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工部局的首腦是公董會,
: : 是租地人大會(後來的納稅人大會)選舉產生的, 不是各國任命的官吏.
: 他們管的沒錯啊?
: 但是這不代表這東西各國政府無權介入就是,
: 下面的歷史事實剛好說明了各國政府隨時可以推翻工部局的決定
: 而且工部局管理的法源可不是自己頒佈的法律喲
: 香港城市大學那篇報告就有說了
: 大概你沒看吧 哈哈
: 我想你沒看
: 所以就直接說了
: 工部局的一切是因為英國和中國協議出一個
: 「上海租地章程」這東西
: 結果你跟我講工部局受制這個法令還是個擁有獨立主權
: 果然「治權」這東西是隨時都不見的
也就是說,閣下承認上海公共租界內部事務自主,
只不過最高法律"上海租地章程"需要上級批准。
所以上海公共租界不該當為一個國家,是這樣嗎?
首先,這樣的一個東西制度上十分接近於自治領。
以加拿大聯邦為例,它成立於1867年。加拿大國慶就是從此年起算。
但是加拿大聯邦成立的時候,其憲法仍然受到英國國會的控制。
直到1982年時才切斷此一關係。
但是加拿大聯邦並不是在1982年才成為一個國家。
它在1867年就已經是一個國家,與清朝的外交關係始於1908年。
租地章程受他國限制使得上海公共租界不該當為國家的論點,
是中國近代學者"自創"的一個論點,而且他還是主流論點。
但是他們顯然忘記了自己曾經跟一個"憲法受限於英國"的國家
建立過正式的外交關係。
: : 而1862年誰裁定租界範圍是中國領土,
: : 與1854年至1837年間誰才真正統治著這塊土地, 並沒有任何的關連.
: 真正統治者不等於有主權
: 不是常常在靠盃治權不等於主權怎麼到這邊就不講這回事了?
上海公共租界當局,是非戰爭手段建立的,
它也不是以武力佔領上海公共租界的土地。
一個政府在一塊土地上長期而和平的行使其權力後,
其對領土的主權就應當受到承認,即時效的領土取得概念。
上海公共租界顯然不是英國或美國的領土,唯一的當事國是中國。
假如中國有對租界當局的統治提出異議,即不符合時效的法理。
反之,則應視為上海租界當局取得租界內之主權。
同時此一異議的告示,應以宣告的方式為之。
請閣下舉證中國於1854年起至1911年止,曾宣告過租界區域的主權。
否則只能視為未異議,此一領土即應屬上海租界當局所有。
: : 而與清政府有長達60年的時間未曾行使過對租界內的主權, 也沒有任何的關連.
: : 一個政府有權"裁決"不屬於它的領土屬於誰, 這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
: 1862年清朝要向租地收稅謝謝
: 「英租界」謝謝
: 那段歷史是英國人(而且是你講的工部局,)本來就要抗稅
: (英國領事不同意鬧上英首相那邊去)
: 被英首相打槍 沒在看別人的文章又一例證
中國並未成功在該租界內徵稅,在租界內成功徵稅的組織是工部局,
工部局再交付稅款給中國。
假如這種關係可以叫成功徵稅,
那透過外國警察在外國土地逮捕本國犯人,
也叫"本國成功逮捕本國犯人,是對外國土地擁有主權的象徵"。
: : 假如工部局真的是各國代表組成, 那它就是代表各國政府行使權力.
: : 上海公共租界就會變成名為租界的租借地甚至殖民地, 被視為非中國領土.
: : 希望閣下在執行反傳教士理論時, 不要老是繞一大圈回來打到自己.
: : 治外法權有屬人的, 也有屬地的.
: : 假如租界的治外法權是屬地, 那它就像大使館一樣, 應被視為是外國領土.
: : 在淞滬會戰國府軍是否為偷襲的討論串中,
: : 閣下顯然必需承認國府軍進攻的地區被視為外國領土.
: : 假如治外法權是屬人的,
: : 那清朝政府未行使的權力顯然遠超過它所簽訂的條約範圍.
: : 清朝政府從未向上海公共租界的外國居留民徵稅.
: : 清朝政府對該租界內的中國人民行使司法管轄權, 必須有該租界當局的參與.
: : 清朝政府對該租界內的中國人民行使徵稅權, 必須有該租界當局的參與.
: : 且就我手上現有的資料, 只有1863~1864年太平天國之亂期間,
: : 清朝政府曾藉由工部局協助向該租界內華人徵稅.
: : 清朝政府從未在該租界區域內駐軍.
: : 該租界當局的官員並未經過清朝政府的任命.
: : 設置在上海的海關, 被該租界當局接管.
: : 上述屬於國家的權力, 通通都被該租界當局所控制.
: : 這樣閣下也要主張"租界內中國有主權"??
: 這邊又來偷換概念了
: 不駐軍,當地自治就等於沒有主權
: 這時候「治權」又死了絕口不提
主權與治權本身並沒有太多的差異,主要的差異在於有無排他性。
假如閣下想證明這是治權而非主權,
就必須提出其他主權國在其上行使主權的事實。
而且這個事實最好要有常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