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篇。
「葫蘆丐自呼曰李仙」
葫蘆乞丐,不知道叫什麼名字,自稱「李仙」,穿的衣服很多樣但很詭異,
在街上行乞時都背著大葫蘆,討到錢就去酒店喝酒,喝醉後把剩下的錢丟在路上、
讓小孩去搶、看著引以為樂,因此他所到之處都有幾十、上百個小孩跟著,
市集的人覺得很苦惱,因此都多給他錢、要他離開,所以乞討得的是其他乞丐十倍;
他能寫字、也非常守信用,有人給他一百錢,要他寫契約約定整年別再來,
他答應後就不會違背。
每次動筆時都向北磕頭三次,再寫「吾主光緒皇帝某年,乞食臣李仙書」,
有人問他既然淪落成這樣,為何還顧念皇帝?
他說「我沒做什麼,卻每天有幾百戶人提供我吃飽喝醉,還不被官府抓去,
都是皇帝寬容所賜,如今縣令吃一縣人、知府吃一府人,
他們如果沒有功績,不跟我是一樣的嗎?
我沒功績而繼續無恥吃幾百戶人,所以更不能忘記皇帝恩德。」
因此有人說「這乞丐實在是有道之士。」,
另有人說「乞丐應該是當過小吏,因不滿上級只知道吸血而不知道照顧百姓,
因此用這種行為抒發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