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35年前移民國外,已無台灣身份且在台灣無任何帳戶資產。但在台灣留有一棟老房子,
該戶屬於空戶,當年只託管給親人乙。現因都更,該屋已超過42年,請問該如何辦理才能
節稅,因初步調查自用的土增稅已超過100萬,一般住宅的土增稅則應納362萬...而房屋
所有權人無台灣籍,亦無其他資產及帳戶。
問題如下:
1.甲有意將該屋直接贈與給親人乙,但該屋當初登記的所有權人為甲妻,如果甲或甲妻都
不想回台處理,房子最後會怎樣?
2.如果甲要直接贈與給親人乙,又該如何辦理,才能最省時又節稅?
3.甲妻跟乙之間如果用限定價格的交易方式買賣,又需實際支付價金,但甲妻或甲都沒有
國內的帳戶,又該如何付款?
可以直接匯到國外嗎?
以上問題應該如何辦理呢?謝謝大家。