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3月23日家人於仲介介紹下,看上了一處中古屋。
: 家人對於此中古屋甚為滿意,於是被仲介說服簽下斡旋約。
: 賣方在當日考慮後,立即答應家人的斡旋。
: 次日3月24日仲介即登門說服家人,並簽下30萬元定金收據和要約書。
: (家人也在當晚交出10萬元即期支票,定金收據上其餘20萬元訂於簽約當時交於賣方)
: 但在家人仔細探查下,發現此中古屋附近有二起上吊自殺事件,家人有風水上的疑慮,
: 3月25日即通知仲介想取回訂金,但仲介堅持審閱條件已有註明在簽名後已失效。
: 想請教版上:
: 1.在簽下定金收據同時,是否需同時附有契約?
: 2.仲介於看屋時未說明,附近中古屋上吊自殺事件,是否可成為解約之條件?
: (仲介強調賣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詢問仲介相關問題)
: 3.賣方是否有權沒收10萬元,甚至是未付清的其餘20萬元????
: 4.斡旋約的效用是否在要約書簽下時,即失效?
我有幫您詢問,以下是老投資客的回應,請勿轉載與複製
請注意,你說的不是幹旋金而是定金,定金的意思是你已買到了。
不能退,雙方都已同意價格及條件,定金之效力,
可以查民法的買賣篇,用~~定金之效力~~查詢。
太平洋房屋的網站也有定金之效力說明。
1.1.在簽下定金收據同時,是否需同時附有契約?
答:不用附件
2.2.仲介於看屋時未說明,附近中古屋上吊自殺事件,是否可成為解約之條件?
(仲介強調賣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詢問仲介相關問題)
答:不可當成解約的條件。很多屋況說明書,已改變了。
在權狀所有的時間之內,不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
在主建物或室內面積不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
(此條代表非自然死亡之後,只要再轉一手給自已人然後就能買賣了,
後一手可以保證權狀所有時間之內沒有非自然死亡)
(此條不保證公設之非自然死亡。)
3. (仲介強調賣方未告知此事件,家人也有詢問仲介相關問題)
答:上了法院,會贏的人是能提出證明的人,舉證之所在也就是敗訴之所在,
你能舉證出,你當時有詢問,你就能贏得訴訟。
能證明仲介當時就知道附近的非自然死亡而且又說謊,仲介會有詐欺之訴。
4.賣方是否有權沒收10萬元,甚至是未付清的其餘20萬元????
答:買賣不成可歸責於買方時,定金沒收。含未付清之20萬元。
4.斡旋約的效用是否在要約書簽下時,即失效?
答:對。兩個原則。
一是後約優先於前約。
二是定金代表買賣成交,不是斡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