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duiy (奶茶)》之銘言:
: 以前在學校讀台灣史,後來讀世界史時就很好奇這個問題
: 例如來到台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英國在印度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就是以特許公司方式經營
: 特許公司:1.把政府與公司經營綁在一起 2.讓公司外眾多商人沒機會競爭該市場
: 似乎不甚有好處
: 但為什麼殖民的大公司需要以特許公司方式經營,有甚麼時代特殊性?
: 雖然應該是很基本的歷史問題,ˇ但因為當初沒弄懂,實在很好奇
: 有沒有相關書籍可以閱讀呢?
原因之一是這種公司要營運需要的資本額太大了,一兩個城市的商人群體不足以
辦此。以荷蘭東印度公司(VOC)來說,在VOC成立之前荷蘭商人就已經有過好幾次湊錢
出航的舉動,最主要的群體有兩個。但是這些一次性的活動都只持續一兩個航程而已
,結束之後大家就分錢解散。這在初期冒險階段有分散風險的好處,但通往印度的航
路越來越不是新聞以後,一再分分合合就有些浪費人力物力金錢時間了。至於私人貿
易那還是比較無所謂,因為很少有獨立商人有財力獨力去裝備一隻東航的艦隊。(雖說
當時的海上冒險家亦商亦盜,買賣之外還可以硬搶,究竟還是需要啟動資本。16世紀
末好幾個有名的英國海盜,船是同英國海軍租來的)而公司雖然理論上是禁止私人貿易
的,實際上鞭長莫及,在亞洲利用公司資源給自己營利的高級公司僱員算是公開的秘
密,公司其實禁不了,公司僱員也沒必要另起爐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