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清國採官督民辦企業是最佳解?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24-10-20 10:15:56
https://reurl.cc/A2rRq3
洋務運動時期,引進新式企業需要巨大的資本。可是除了政府,民間根本沒有能提供如此
龐大資本數額的金融機構。中國傳統的集資辦法是透過個人關係網絡 (包括以宗族及地方
寺廟組織的名義成立控產集。由於所需的資本過於龐大,遠超中國傳統生意的規模,
不可能僅從個人關係網絡籌集得來。因為傳統中國沒有法律保障的結算信用制度。只有個
人信用存在,而沒有制度化的信用。雖然中國普遍存在使用契約或合同的傳統,但是沒有
強制執行合約的法律保障。如果發生合約糾紛,立約雙方只有尋求其庇護人來解決糾紛。
個人信用是依賴庇護關係運作的。個人信用的世界,不可能建立起獨立的金融市場,所以
集資的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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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倒是很有趣
明明中國就有朝廷官員、官僚系統、審判機關
結果卻沒有法律保障的結算信用制度
合約糾紛雙方只有尋求其庇護人來解決糾紛
難道官府衙門形同虛設?
這種情形之下,集資辦法似乎就落後洋人
只能用官督民辦來發展實業?
想請益中國手段真的真的就落後洋人
也無法提供強制執行合約的法律保障?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4-10-20 11:13:00
司法裁判曠日費時,涉及跨省案件司法機關同為地方治理機構要嘛向上告發甚至告御狀解決,要不就憑鄉黨會館出頭。嚴格來說施行千年的司法系統還沒進化到為商業服務階段
作者: gary76 (gary=yrag)   2024-10-20 14:39:00
官府衙門在司法上的責任,是減少訴訟,多進行調解,因為訴訟多在考核上是扣分點但另一方面,你不會以為沒有商業合約糾紛的事吧?商業發達的地區的縣太爺,連罷工糾紛都要處理,蘇州等地就有叫歇碑記錄這些糾紛事件,而透過宗族,同鄉商會這些渠道向違約方施壓,迫使他不得不履行合約條款,是一個很合理也很有用的渠道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24-10-20 15:24:00
有,但是還是無法形成法律保障的結算信用制度,清國集資能力還是輸給洋人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0-20 20:20:00
山也BOT 海也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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