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收養和代理孕母的倫理問題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12-04 01:29:44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你的邏輯真的很糟糕
: : 美國精神醫學會的統計資料不足
: : 最多只能說他還沒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同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和異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沒差
: : 而不能推論為異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比同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好
: 恩,所以我們再多推一把,加上異性雙親教養孩子比同性雙親好就可以證明了
: 資料在下面
1.你的資料現在還不足
2.哪有先有結論再找證據的? 這種研究不會有問題嗎?
: : 再者,你其他提出來的資料,有三例是吧,數據也遠遠小於美國心理學會
: 原來真理是比較數量不是質量,你們家的老師是這樣教的?
: 拿兩份有效論文 比 全部無效的論文
: 因為無效的論文數多,所以他勝出?
: 先生,這裡很多讀哲學的大大在看,講話別亂講
1.哪來的全部無效?
2.你既然用美國心理學會的統計資料太少所以不足以證明他的論點
我用同樣的邏輯,你的資料更少,而且甚至連統計資料的來源樣本數都沒有
那是不是也一樣不可信?
更何況就算美國心理學會無法證明他的論點也不等於就否定了他的論點
3.你提到的論文可信度也有問題
: : 在此之下你怎麼能宣稱異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比同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好?
: : 另外,你在做這個宣稱時是否是忽略了團體內部的歧異性?
: : 異性戀家庭也不乏強暴,酗酒打人等等...之類的
: : 這就比大多數的數同性戀家庭還好嗎?
: 我承認你拿同性家庭最佳的來比異性家庭最差的,同性家庭會比較好
: 然後,但是,用群體做比較
: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3/04/blog-post_4146.html
: 平均分/百分比(%) 完整家庭 女同志母親 男同志父親 收養家庭 單親家庭
: 1. 教育水平  3.2 2.4 2.6 3.2 2.7
: 2. 抑鬱程度 1.8 2.2 2.2 2.0 1.9
: 3. 正在失業 8% 28% 20% 22% 13%
: 4. 有自殺念頭 5% 12% 24% 7% 5%
: 5. 曾被父母/成人愛撫 2% 23% 6% 3% 10%
: 6. 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8% 31% 25% 23% 16%
: (資料來源:http://www.familystructurestudies.com/outcomes/)
然後呢? 這張表還是沒回答到問題啊
1.什麼是最佳化? 按照你的定義最佳化的實際情況就是沒有孤兒院了
只要有孤兒院的存在就是沒有最佳化
但問題就是有,所以就是沒最佳化的空間
2.若是依照你的最佳化的想法,限制女性懷孕就一定要結婚,限制不得離婚
這才能解決你這篇提出的問題
要不然失婚/單親/未婚生子的女性們
同樣也會無法給小孩正確性別判斷
同樣也不會給小孩完整家庭
3.你還是沒討論到團體之間差異性的問題
: : 最後,若如你假設的同性戀教養小孩的品質劣於異性戀家庭
: : 那麼,是如何推論因此非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就不能領養小孩?
: : 這種邏輯必然性在哪裡?
: 小孩最大利益的前提,你又放在哪裡?
: 數據只是證實異性戀家庭是對孩子最優秀的環境
: 但否定同志領養的理由,主要在於他們無法提供正常異性的父與母的雙性別腳色
: 至於這一點,我會去找資料論證出,父與母對孩子的成長過程,
: 缺少了哪邊都會造成孩子的嚴重缺憾,這一點我們慢慢來,我會去補充幼教的知識
能否領養小孩應該是底線,而不是什麼最佳化
要不然異性戀強暴酗酒打人吸毒的家庭就比大多數同性戀來的好嗎?
你一直迴避我的問題
: : 劣於就可以和不適任畫上等號嗎?
: : PS: 怎麼到大學了文獻都還不會處理?
: : 最後最後,領養小孩和代理孕母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三個不同的議題
: : 一直跳針是跳什麼??
: 請看我們討論的標題
問題意識就不同了
代理孕母的問題是: 小孩是目的嗎? 子宮是否變成商品? 製造過程是否會扼殺胚胎?
是否養育後代? 等等...之類的?
這問題異性戀家庭甚至是單身女性也可能用到
同性戀婚姻的問題是: 婚姻是契約嗎(現有的法律架構)? 婚姻具有神聖性嗎(神學)?
領養小孩的問題在這討論串是: 國家如何制定照顧小孩的標準?
標準應該是底線才是,而不是什麼最佳化...
也不應該以是什麼身分來做為判別的問題
而應該是以其他條件才是
你完全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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