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以馬關條約廢止來看的話,
所謂"無效", 若表示所有狀態回復到條約簽訂前(自始無效),
會連帶有更多的影響.
(1)中國將仍擁有對南北韓, 兩個現存獨立國家的宗主權.
(2)日本須歸還甲午戰爭賠款(2億兩白銀).
(3)中日兩國自1894年起的戰爭狀態尚未停止,
所以1938年~1945年日本對中國的軍事行動都是合法的戰爭行為.
中國人對內宣稱為侵略, 叫做說謊.
主張自始無效的或許可以想想這種論點會不會被廣泛接受.
事實上, 有種原則叫法之安定性.
而且就算馬關條約廢止為自始無效,
從傳統國際法的"征服"一樣可以建立日本對台澎主權的合法性.
1895年時日本派兵攻佔台澎, 中國放棄收復台澎, 這些都是事實.
所以主張自始無效的意義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