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歷史板板規(六修)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8-08-16 19:00:09
    歷史板板規 2013/04/26
2013/04/27 修訂
2013/05/22 二修
2013/06/15 三修
2013/06/18 四修
2014/12/18 五修
2018/08/16 六修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
規管轄。
第 2 條
本板為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
史學習相關資源、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第 3 條
下列內容有其他專板,建議可到他板發文:
一、TW-history,臺灣史板。
二、CHING,清史板。
三、gallantry,古人八卦板。
四、DummyHistory,架空歷史板。
五、SAN,三國史板。
六、SAN-YanYi,三國演義板。
七、MGL-history,蒙古史板。
八、Ancient,古文明板。
九、MdnCNhistory,中國近現代史板。
十、Warfare,戰史板。
十一、JapanHistory,日本史板。
十二、WarringState,日本戰國史板。
第 4 條
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第 5 條
如板規修改,採取從新從輕原則。
第 6 條
無關板旨,刪文。
第 二 章 板規
第 一 節 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第 7 條
本板溝通應使用通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輸入。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同前款,若引用超越一行字(半形78字元,全形39字),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第 8 條
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可來自新聞媒體,外文資料應翻譯成中文。
他板轉錄之文章需刪除無關主題的推文和違反本板規定的推文(如攻擊、政治爭吵等)
經板主提醒時限內未刪除者刪文並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
第 二 節 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第 9 條
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臺語「哭」系列、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
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初犯者,水桶三天;累犯者,水桶二週。
第 10 條
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違反者水桶二週;情節輕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內累犯者,水桶三個月。
第 三 節 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第 11 條
推文陷入爭吵者,或貼文及推文內容企圖煽動他人爭吵者,即舉凡意圖戰文者,板主得將
該文上鎖或刪除。
第 12 條
發文及推文對人不對事,牽涉到無關本文內容討論議題之惡意嘲諷等,初犯水桶一週,再
犯水桶一個月,三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第 13 條
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板主可視情況,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第 14 條
鬧板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以三個月以內水桶。初犯者,水桶一週。
(如一行文、字數不到20字、或非板主濫用公告者、影響版面情節重大者)
第 15 條
重複自刪文章造成困擾者,包括已解m之文章無內容但不恢復內容或自刪者,經板主提醒
時限內未恢復內容或自刪者,由板主刪文並劣退。
第 16 條
政治文,刪除。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第 18 條
未經許可洩漏他人資料(水球,信件等),水桶半年。
第 19 條
水桶期間,利用分身發文、推文者,給予分身帳號相同之處罰。
第 20 條
若有其他板規未規定者,但有影響板面、影響板友之情況,板主可依情況給以三個月以內
之水桶。
第 21 條
警告三次,水桶一週。
第 22 條
若討論串已有標記s,請勿再回文,違反者,板主可視情況刪文。
第 三 章 執行
第 23 條
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第 24 條
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第 四 章 申訴與救濟
第 25 條
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第 26 條
本板規係五修板規與2017年增修條文之合併版本,僅有文字細節及排版編號修正。其效力
追溯至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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