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完美受害者」無助於歷史的和解

作者: Lordaeron (Terry)   2017-08-07 23:38:06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 老大,請正面回答即可, 扯哪麼遠幹什麼?
: : 德國佬幹什麼事, 人家有記錄, 有承認, 有賠賞, 有道歉.
: 所以你看不懂我在講甚麼對不對
: 猶太人=>納粹=>不被需要的人=>種族滅絕
: 納粹=>不被需要的人=>猶太人等人種及各種罪犯=>合法
: 這個邏輯換到這個議題
: 台灣人=>日本=>慰安婦=>戰爭暴行
: 日本=>慰安婦=>自願及各種非法來原=>合法
戰爭及其延申的暴行,有合法這回事?
如果有,往下就沒討論的餘地了,因為你都對了。
: : 而你的滿口慰安婦=公娼這一事, 基本在日本當地"可能" 是,
: : 在日本以外, 沒看到你有任何的證據。
: 在日本當地是,在日本以外?請問我們有討論到日本以外的地方嗎?
: 我們在這邊討論的都是日本領土
: 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慰安婦只有在日本本島是合法反而很多史料證明
: 慰安婦是合法在日本領土內被招募的
: 還是您有新的歷史或是國際法的觀點可以論證當時台灣和朝鮮並不屬於日本領土?
絕對沒有,但你拿出來說明的韓國慰安婦,當時就不在日本。
: : 想用腦補來當實證, 說多好賺, 先是被 u先生 虧說一年少一支艦隊.
: : 後又被m先生找日文的資料來吐槽, 更甚的是, 你連你在討論的哪位韓國慰安婦人
: : 在緬甸都不知道。
: 腦補,不曉得法院資料哪來的腦補可言(聳肩
: 那兩位只是根本搞不清楚甚麼是慰安婦罷了
: 就和你一樣還有在日本本土開設慰安所合法在其他地區以合法招募的慰安婦
: 開設慰安所就突然變成違法了
: 你到底懂不懂慰安所開設的目的是甚麼?
: 你到底懂不懂慰安婦阿?
我不懂啊, 我只看到有人搞錯位置而已。
請你給出你定義的慰安婦阿?
: : 故, 你的腦補證據可以說是沒任何信度了。
: : 問題: 你如何分辨誰是自願,誰是被騙,誰是被迫,誰是被抓?
: : 請正面回答即可。
: 正面回答?
: 當時台灣人都是戰爭暴行被害人,結束
問題是: 你如何分辨誰是自願,誰是被騙,誰是被迫,誰是被抓?
你這樣叫有回答? 不知誰有問題呢?
: : → Kavis: 你有看到他說慰安婦等於台灣現在的公娼嗎?不知辯護啥 08/06 13:46
: 慰安婦等於台灣公娼這是事實,只是搞不懂你為甚麼要把人口買賣的被害人
: 當成公娼罷了
你的神邏輯, 看來像是另一個分身dlmgn已經講了。
在日本慰安婦等於公娼在台灣? 試證之。
而人口買賣的,被買家"日本",抓到日本"以外",還是等於在日本慰安婦? 還是
你要說, 哪不叫慰安婦了,哪要叫性奴役?
: : → slamdunk1024: dlmgn手槍哥 到底是在談人口拐賣還是幫日本政府開脫 08/06 16:00
: : → slamdunk1024: 慰安婦議題的責任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08/06 16:01
: 同理為甚麼猶太人要被單獨分開討論?
不同的事,為什麼不分開討論? 試說明?
: : → Lordaeron: @dlmgn,我還是不懂,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有哪麼難? 08/06 20:17
: : → Lordaeron: 就算哪是人口拐賣,現在跳出來討公道的就是慰安婦們. 08/06 20:20
: : → Lordaeron: 而我問什麼,你先回答完,再發問,我會回答的。 08/06 20:24
: : → Lordaeron: 但不要扯一大堆不相關的,裝作回答了.用再發問來蓋過去. 08/06 20:28
: 因為已經回答你了,你就是看不懂
: 反過來你為甚麼一直要把遭到人口買賣的同胞當成公娼呢?
: 現在跳出來討公道的哪個是慰安婦?你告訴我?
^^^^^^^^^^^^^^
你自己不就拿了一個出來講了? 失憶中?
: : → Lordaeron: 別扯到別的去,現在跳出來的是被作慰安婦的。看不懂? 08/06 21:51
: : → Lordaeron: 人口拐賣是一條罪,慰安婦是一條罪,一罪一罰,懂? 08/06 21:53
: 真正看不懂的人是你,看不懂還是一直鬧
: 人口販賣是犯罪,但是慰安婦並不是犯罪
: 哪時候慰安婦便成犯罪行為了?
這就是你想拗的地方,你的套路就是: 在日本的,叫慰安婦。
不管是賣去日本,還是自願,還是被騙,都叫慰安婦。
而慰安婦這一詞,只能apply在日本國內的。
而日本真的犯的罪是人口販賣,不是慰安婦。
而你看不懂的是,人口拐賣是一條罪,強姦婦女是一條罪,強迫賣淫是一條罪。
給你一個什麼叫法治,衝紅燈是一條罪,但撞到車是一條罪,撞死人又是一條。
而你的說法就是想用衝紅燈蓋過去。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7-08-07 23:40:00
分你媽我覺得問題是,名義上慰安婦可能的確是軍紀,但實際上呢?被強迫上班後有特高來管的到底有幾個?是一種普遍現象?如果五十年後有人拿勞基法說台灣南部勞工權益高,也是笑話我前一篇推文要說的是,即使名實相符,他的說法也不見得是在幫日本開脫,我不覺得大規模人口拐賣的罪比強迫賣淫輕然後我不認為有名實相符這件事,所以闖了紅燈後還有其他罪只是上一篇我沒有打出來,我只是看到一群人直接認為他在幫日本政府開脫有點好笑,他文末都說台灣人都是受害人了這種作法其實跟我看到Guava先扣帽子沒啥兩樣啊,但軍妓這種東西應不應該存在又是另外個問題,先假定可以不然會有人戰831,我只想討論實質上的做法
作者: Lordaeron (Terry)   2017-08-08 06:19:00
咦!!上法院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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