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8-07 23:14:57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又來了。
: : 你的問題從以前到現在就一直是: 沒有把你的論點和限制定義清楚
: : 本次討論,你的原始主張是︰「錢力等同於判斷力」
: : 但是單就「怎樣才算有錢」,你的文章最初並沒有定義清楚,而被一些
: : 網友質疑像是︰只算現金還是其他動產不動產都算進來等等。
: : 然後「你直到現在才寫說要靠繳稅額」。你之前的文章寫了嗎? 沒有。
: : 但即便是算稅收,你有沒有想過,「哪一種收稅制度或至少收稅理論」?
: : 以美國為例,每年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都可能不同咧。
: 然後呢?所以你沒去了解過不是嗎?否則你不會問
: 美國來說就是投票稅 ait有詳細解釋
美國的稅制憑甚麼用到我國? 美國稅法的某些條文憑啥用到我國?
: 至於我為什麼沒寫?那是基本常識阿先生
法律系的基本常識是,法條背後有法理。
麻煩去翻法律系關於法條解釋的專書或論文。解釋法條的時候,除了字面意義
以外,必須考慮它所處的法典,乃至於位於該法典內的哪個編章節款目。這樣
才能確保法條的解釋「有條有理」。
也就是因為法條的解釋必須考慮如此多因素,立法的時候不能隨便看哪國哪部
法典的哪些條文「看起來很好用」,就抄過來當我國新法條。
: 甚至可以說是台灣近代史之一,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 : 亂寫。
: : 某前面某篇文章已經寫過了,單就民主制度一詞,「哪種民主制度」?
: :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那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新加坡或非洲某國的?
: 完全看不懂,體問的前提是讓人看得懂
抱歉,這邊關於不同民主的簡單闡釋,某先前是寫在別的討論串。
請參見下面連結︰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90981507.A.95F.html
該文基本概念是,不同國家的民主制度有不同規定,因而可以有很不同
的特性。
: : 不好意思,這些你最初與後來自己補充的文章都沒提到,誰曉得你要用哪種?
: : 何況就算用現行法,你拿總統府顧問和民選首長與代表(立委和議員)相提並論?
: : 麻煩你去查清楚總統府顧問的權限有哪些再說嘴。
: : 立法委員可以在立法院對中央政府官員質詢的時候咆嘯,總統府顧問呢?
: 可以直接對所有官員咆嘯,你也不想想他憑甚麼當上總統府顧問的?
總統府官網對於資政的描述: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09
資政不得逾三十人,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
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換言之,資政「制度上只能對總統提建議」,倘若某個資政真的直接對中央政府
哪個官員咆嘯下指令,該員依法應該無視之,因為彼此沒有統屬關係。
麻煩不要扯啥資政和總統關係多好多有影響力,所以政府官員不可不從或者
不敢不從。那叫做違法亂紀。在現今社會被爆料出來會是很嚴重的政治問題,
可能還伴隨法律問題。
要照上面那種違法亂紀的方式做,總統的情人或者爹娘或親友也可以直接
指揮我國中央政府任何官員,甚至調動軍警。
歷史上關於周亞夫治軍的事例麻煩去看一看。史實關於某某某亂政的事例
也所在多有。
: : 特定領域? 哪些個領域?
: : 突出貢獻? 怎樣判定突出?
: : 麻煩別丟一堆「看起來很炫」,但是「你沒有清楚定義」的名詞。
: 任何領域
: : 下面那些,麻煩你自己想想,推行的理論基礎在哪裡?
: 都是基本常識,不懂?自己去查台灣近代史
: 我已經很清楚的告訴你要查甚麼,敕任議員
敕任議員?
麻煩你去查我國憲法看看這種制度現在合憲否。
另外,你提的這個制度牽涉到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議題,是很大的議題。
麻煩去閱讀憲法學相關理論。
美國歷史上對於聯邦政府可對各州管到那些程度有各種各樣的爭吵。
比方說,有一段時間,對於食品藥物的安全是各州各管各的,後來出
大事才導致設立現行的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統管全美。
這是很大的議題,有興趣者請參考
Feder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ism_in_the_United_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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