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監·禁自宮》
永樂二十二年 (1424),仁宗剛繼位之時,有長沙府民人自宮求當宮內太監,
皇帝說「像這樣懶惰遊蕩又不孝的人,怎能放在我身邊?發配邊疆充軍吧。」
又沒多久,興州左屯衛軍戶于徐翊上奏:
「我有兒子自宮,如今在宮內當太監,乞求能讓我撤銷軍籍。」
皇帝說「我來幫你這父親教兒子、幫你兒子養護父親,
你兒子沒教好,竟然自殘身體,違背親恩、背絕人道,都是你造成的,
就叫你兒子代替你充任軍戶差役吧。」
又下令刑部尚書金純等人:
「今後有未經允許自宮者,處死不饒,
不過被處宮刑的,我也覺得不好,宮刑只比死刑低一級而已,必須嚴格禁止。」
又跟大學士楊士奇等人說:
「這事情必須明發聖旨辦理,要禁止自宮、宮刑也等同處理。」
但隔年洪熙元年 (1425,仁宗在位不滿一年) 宣宗繼位,大赦詔書裏說:
「在京師的工人犯罪被用刑而殘廢的,就讓他們免除差役。」
當年工部上奏,以前被閹的銀匠周阿佛等七十六人,陳情因老病乞求免去差役,
皇帝說「被用過刑的人,說自己老病應該不是假話,就讓他們免差役閒住吧。」
可見肉刑在成祖時並未廢除;
當年還有軍戶任本等幾個人,自宮求進宮,皇帝說:
「父皇時,自宮的都發配到交趾去充軍,怎麼這人還敢來?按慣例發配吧。」
以上是仁宗、宣宗初年的事情。
又沒多久,宣宗又把太僕寺卿戴希文的兒子戴懷恩,還有舊翰林庶吉士成敬處宮刑,
所以只有禁止自宮,但宮刑仍然存在?似乎宣德年之後才有開始討論廢除宮刑。
英宗時禁止自宮特別嚴厲,敢犯者都發配最邊荒處充軍,
正統十三年 (1448),江西鄱陽民人樊侃、陝西盩釐民人李回漢自宮,
謊稱是生病和馬上墜落受傷造成,請求任用,
皇帝仍因違反禁令,都發配遼東鐵嶺充軍,並再重申禁令。
景帝景泰三年 (1452) 七月,皇帝下令禮部尚書胡濙:
「聽說民間很多自宮的人,就發公告,
說有敢再犯、並去投靠王府或有權宦官的人,都按過去案例以不孝治罪。」
英宗天順二年 (1458) 七月,處四十四名囚犯宮刑、把八十個女犯人送浣衣局,
不知是為何? 這之後才不再用宮刑,也更嚴厲禁止自宮。
孝宗弘治六年 (1493) 五月,軍戶馬英的妻子羅氏,私自宮了幼子馬五,
事情被發現,羅氏為實際下手者,按律該斬首,但刑部郎中王嘉慶等三人建議改仗刑,
皇帝大怒,將王貶官外放,羅氏仍按律處死;
孝宗素來仁恕,卻對此事如此痛恨而處如此重的處分。
武宗正德二年 (1507) 九月,重申嚴禁自宮,又加註偷躲在京師者處死,
當時宦官極為受寵信,因此愚民私自將兒子都閹了以求富貴發達,
甚至有一個村子多到幾百個的,禁了又禁仍制止不了。
同月複查犯重罪者,有十二個自宮犯法的,底下擬說可以減刑免死,
皇帝說他們年紀都還小,就繼續先關著不要釋放;
到了正德八年三月,仍加重為自宮就處斬,
武宗最為重用宦官,但仍如此大力禁止。
嘉靖、隆慶之後,自宮的人越禁止卻越來越多,
進宮跟宮女配對的不說,還有出宮亂搞亂玩,甚至妓女都願意與他們結偶,
就是妓院所說的「守死哭嫁走」,到處都是;
以前南宋大太監陳源,娶了宮中歌舞女為妻,
但對方卻被高宗再召進宮去,陳因此憤恨而死,
陳不正是這些人的前輩嗎?
古人用受宮刑者守宮內,如間就算被宮了,卻還是無法制止這些人的淫行。
我認為京師讓死太監在街上亂來,以及江南將妖尼姑養在小姐閨房,
都有違男女天性、變換交接工具,真是宇宙間的兩大妖孽,
裏面都可能引發奇禍,特別是妖尼姑最嚴重。
今上只有在萬曆二十年處理雲南的案子時依法處罰自宮,
是黔國公沐昌祚因放縱下人貪虐,被巡撫、按察彈劾,
其中有自宮的男子李時、李名,皇帝下令立即處斬;
而按楊慎所說,黔公府以前有二十個太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