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關於婚姻的本質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3-12-02 14:38:00
※ 引述《sunny1991225 (麵包超羊)》之銘言:
: 關於近親婚姻我其實有一個困惑:到底近親戀愛在意義上能不能被化約到同性戀、異性戀
: 、雙性戀?
: 或者換個角度看好了,同性戀、異性戀以及雙性戀這三個族群在範疇上是互斥的,你並
: 不能夠說一個人同時是同性戀和異性戀(你只能夠說,他是雙性戀),你也不能夠說一個人
: 同時是雙性戀和同性戀(這個例子爛了一點,但應該可以看出這之中的怪異之處),以此類
: 推。
: 但近親戀愛卻不同於以上三個族群,似乎在意義上,有可能一個人可以同時是近親戀愛又
: 是同性戀、異性戀或者雙性戀,但與此同時,如果反省之前的說法,就會發現一個人又不
: 可能同時是近親戀愛+異性戀和同性戀。
: 我並沒有反對近親通婚或談戀愛,但是否基於上述想法,一些人會主張近親戀愛根本只是
: 假象而已?換句話說,如果以上想法為真,一個人會與自己的近親談戀愛並不是因為他是
: 近親,那只是一種巧合而已。
: 一個人是男同性戀(不是雙性戀或者異性戀),但卻也想和自己的母親或者女性三等親談戀
: 愛的情況真的有可能發生嗎?好像哪裡怪怪的。
: 但似乎,有些研究報告顯示近親確實對人會具有某種性吸引力。那麼問題會不會是出在
: 我們區分這些族群的方式?是依據對象來區分?還是僅僅依據性別來區分?
以前大學時老師寫的論文:
http://0rz.tw/CHjbV
我就不做摘要了...
愛情觀是基督宗教的產物,後來被鑲嵌進入社會體制和文化裡面
要說中國或其他文明當然也有類似的,先不討論這東西
當代的社會運作是以基督宗教文明的成果為基礎,先討論這部分的問題
若不是私有財產制產生子嗣和財產繼承問題
若不是因為姻親的關係而產生家族
若不是基督宗教文明產生一夫一妻制的社會制度
(在當時的家族制應該是更為先進的,男人和女人可以自由戀愛,而不再是家族所屬物品)
就不會有當代以小家庭為基本單位的社會運作方式
同性戀族群有異性戀的需要,但卻進不去這套社會運作體制裡
這才是同性戀族群想要爭取的,也是現在討論的問題
反而近親戀愛因為已經有血緣關係了,也不差婚姻與否
討論的是制度層面和意識形態部分
若只是想討論愛情,還有不同族群間的愛情觀比較,那應該不在本討論串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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