羅講的非常精彩!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就像法律沒有定義偷竊,人們也沒有偷竊的概念,那偷竊的行為就不被認知為罪。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知道貪心是犯罪,人若有貪心的犯罪傾向反而這慾望會被發動,這或許可以解釋減重如此困難的原因XD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再以減重為例,解釋為什麼經常失敗,是想要良好體態的願望叫人肥的嗎?
斷乎不是!是這個好的想法出現,也會跟著同時出現貪吃、不節制和懶惰不好動,這些壞的東西出來做對抗,讓你沉淪。
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這就是被罪綑綁的狀態,人真的有完全的自由選擇權嗎?
若真的有,那怎麼會做出一堆自己覺得是錯的事情?
再以戒菸為例,知道吸菸對自己健康會產生傷害,說要戒菸的多,戒成功的少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這一句,就是基督教的教義中,對於罪和人的切割,當然這句話,你用在法院法官不會採用
人還是要為自己被罪綑綁的行為,付上法律和其他的代價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減肥和戒菸失敗的人,經常會出現的心聲 XD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這是基督徒得救的方法,因為我們順服神勝於去順服自己的肉體
最後,大家都是罪人,基督徒也沒有比較高尚,使徒保羅還宣稱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而關於同性性行為是罪,聖經有明確教導,同志神學那套我都看過了,
要辯論聖經教導,請到JESUSLOVE來,討論神學來哲學版會是一個錯誤的地方
宗教的理由去讓基督徒相信同性性行為是上帝不喜悅,已經足夠
但要說服其他非教友,還需要在哲學上證成同性性行為是不符合common good。
做這種東西將會是引起同志族群極為不滿,光是做個婚姻討論,
去證成同性結合不符合婚姻本質,都會被鬧成這樣,
所以這更爭議的東西真的要做我也不會一個人做,也不會輕率的發表
會更慎重和小心的處理這個更具爭議性的議題。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02-04 13:16:00
露餡了又是教徒要來傳教再者,我也沒說所有的基督宗教都反同性戀我是說保守的教派在反晚上再戰拿傅柯的規訓與懲罰和瘋狂史隨便掃你就隨便死不過我待會要meeting沒時間和你戰
作者: chernenko (我馬上來,安德羅波夫)   2013-02-04 13:41:00
路過幫補血
作者: benson01 (天)   2013-02-04 14:16:00
我不反對你,但我反對你性行為、結婚、領養小孩反對你享有和我一樣的權利
作者: pfat123 (pfat)   2013-02-04 14:56:00
公然抹黑??哪裡抹黑 你前面的文章挑一下他哪裡抹黑啊都是針對你的論點打掛你 你不正面單挑還說別人抹黑基督教有沒有搞錯啊 還一附被迫害的樣子 你隨便挑啊 莫名其妙說別人某黑基督教還振振有詞 要不要道歉啊 真的很奇怪反對同性性性行為不是反對同性戀是甚麼 那我反對你跟異性性行為難道不算剝奪你的權利嗎 叫你不要吃飯不算剝奪你權力嗎 禁止你滿足基本生存需橋不算是歧視嗎?反對同婚算不算反同還可以討論 反對同性性交不算反同不要開玩笑了 這種東西還要人家證成 你不是心存歧視就是沒有基本的判斷能力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3-02-04 15:13:00
即便你有獨身的恩賜,可以忍著不結婚、不發生性行為這不表示你可以將這難負的軛加在你弟兄身上對於同性戀來說,那就是現在大部分反對者在做的事至於改變與否,我只想說假性近視的存在不表示近視不存在
作者: m781115 (shaking)   2013-02-04 15:42:00
享有一樣的權利......。問題是同性戀者沒辦法跟自己想結婚的人結婚。完全忽視不同個體的需求,根本不能說是擁有相同的權利把同性戀性行為跟吸毒做相同的抽換是不合理的吧婚姻本身是個契約,根本無關實質不實質吧在目前自由主義的風氣來看,政府只會因為某些離由進行干預而理由的建立必須是經過合理的判準的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3-02-04 15:55:00
你到底是要談文化上的婚姻還是要談法律上的婚姻?如果是前者,那跟這次的爭議根本無關婚姻從來就沒有本質的問題,每個文化對於婚姻的詮釋與實踐都不同這根本是個假議題而且你無法孤立的談婚姻,他牽涉到生產模式及親屬界定一定要放到某個特定的情境下才可以談又不是在算數學lol
作者: m781115 (shaking)   2013-02-04 16:04:00
禁止毒品的理由並沒有那麼簡單。而且對於"族群"而言同性戀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13-02-04 16:05:00
你所謂法律上,也就是現代國家的婚姻,我下一篇就說了沒有本質,只有建構。你說意義與功能,沒有實然面要怎麼去談意義與功能呢?「完美」也是價值判斷阿,沒有實然面如何得知「好壞」又如何得知「完美」?「傳宗接代」不見得要自己生阿而且...我最後一句的「所有的婚姻制度」應該更正為所有的「社會與家庭制度」因為婚姻是無法孤立於社會家庭去討論的有些族群根本沒有「婚」的概念而且,這指涉的「所有的婚姻制度」都是文化上的而且!!!我並沒有說到底婚姻的本質是什麼!!我只強調「婚姻不是孤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能某族群的婚姻包含ABC另一個族群只包含AB,C由其它結構去負擔如此一來我們就不能忽略這些"其他結構"的角色可能該族群順利傳承文化的關鍵在那個結構所負責的C婚姻始終只是社會制度的一部分= =這並不是「婚姻的不變性」,而是「整體社會制度」的不變性,婚姻只是負擔其中的一部分「婚姻制度」跟「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東西隨著其他部分的調整,婚姻的角色也完全不同像你這種去脈絡化的討論,到底想要得到什麼?
作者: lwowl (暱稱)   2013-02-04 16:31:00
放一堆屁然後說自己其實也還在學習 要別人等你慢慢研究滿屌的
作者: benson01 (天)   2013-02-04 16:38:00
沒錯,沒有人是全知全能,只是有的人接受不了不同的想法只願證實自己是對的,別人的說法都是錯的
作者: mardrea (和忠)   2013-02-04 16:39:00
我好像看到洞穴之喻洞穴裡的居民了
作者: benson01 (天)   2013-02-04 16:42:00
不會有共識的,當你帶著成見想理解別人的想法時只會轉成自己想聽見的語言,無法了解對方真正的意思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4 20:57:00
我想繼續陪他討論真的是浪費時間 ㄎㄎ對別人的論點完全不去拋下自己成見理解 被質疑選擇性回應 其他裝死 這不可能會有辦法討論這跟意識形態不同 這跟個人邏輯能力和討論的責任感有關係 跳針閱讀障礙又沒有責任感 討論個屁
作者: pttCake   2013-02-05 06:52:00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8 13:28:00
還是一樣弱呀 早跟你講你的問題在閱讀跟邏輯障礙 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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