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在前面,我跟馬克斯/女性主義不熟,如果有人對馬克思/韋伯/女性主義等人對於婚姻
的分析比較熟,請幫我補充或指正。
Marrige 的概念在基督教倫理中有千絲萬縷的糾隔,
馬克斯認為,「家庭」是「國家收編人民的方式」不是沒有道理。
因為透過婚姻內部的分工,男性從事生產,女性從事再生產(煮衣洗飯、性、溫情),
得以極大化資本主義商業模式的利益。
而這樣的家庭模式又跟基督教倫理的「忠誠」「貞節」觀念交媾,創造了現代性的
「一夫一妻」概念。(所以一夫一妻是被創造出來的,不是天生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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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當代社會當中,男主外女主內的生產模式也已經不適用。
雙薪家庭的出現,和許多家庭功能的「外包」(最明顯的就是外食文化興起),
讓一夫一妻的「生產/再生產」關係不再必要。
資本累積、個人的主體性提升,也讓我們有更多條件去反思「一夫一妻」的正當性。
因此,如果不擺脫基督教倫理的糾葛,
把婚姻除魅,拉回到「現代國家」的角度去討論,
很難有共識。
(我並不是說基督教的文化想像是「錯」的,
而是他不符合婚姻作為現代國家基本單位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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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講,婚姻就是一個特權階級。
婚姻替國家減少老人關懷、幼兒托育、甚至男性性犯罪的成本,
與此相對的國家給予他許多的特權。
就像現在我們常常看到的,配偶有各種同居人無法享有的權利。
但這就造成了另外一個問題,
「無法進入婚姻的人,相對的,他們的權益就被侵害了。」
這裡的無法進入,不單指同性戀者,也包括因為各種原因而不結婚的人。
包括家人反對、財力不足、工作場所的要求......
他們需要負擔大量的額外成本,去享有婚姻內部提供的再生產服務,
以及婚姻外部,由國家提供的各種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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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現今轟轟烈烈的同性婚姻議題,要面對一個根本上的問題。
同志希望藉由獲得「家庭」的特權地位,來解決一部分的權益問題。
但這個過程卻是藉由「吸納異性戀中產階級的價值」來達成的。
意思是說,雖然我是同性戀,但是我也跟你們異性戀中產階級一樣,
我也對伴侶忠誠、我也有光鮮亮麗的工作、我也有充足的收入可以負擔家庭的開支、
我也可以很好的教養小孩...
那,
沒有光鮮亮麗工作的同性戀要怎麼辦呢?
習慣以不完全信任不完全忠誠的短暫親密關係作為情感養分來源(俗稱約炮)的同性戀怎麼
辦呢?
靠約聘、打工,收入不穩定的同志怎麼辦呢?
一言以蔽之,沒有資本可以進入家庭旅途的同性戀(跟異性戀)要怎麼辦呢?
當一部分同性戀使用這些中產階級價值往上爬的時候,
相對的就是把另一群同志往下踩:「我達不到這個標準,我不敢公開出櫃。」
如果達不到這些標準,那他們「連同性戀都當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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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三套家庭法案來探討,會發現伴侶盟確實採用了一些比較細緻的做法。
提供了伴侶制度與多元成家的選項,讓沒有性關係者也有機會享受家庭的特權。
但在支持的同時,我們還是要保留對於家庭與婚姻最根本的批判。
那就是「為什麼要有家庭特權?」「沒有家庭特權的人怎麼辦?」等更廣泛的問題。
(12/04晚上八點的更新)
就在剛剛,苦勞網刊出了最新一篇的「毀廢再申論」專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6577
是清大郭彥伯學長的文章(沒想到理工科的他現在竟然跑去交大社文所了),寫的非常好,
比起前面幾篇算是清楚許多。非常全面且詳細的提出了對於婚姻這個不公平結構的質疑。
非常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