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hsg (我最愛布丁了~)》之銘言:
: 所以工業住宅的水電、稅負到底跟一般的住宅有沒有差別?
水費:以建商申請的管徑大小來決定基本費
再加上每月使用量,來計算水費
不僅與土地名目無關,也與住宅用或營業用無關
電費:分營業用電與一般用電,沒有所謂的工業用電
只要不做營業用途,費率與一般自用住宅一樣,與土地名目無關
地價稅: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解釋令:「工業住宅以自用住宅為前提
不以土地區分為條件,只要是自用住宅的使用
可依照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而稅捐處則做了以下的解釋:「工業用地如做住家使用,
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也就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屋稅:稅捐處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即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辦公室,但實際上是供住家使用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然是與土地名目無關
房貸:唯一與土地名目有關的是,不適用政府辦理的各項優惠房貸
但坊間各行庫皆有推出自家的優惠房貸,利率也不見得比政府的差多少
主要仍是看借款人的償款能力等條件,建物只是參考,更甭說是土地名目了
違法與否: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指出:「工業區建物做為住宅使用,雖屬違規使用
但在處理上,則會牽涉到舉證困難的問題。」
以申請做為一般事務所的工業區建物為例,如果只是留宿於建物中
或局部做為住宅使用,是不能算「違規使用」的。
那麼,該如何認定用途確實是做為住宅使用?在執行上困難度相當高。
實際上,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因為查緝困難,也幾乎不曾有過查緝行動。
換句話說,在法規上屬於模糊的灰色地帶。違規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同商業用地的建物,沒有營業僅自住,算不算違法呢?
往好處看,工業住宅除了土地成本低之外,建築法規上的要求也比一般住家用高
如地板承載力較高、加強消防設備等。
至於「以後難脫手」這點.......只要大家不再誤解乙工住宅
想買的人不再擔心土地名目的問題,就不會難脫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