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那我們又會有一個新的倫理問題
: 不管是女同從精子銀行,還是男同請代理孕母
: 同志雙親為了自身想要小孩的需求,將小孩子與他的血緣上面的親屬分離
: 以小孩子的立場,如果他長大成人懂事後,無法接受這種因著人慾,
: 將他從血脈雙親強制的做為要怎麼辦?
我想問一個反向的問題:
以現況來看,即使原生父母對小孩的教養都沒有特別的缺失,但若子女長大
成人懂事後,無法接受自己僅僅因為父母是自己的基因來源,就對自己有法
律上特殊的權利義務關係,此時子女可以無條件地、自由地與自己的原生父
母斷決親屬關係嗎?
如果你認為你提的問題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倫理問題,我想我提的問題也絕對
有相同的資格成為一個值得思考的倫理問題。
憑什麼只要是生父母,就理所當然地可以對其子代有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