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ues: 後來想想我用字不對,我想表達的是,可不可以禁止他們表達 10/22 14:48
: → Mues: 歧視的意見 10/22 14:48
: → Mues: 後來有看到這篇在討論http://ppt.cc/2p1- 10/22 14:49
: 推 Mues: 如果是攻擊性/歧視性的言論,我是認為不在言論自由範圍內 10/22 14:51
: → Mues: 但是他們只是無法接受同性婚姻,無法接受這現象所以反對 10/22 14:52
: → Mues: 可以說是比較廣義的歧視或是刻板印象,跟攻擊還是有差異 10/22 14:53
: → Mues: 假設我說男人不該穿女裝,留長髮,是言論自由還是歧視? 10/22 14:54
: → Mues: 如果說這男人穿女裝很噁心,就很明顯是歧視,不屬於言論自由 10/22 14:55
: → Mues: 同理,如果宗教人士只是說同性不該結婚,是言論自由還是歧視 10/22 14:55
這裡有很多不同的立場耶。
就拿你說的例子,有人說「男人穿女裝很噁心」好了--
有人會認為,這還是言論自由,而且應該保障;
有人會認為,這還是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應該被適度限制;
有人會認為,這不是言論自由,因為他造成了「表達意見」以外的傷害。
從你的語句看來,你似乎認為「歧視言論」不包含在言論自由內,所以是第三種立場,採
取這種立場就會有你說的問題:什麼言論是歧視言論?
第二種立場也要判斷,但是它可以完全訴諸個案考量,不需要有「歧視言論」的定義。
第一種立場的問題就是會過度放縱,這很明顯。
以上是我個人的歸納,僅供參考,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