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洪仲丘案輕判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3-07 19:05:53
※ 引述《chromo (摳模)》之銘言:
: 老實說 聽到判決內容
: 我在心中為法官們豎起大拇指
: "有guts!"
: 在龐大輿論壓力之下 能做出這樣的判決
: 不得不佩服要有強大的心理素質
: 以及對專業的良心
: 是輕判嗎? 我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
: 對於事實最了解的人是誰?
: 一是洪仲丘 可惜他已經無法陳述
: 二是被告等人 但人為自己脫罪是常情
: 被告不說實話更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 所以被告說出的事實常常背離真實
: 三就是法官
: 因為只有他看到全部的證據資料
: 加上要對判決負責的壓力
: 全國矚目的壓力 讓他盡可能的調查
: 一群沒看到證據資料的人
: 憑著猜測 推想 名嘴 媒體那些沒有驗證過的資訊
: 質疑看到證據資料的人搞錯了
: 我一直覺得是很不合理的事情
: 洪的死固然讓人難過
: 但是挾著與論和悲情
: 給犯錯的人超過他們應有懲罰
: 和范佐憲等人同樣可怕
: 這樣的人 其實和那些被告犯錯時沒有兩樣
: 一樣在不合理的侵害人權
: 一樣自以為是正義
: 想想江國慶怎麼死的...
大概猜測c大的意思
有錯煩請告知
這件事情會有這種走向
主要是兩道關卡
1.證據的提供
2.法官就證據的判斷
現在導致輕判的原因無法歸咎於法官想輕判
而是法官沒有理由重判
因為在證據的部分就被有心人士搓掉了
法官身為一個必須只能以「證據」判斷事情的中立角色
當然有多少證據就只能做多少判決
法官就算內心再賭爛那幾個害死洪仲丘的人
他能夠自己去找證據嗎?
不行
因為法官只是一個被動接受證據並且做判決的人
雖然某種角度而言是很顢頇
但這是避免法官擁有太多主動性而可能讓國家有機會侵害人民權益的保護機制
他能夠在家裡看完電視,接受媒體意測的訊息後,心裡便也認可那些「證據」?
不行,能夠有效力的證據都必須放在法庭上接受檢驗,
不入法庭的,更稱不上證據效力

如果今天罪證確鑿,法官還故意選了個最輕的刑度並意圖為犯人開脫,那也才是司法不公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多年懸案─尹清楓命案
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哪些人可能涉案
但是證據呢
被湮滅了,或者檢調單位也不敢認真追查
今天要痛恨的是文過飾非的國防部,譴責他們草菅人命甚至藐視國法
不知廉恥地口口聲聲說台灣是法治國家,
手頭上卻幹盡一堆不是法治國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
之前弄了一個尹清楓命案,現在還不知悔改地多殺害洪生一條人命
今天要督促的是有偵查權力的檢調機構,要求他們盡力找出更多證據
不應該被國防部唬弄,要更積極地找尋一切證據
法官今天沒有做錯
因為身為一個理性第三人
他只能這麼做
作者: nighttears (煙花易冷)   2014-03-07 19:08:00
補充一下:證據還人證跟物證,關鍵人證往生,那只能就物
作者: nighttears (煙花易冷)   2014-03-07 19:09:00
證以及鑑定人(法醫)的報告作判決。
作者: ba3932 (貓膩號:)   2014-03-07 19:13:00
推一下~每次看到判決出來大家狂罵法官,就覺得司法人員很哀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3-07 19:14:00
推你
作者: x0617 (x0617)   2014-03-07 19:14:00
我也這樣覺得,法官沒有錯,法官只能就照證據判
作者: x0617 (x0617)   2014-03-07 19:16:00
而不是靠民粹影響司法!其他人也只是被媒體操縱的
作者: TigerDa (護理師=非人類工作(無誤))   2014-03-07 19:17:00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推推~
作者: x0617 (x0617)   2014-03-07 19:17:00
自以為正義根本就是盲目沒有判斷力!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4-03-07 19:43:00
如果真的就照著輿論的意思重判或亂判,這種法官才危險。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4-03-07 19:48:00
洪姐別鬧了,判得夠重了!
作者: saluawu (可愛的臭寶愛黏人)   2014-03-07 19:52:00
推你 看完新聞的當下其實真的有點難過也生氣 但就真的只能
作者: saluawu (可愛的臭寶愛黏人)   2014-03-07 19:53:00
照手頭上的證據去判 否則都靠著新聞輿論跟一張嘴判案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3-07 19:57:00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與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最大差別在於有沒有犯罪故意。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3-07 19:59:00
這些人早知道會出事鬧到這麼大的話,恐怕連關洪仲秋禁閉都不敢的。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3-07 20:06:00
沒錯 主觀構成要件檢驗時會探討到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3-07 20:07:00
以及客觀上之預見可能性 非單憑行為人一張嘴
作者: warchiefdodo (ming)   2014-03-07 20:09:00
證據早被滅光了 不意外
作者: warchiefdodo (ming)   2014-03-07 20:10:00
一開始軍方又沒封鎖現場 證物要什麼什麼就不見
作者: s96422 (ˊ_>ˋ)   2014-03-07 21:08:00
推 最可惡的是霉體 很愛以斷章取義的報導煽動人民情感
作者: s96422 (ˊ_>ˋ)   2014-03-07 21:09:00
法官真的很衰
作者: findbasic   2014-03-07 21:22:00
同意你的說法
作者: lovegu0317 (呢呢喃喃)   2014-03-07 21:22:00
推這篇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4-03-07 21:29:00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4-03-07 21:37:00
雖然因為沒有證據判這樣 也不能說什麼 但這結果只會讓軍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4-03-07 21:38:00
中的人更覺得可以亂來 反正都能滅證
作者: conan77420 (社會派偵探)   2014-03-07 21:49:00
推這篇,這才是正確觀點
作者: olp123 (ok)   2014-03-07 21:57:00
推 這篇才有邏輯判斷能力 不是被輿論牽著走
作者: OHMYJEHOVAH   2014-03-07 22:39:00
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度超過八成 嚇死人的高
作者: selsos (龍貓女孩)   2014-03-07 22:40:00
除了證據被滅了不少的緣故外 有沒有可能法官也怕得罪軍方才輕判(?)
作者: Roycewhite (天空藍)   2014-03-07 22:51:00
桃檢完全採用軍檢的證據 就注定結果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4-03-08 00:18:00
推這篇,然後身為一個法律人覺得,6個月真的很輕,會引起憤怒很正常,要洪家別鬧的請去翻法條。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3-08 00:33:00
這種滅光光的證據真的很難判,但我非常希望能繼續上訴QQ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3-08 01:08:00
推。一堆痔障只會喊司法不公
作者: qwert0302   2014-03-08 01:44:00
再推你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3-08 03:13:00
比較想知道對於高大成的回應 您的解讀
作者: maggie781218 (ˇ疏疏ˇ)   2014-03-08 06:36:00
沒想到是在女板看到中肯文 FB一堆人轉懶的吐了…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3-08 06:37:00
你講得好多了說話的藝術阿
作者: vanilla560   2014-03-08 08:01:00
身為半法律人 推 無罪推定原則啊!
作者: bloodfish (血魚)   2014-03-08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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