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古時候有所謂多子多孫多福氣。就實際效用來說,種田經商管家
: 啥的都需要人力,多生子孫好辦事,看起來沒問題....的樣子。
: 但是家產怎樣劃分的? 子孫幫家族辦事情啥的,所得收益是誰的?
: 子孫有分配權?
: 如果是古羅馬時期,家主是那個掌控家族財產的唯一一人。兒孫
: 並沒有個人私產。而且兒子的婚姻也是完全由家主決定,讓他和誰
: 結婚就是誰;結婚後讓離婚也是家主一句話敲定。
: 從這種法律規定看來,家主確實要多子多孫,才會多財氣。
: 但是我們這邊歷朝法律,與前述古典羅馬法差別如何? 有哪個時期
: 的家族族長,法律權限如前述古典羅馬法的家主嗎?
大明律有寫你可以去翻看
你講的財產就像現在的宗親會或是祭祀公會那種
古代會有族田、學田、祭祀田我記得你去找一些比較早期的台灣廟誌有
族田就是供應宗族贍養孤老所用以及一些比較大的公共開支,比如造橋鋪路、修繕水道
購買軍火等等
學田指的是族學,這邊也有另一種是給義學用的,這邊的產出屬於公中,供應後代念書
等用
祭祀田所出就是養一些看墳的,重要祭祀如過年祭拜等用途
上面這些除了田地有的也有一些產業店鋪甚麼的,家族中的子弟,就是做為雇傭
領薪水,還有一些公中的補助,上面的產出收歸公中有餘就繼續置產
你私人存的或是購買的店鋪屬於你自己不屬於公中
家主主要就是作為一個公證人,類似現在的董事長吧,他對於後輩有很高的權威
簡單的說你犯上是有法律管的,反之你被欺負長輩不管我記得大明律好像也有罰
但是不代表你的生殺大權長輩一手抓,他要處理要有合理的理由
他能像你講得那麼深入的控制僅限於自己的直系,一班稱為大房直系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