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mer (Vim User)
2021-07-30 22:40:481923 年的啤酒館政變(Bürgerbräu-Putsh)
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被判刑五年
他的手下 魯道夫·赫斯(Rudolf Heß)被判刑 18 個月
兩人一起被關在待遇最好的 Festungshaft 級牢房,還能一起撰寫《我的奮鬥》
可是 1924 年 12 月 20 日,希特勒才關 9 個月就獲釋了
赫斯再過 10 天也獲釋
這我有疑問,為什麼 5 年刑期的人可以比 18 個月刑期的人更早假釋出獄??
監獄內的表現,兩個人不是做一樣的事,應該差不多吧
當時希特勒也沒掌權,他在法庭內演說是很厲害,但是這樣就可以提早假釋嗎?
當時威瑪共和國的司法到底是什麼邏輯呢?
威瑪憲法讓罪犯能無罪的立意是好的但法庭實務上能受用的人都是有後台或有錢的
國家地理頻道節目有提過 當時的審案法官 本身就同情國社黨 希除了被判入輕監服刑外 還住個人套房
威瑪憲法是當時最先進的 但是超前時代太多反而治不了有心利用漏洞投機取巧的人使用法律的人心術不正 法律再完美也是枉然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7-31 09:23:00痾...提早釋放這點跟威瑪憲法本身應該無關 和德國當時司法體系同情右翼的立場比較有關 第二帝國的審判系統在進入威瑪共和後並沒有變化 還是原本的那批人威瑪憲法會被認為先進的原因 在於它是第一部將社會國理念入憲的憲法 而其問題出在過於單純的相信 透過法律保留原則就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 完全沒有考慮過立法者會爆走 而威瑪憲法中 基本權章節的部分 規定的其實很雜亂並不是每一條都得作為人民主張基本權保障並對抗立法者的依據 而即便是屬於基本權 只要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限制 這其實跟的議會民主國家建立的背景有關 剛從君主手中奪取了立法權後 基本上預設立法機關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不會反過來侵害人民 因此靠法律保留原則理論上就可以保障人民的權利 這點你去看威瑪憲法第109條以下很多「依據聯邦法律始得為之」、「依據法律使得為之」就知道了 這也是施密特提出憲章憲律二分的動機之一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21-07-31 09:49:00威瑪憲法先進嗎?其實跟德意志帝國相比可以說就是一個缺了皇帝的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