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文] 〈作繭自縛的新制:給國史館方的公開信〉

作者: seafood (河豚生魚片)   2016-12-09 15:25:34
※ 引述《hartmann109 (哈特曼)》之銘言:
:  
: 一、國史館自實施閱覽新制後,強調國民政府檔案、蔣檔與
: 事略稿本、革命文獻等均陸續開放,並部分上網公開,
: 乍看之下似較以往開放。惟上述歷史檔案多已公開出版
: 印行多年,而前幾任館長時即無閱覽限制,呂芳上館長
^^^^^^^^^^
: 更曾表示開放蔣檔影印,不知為何可視為閱覽新制實施
^^^^^^^^^^^^^^^^^^^^
: 後之政績?
:  
: 二、總統府雖於10月間因連署陳情而主持召開「國史館典藏
: 之「蔣中正總統檔案」中機密檔案處理協調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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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的針對蔣檔的密等提出「38年12月7日以前檔案全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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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以後的檔案約於半年內審查解密」之解決方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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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蔣經國檔案」、「嚴家淦檔案」與「陳誠檔案」、
: 「汪精衛史料」、「戴笠檔」,均未議及。目前館方朝開
: 放檔案的方向努力之實績,僅有「國民政府檔案」開放
: 線上檢索,其他部分是否每次調檔便須跑解密程序一次?
: 尚屬未知。
有點好奇,從標示綠色的部分來看,呂芳上前館長開放影印的蔣檔
有包括這些機密檔案嗎?
如果沒有,那麼,現在要開始討論如何開放機密檔案給研究者利用,
這個政績也應該算在呂前館長那邊嗎?
: 五、又,國史館現駁回申請檔案之依據,常為「國家機密保護法」
: 之的規定。惟該法於民國九十二年實施後,規定「本法施行
: 前,依其他法令核定之國家機密,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
: 依本法重新核定,其保密期限溯自原先核定之日起算;屆滿
: 二年尚未重新核定者,自屆滿之日起,視為解除機密,依第
: 三十一條規定辦理」。扣除兩年緩衝期後,業已經過了十一
: 年。該處是否有涉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廢弛職務或其他
: 失職行為」?
是失職沒有錯,但一來不是國史館的錯,二來是實務上做不到。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1條是這樣的:
國家機密解除後,原核定機關應將解除之意旨公告,
並應通知有關機關。前項情形,原核定機關及有關機
關應在國家機密之原件或複製物上為解除機密之標示
或為必要之解密措施。
即使期限屆滿而自動解密,都規定原核定機關必須做兩個動作:
1.公告 2.在文件上做出解密標示或其他解密措施
現在的問題是,原核定機關一來沒作公告,二來沒在文件上做標示,
此時國史館可不可以逕行公開?
我當然也希望國史館有膽子衝衝衝,就逕行公開了,但是這樣真的
合法嗎?
為什麼會拖?為什麼國史館說,一切都是要回到合法性?就是因為被
這第31條綁住了。
這個事情可以很快也可以很慢,例如不是很重要的原核定單位,可能
就直接公告整批開放,授權國史館自己做解密標示然後公開。
但是你知我知隔壁老王也知,如果是國防軍情相關單位,他絕對要跟
你一件一件慢慢來,即使保密期屆滿了,他還是要一件一件來辦理公
告解密,一件一件拿回去做解密標示再交回國史館,等他一件一件處
理完,申請調閱者的孫子應該都已經唸完博士了。
: 而館方屢次表示目前舉措均為「恢復合法狀態
: 」,並將此議題引導向轉型正義與合乎行政程序,是否意味
: 歷任館長均為違法失職,有須報請監察院進行調查之必要?
前面說過實務上做不到,是人力問題。92年說應「應於本法施行後
二年內,依本法重新核定」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7-29條說得很清楚,有權負責重新核定的人不是
國史館,而是原核定機關。
有誰會相信各機關會從92年開始抽調人力去檔案庫裡把陳年老檔
一件件拿出來核定?佛心來著。
當時就是沒有任何機關想要派人去做這些事情,就是丟在那邊等兩年
期滿再看著辦。
這次大家槓上國史館,是好事,把這些法規制度上的盲腸一一挑出來
檢視,但是也希望大家砲火要轟對目標,可以藉著國史館這個支點去
施力,但是最終要砲的目標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第27-31條。
不要再讓「原核定機關」這個幽靈綁住大家的手腳了。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09 15:48:00
又是軍隊的毛,總統真的要好好弄軍隊阿,爛的不像話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6-12-09 15:51:00
弄成民進黨軍嗎?人民素質有多爛 國軍就會有多爛 是要怎麼弄?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09 16:01:00
你自己覺得爛別牽拖別人,我也是人民,我可不爛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6-12-09 16:16:00
新聞一天到晚播的三寶 8+9就是人民 進去國軍以後國軍就爛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09 16:16:00
沒錯 「我」以外每個人都爛 唯有我不爛 林北說了算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09 16:22:00
他們代表全部人?也代表你?
作者: stoneruler (光芒魚)   2016-12-09 16:41:00
一兩成爛人就足夠搞垮一個團體了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12-09 16:48:00
確實,難怪許多人都堅定地要打倒某政黨XD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6-12-09 18:11:00
像是某最近要強推法案的政黨嗎?
作者: gundamwind (ggu)   2016-12-09 18:29:00
不就眾人皆睡我獨醒?倒不知是真醒還是白日夢??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12-09 20:24:00
機密檔案在移交給檔案局前早就解密了,原核定機關不會在檔案還沒解密的情況下就任意移交給檔案局(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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