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yuan (克達)》之銘言:
: 先回一個討論事情的本質:定義
: 這一連串文章看下來,我認為 a 並沒有對名詞定義理解清楚
: 首先,同性戀的定義是什麼?
: 這個很清楚,就是「只能對同性產生生理反應,進而進行性行為的族群」
同性戀的定義並非如此,否則就不會有「同性戀的性傾向可不可以改變」的爭議
: 回來麵包與屎的食用問題
: 麵包與屎的差別在哪裡?
: 麵包在氣味、來源、組成等方面,會引起人類生理上的食慾
: 而屎在氣味、來源、組成等方面,會引起人類生理上的噁心
: 食用的效用上,吃麵包的效用高過吃屎
: 所以邏輯上
: 如果認為屎可以吃,應該同時要認為麵包也可以吃(p->q)
: 但反之不成立,推論麵包可以吃,不必要一視同仁的接受屎也可以吃(q->p?)
在這個例子中,因為屎和麵包在「引起人類生理上的食慾/噁心」這裡有所差別,換句話
說因為吃屎有著「讓人感到噁心」的負面因素,所以你才能夠主張認為麵包可以吃的人,
不需要同時認為屎也可以吃。
因此,你要論證支持同性戀不等於支持近親相戀的時候,你必須同樣舉出近親相戀所有而
同性戀不具有的負面因素,如吃屎會產生生理上的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