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清室優待條件中華民國政府每年要送給清遜帝四百萬元作生活費
既然這是民國元年雙方談出來的利國利民的約定
當然各方都照此合約走下去當然沒問題
可是在民國六年的時候
張勳發動復辟
溥儀也歡喜接受張勳的安排
一旦溥儀接受復辟
就等於是他撕毀此協議
那民國政府也就沒有義務再優待清室了
可是張勳復辟的鬧劇平息後
民國政府還是繼續每年如數付錢給溥儀
完全不在乎溥儀撕毀協議
請問一下
為什麼民國政府會這麼禮遇溥儀啊?
溥儀毀約復辟
民國政府沒趁機用外患罪法辦他已經是對他很客氣了
竟然還繼續供養他
這就很奇怪了
而且外國人看到溥儀因為復辟而被終止優待
也會認為這符合契約精神
不會譴責民國政府出爾反爾
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民國政府甘心一直供養溥儀呢?
清室優待條件是到何時才正式被終止呢?
是到溥儀去了長春到皇帝才終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